Ⅰ 社保卡照片可以換嗎
社保卡是可以更換照片的。
1、到社保中心一樓窗口,將原社保卡交回並申請重製。
2、卡面及照片信息需要修改的,請提供一寸證件照(白底、免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製作完成,完成制卡後即可領卡。
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電子照片應符合格式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服裝與背景的顏色反差要大,jpg格式,寬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於9KB,不大於20KB。
定點醫療機構的變更是最常見的需求。目前,本市30餘家A類定點醫療機構、164家中醫定點醫療機構、160家專科定點醫療機構、2200餘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無需選擇,可直接持卡就醫結算。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可在網上進行變更。
Ⅱ 社會保障卡照片可以換嗎
社會保障卡上面的照片是可以更換的。可以選擇本人去辦理或找人代辦。辦理需要攜帶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掛失的情況需同時將原社保卡退回。
可以通過以下流程更改社保卡信息:
1.攜帶本人身份證證件、證件照、社保卡前往當地社保中心。
2.將攜帶好的資料提交給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受理後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照片的更改,完成後即可領取新社保卡。
一般來說社保中心周末是不上班的,他們的工作日為周一至周五。
社保卡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保卡的持卡人可憑卡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等。
該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國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Ⅲ 社保卡上的照片可以更換嗎
社保卡照片是可以更改的,因此如果不滿意社保卡上面的照片可以根據以下流程進行更改:
1、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證件、證件照、社保卡前往當地的社保中心;
2、將攜帶好的資料提交給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受理以後會在15個工作日內製作完成,完成以後即可領取新的社保卡。
社保卡在重新製作的過程中,參保人員可以憑借領取的回執單和補換卡證明作為就醫憑證。最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想要更改照片就必須重新制卡,而由於重新制卡是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的,因此更換時需要交納20元的制卡費。
證件照拍照技巧
1、頭要擺正,拍證件照千萬不能隨意的歪頭,否則顯得很不正式,此外頭不能過仰也不要低頭。
2、眼睛不要眨,拍證件照會有閃光燈,閃光燈即將閃的一剎那,要瞪大眼睛,堅持幾秒鍾再眨眼。
3、保持微笑,拍證件照時,可以自然微笑,讓嘴角慢慢上揚,盡量露出少於6顆牙齒。
4、不要聳肩,在拍證件照時,肩膀要放鬆一些,不要聳肩。
Ⅳ 社保卡的照片可以更換嗎
社保卡的照片是可以換的。當事人可以攜帶本人的社保卡、新製作的證件照、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者指定的銀行申請更換照片;在上述機關受理後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時為其更換新照片,之後由當事人及時去申請領取即可。
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2、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3、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後的掛失、補發程序;
4、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第二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建立規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台支持的業務管理系統、資料庫和適於用卡方式的信息網路;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設備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范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信息採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製程序,並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社保卡上面的照片可以換嗎
社保卡上的照片是能更換的,因此如果不滿意社保卡上面的照片的話,可以根據以下的流程進行更改:
1、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證件、證件照以及社保卡前往當地的社保中心;
2、將准備好的資料全部提交給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在受理以後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製作,完成以後就可以領取新的社保卡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