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條件下可以領失業金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相關證明和《職工指導培訓卡》和《戶口簿》、身份證、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有效期,是由其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確定的:
累計繳費一年以上的,可以領取三個月失業金;
合計繳費二年以上的,可以領取六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三年以上的,可以領取九個月失業金;
累計繳費四年以上的,可以領取失業金12個月;
累計五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的失業金,但最長不能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 領失業金需要什麼條件
失業保險金申請資格: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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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領失業金的條件如下:因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被單位開除等非職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按照規定;失業人員按規定累積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失業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具有求職意向;符合以上三點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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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領失業金需要什麼條件
領失業金需要的條件如下:
1、非自願離職。所謂非自願離職就是自己被迫離職,可能是被公司辭退,也可能是因為公司破產倒閉,最終無法經營,也有可能是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發放工資,員工申請離職。如果是員工主動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法領取到失業金;
2、失業保險至少繳納一年以上。領取失業金的月數和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很大關系,規定是必須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金;
3、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被迫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當事人需要在7日內到當地的就業局辦理失業登記,並且辦理好求職登記。這樣就業局可以掌握個人相關信息,也可以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就業。
失業金發放標准如下:
1、首先是失業金領取的金額,通常都會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來進行計算,最高可以領取的最低標準的80%,最低為70%,需要參考失業保險繳納年限,以當地實際政策為准;
2、失業保險領取月數。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失業保險必須要繳納滿一年,但是不足5年,失業保險每增加一年那麼又可以增加三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5到10年之間的,那麼在第5年開始計算,增加一年的失業保險,就可以多領一個月的失業金,不能超過18個月。繳納失業保險在10年以上的最高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月數也和當地的政策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失業金
可以領失業金的情形有: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一般來說,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需要滿足失業者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並非是本人的意願,同時還需要滿足是在有求職的要求下,經過了合法程序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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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麼情況可以領失業金
以下情況可以領失業金,具體有: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領失業金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將失業名單報備社保局,並出具勞動關系解除證明;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業後60日內,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當事人需要准備好個人身份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失業登記證明、銀行卡,攜帶資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提交資料,等待審核。
3、審核通過後,即可等待失業金的發放,並按照各地通知,參加對應再就業的培訓;
4、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8.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失業保險領取需要以下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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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3)進行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申領失業補助金需要什麼材料
申領失業補助金所需資料如下:
1、勞動手冊;
2、戶口簿;
3、退工證明;
4、《失業人員特殊困難申請表》;
5、本人書面申請;
6、身份證;
7、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摺。
10.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如下:
1.繳納了職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前個人和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2.非個人意願離職的。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是因為一些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自己被迫失業,比如公司破產,公司倒閉,被公司辭退,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
3.需要辦理失業登記,表明個人有求職意向。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的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如下: 《失業保險一次性待遇申領表》;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申請人不是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股東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辦理失業保險的時間限制,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一年;
3.如果繳費時間在5年以上但不滿10年的,領取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18個月;
4.再就業後,出現再次失業的情況,重新計算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