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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的照片可以當作仲裁證據

發布時間: 2023-02-05 10:34:29

⑴ 手機照片能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手機照片能否作為證據要看其來源是否合法,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而取得的手機照片,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手機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⑵ 可以用手機照片做證據證明嗎

手機照片能作為證據。照片屬於影像資料,可以作為直接採信證據。舉證人只要就照片的拍攝時間、地點、所證明的指向進行說明與照片一並提交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⑶ 照片列印是是否可做仲裁

照片列印可做仲裁。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要將手機照片作為證據,必須保持原照片的原始狀態,不得做任何人為的修改。證據最重要的特徵就是保持原狀。一旦修改,就喪失了原始形態,無法作為認定事物本來面貌的依據。在保持原狀的前提下,可以將照片輸出,存儲到外部存儲設備中。為了保障其公信度,也可以由受案機關提取手機照片。只要能夠證明在用工企業工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但是是否能夠達到證明目的還需要看情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工作中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