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律師刑事閱卷幾天
一、一般律師刑事閱卷幾天
1、沒有規定律師閱卷的時間。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二、刑事案件律師閱卷權的相關規定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注意,此處規定的是在48小時內律師就可以見到當事人,並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或部門的許可。除非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如果在偵查期間律師申請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此類經許可才能會見的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申請的,辦案部門應當3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通知辯護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如果要會見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的手續:包括: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託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就隨時可以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
Ⅱ 案件移交檢察院律師多久可以閱卷
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以後,律師就可以閱卷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Ⅲ 檢察院批捕之後多久律師可以閱卷
檢察院批捕之後,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可以閱卷。法律明確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律師應當從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進行閱卷,人民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的,律師就可以准備開始閱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Ⅳ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閱卷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後律師可以閱卷,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准許,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Ⅳ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閱卷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到檢察院閱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對於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只能收取復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費用,不得收取各種其他名目的費用。工本費收取的標准應當全國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Ⅵ 逮捕後律師什麼時候可以閱卷
法律分析: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之內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後公安機關有二個月的偵查期限,在二個月內必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前(也就是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權查閱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檢察院,律師才有權利申請查閱卷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Ⅶ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閱卷
檢察院審查起訴知,律師就可以開始閱卷了;
一:常規情況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二:特殊情況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三:更加詳細的情況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我國的司法機關都是會對犯罪分子做出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同時也是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量刑,如果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因為主觀原因或者是客觀原因沒有實施完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也是會酌情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
四: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3、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辯護人的查閱案卷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道對案件審查起訴之版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辯護 律師 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 辯護人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對於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件的 訴訟 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只能收取復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費用,不得收取各種其他名目的費用。工本費收取的標准應當全國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Ⅷ 刑事案件律師什麼時候可以看卷宗
法律分析:案卷移交到檢察院,律師就可以閱卷了。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Ⅸ 案子到檢察院律師幾天可以閱卷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後律師就可以申請閱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