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村裡的危房可強拆嗎
根據相關規定,農村危房在拆除的時候必須經過本人同意才可以進行拆除;如果強拆屬於違規甚至是違法行為。但是如果本身就是違規、違法的危房,那麼根據有關規定是可以強拆的。
1、如果達到了一級的危房,整體建築會非常危險,這種房子是需要被拆除的;如果只是部分出現危險,則可能不需要強拆,只需要將對應部分修好即可。
2、如果是二級的危房,是指局部出現了危險,這種房子可以進行維修。對於局部的構建等等進行更換,就能夠恢復使用,所以就不需要拆遷。對於三級的危房,是有點危險,僅需要進行輕微的修理或者更換個別的構件,就能夠恢復使用。
3、達到了一級的標准,說明地基已經不穩定了,容易出現坍塌的事故。有些承重牆容易倒塌,出現了開裂現象,包括梁、柱等等,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這類房子千萬不能夠住進去。農村危房未經本人同意,不可以強拆,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斷,如已經有合法的拆遷手續時,此時可以強拆,但是如沒有,則不能強行拆遷。
農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嗎?
當然可以了,但也是有限制的,不是誰都可以修葺房子的。只有你具備了一定的條件,這才可以修建。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也就是歸國家所有。本村村民擁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爛不堪時,是可以向村委會申請重新修建的,現在農村舊房、危房改造國家也是支持的,根據改造面積的不同,還會額外給予一些補助,不過每個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最好是向當地的村委會咨詢下。這是很簡單的事情,沒有想像中那麼復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貳』 強制拆遷違法嗎
【法律分析】
對於政府強制拆遷行為,如果是政府批準的那就是合法的。1、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2、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3、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叄』 違章建築是否可以強拆
違章建築可以強。具體如下:
1、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和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房子的,屬於違章建築,在當地相關部門多次下達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當地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
2、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也就是說只有經過復議和訴訟之後,被強拆人敗訴才會面臨強拆。
3、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肆』 司法強拆的條件
司法強拆的條件是: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伍』 強拆房屋要什麼條件
強拆房屋需要符合的條件有:
1、拆遷主體要求是合法的行政機關;
2、強拆行為要進行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作為的,才能依法強制拆除;
3、強拆不得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進行,緊急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
《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陸』 房屋徵收不同意可以強拆嗎
房屋徵收不同意不可以強拆,但是如果確實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實行強拆,但需要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補償。如果經行政裁定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請強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徵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一、強拆的條件是什麼:
1、拆遷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經法院的立案審查,做出的拆遷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而且必須具有依法取得裁決職權的部門作出。
3、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並向被強制拆遷人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在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5、法院採取的強制措施,必須經過合法的審批。
二、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柒』 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強拆
下列情況下可以強拆:已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徵收方已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但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屬於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築和超期臨時建築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捌』 城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強拆
法律分析:如果是違法建設,城管有權利責令拆除,但是如果產權人對是否屬於違法建設產生疑義,就要由規劃部門出據鑒定,確系違建,城管有權強制拆除。城市管理部門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罰權是來源於其合法的行政職能范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僅享有以下兩項權利:
1、「強拆權」:對於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進行強制拆除;
2、「處罰權」:對於「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僅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