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
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情況如下:
1、在領取之前,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已經繳納失業金夠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非員工本人的原因而離職的;
3、在失業之後,員工有意向繼續尋找工作,並且具有個人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② 什麼情況可以領失業金
以下情況可以領失業金,具體有: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領失業金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將失業名單報備社保局,並出具勞動關系解除證明;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業後60日內,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當事人需要准備好個人身份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失業登記證明、銀行卡,攜帶資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提交資料,等待審核。
3、審核通過後,即可等待失業金的發放,並按照各地通知,參加對應再就業的培訓;
4、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③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如下:
1.繳納了職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前個人和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2.非個人意願離職的。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是因為一些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自己被迫失業,比如公司破產,公司倒閉,被公司辭退,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
3.需要辦理失業登記,表明個人有求職意向。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的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如下: 《失業保險一次性待遇申領表》;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申請人不是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時,還應提供相關的股東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辦理失業保險的時間限制,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一年;
3.如果繳費時間在5年以上但不滿10年的,領取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18個月;
4.再就業後,出現再次失業的情況,重新計算繳費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④ 失業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
領取失業險的情況有: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⑤ 哪種情況下可以領失業金
法律分析: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⑥ 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6)什麼情況可以領失業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⑦ 什麼情況可以領失業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符合這幾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勞動者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相關繳費工作,按照規定所在單位和本人需要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才能符合領取條件。
2.非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符合領取條件,具體包括以下5種。
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所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所在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地方政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相關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⑧ 什麼情況下才能領取失業金
符合以下條件能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金申請後30天之內到賬。如果勞動人員想要在失業以後去申領失業保險金,就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開始的60天之內,去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對應的失業手續。到失業手續辦理成功以後,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般是在社保局失業簽到處簽到,之後失業保險金就會劃撥到個人賬戶當中。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⑨ 什麼情況下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什麼情況下不能領取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有以下三種,除此之外不能領取: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