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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圖片可以印在產品商標附近嗎

發布時間: 2022-11-12 19:14:36

1. 公司的徽標(擁有版權證書的)能不能印在本公司的產品宣傳資料和產品的外包裝上,法律上的條款依據何在

雖然沒有看到貴司的徽標和對方的注冊商標,但是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工商局認為貴司的徽標和對方的注冊商標近似,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法)。在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的情況下,貴司可以在各種宣傳資料、網站等使用貴司的徽標。如有任何問題,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2. 申請過版權的圖片能像商標一樣掛門頭嗎

可以的,只是版權達不到商標的那個作用!

3. 商標,吊牌上可以印刷我的圖案版權可以嗎

圖案的話,你要是為你的圖案注冊了版權的話,別人肯定不能再商標上面印刷你的圖案,你注冊是花了錢的,這個的話是有相應的法律權利的,可以跟用你圖的商家協商解決,不行的話可以提起訴訟,訴訟的話還是會讓你們先協商,這個步驟的

4. 申請版權可以當商標使用嗎版權下來了可以貼到產品上面去使用嗎

版權可不可以當商標使用
版權權又稱著作權,版權和商標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但兩都存在很多的區別,所以兩者是不能替代使用的。
著作權與商標權有以下區別:
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
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
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4、在權利的獨占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於馳名商標,權利的獨占性更為明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5. 版權圖片可以當商標用嗎

法律分析:版權圖片不可以當商標用。版權登記有利於保障商標權利的穩定,防止只注冊商標導致的權利缺失。當商標的設計者和商標注冊人為同一人的時候,從法律上講,是不會產生權利沖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個人,或者兩者為同一人但是無法證明的時候,權利沖突就產生了,這種情況下,商標的注冊很可能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6. 國內有版權的圖片印到自己的產品上賣到國外會侵權嗎

如果是原創作品,就不會構成侵權。版權是全世界范圍受保護的。

7. 版權標示可以印刷在包裝上嗎

這個是可以的

8. 有版權登記證書的圖案可以用在商品上嗎

不一定。
有版權登記證書雖然可以證明這個圖案的版權,但是,在商品上使用,若理解為商標,而這個商標被他人搶注的話,可能構成侵權。因為商標是在先注冊原則,版權在使用時不能對抗商標權,只可能作為異議或撤銷該商標的理由。

所以,若打算在商品上使用,建議注冊商標。

9. 申請版權可以當商標使用嗎版權下來了可以貼到產品上面去使用嗎

你好 不可以的。版權又稱著作權,版權和商標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但兩者存在很多的區別,所以兩者是不能替代使用的。米蘭登商標專利事務所劉老師解答

10. 可以把圖片用作商標登記嗎

產品圖片進行登記著作權是可以的。根據相關規定,產品圖片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或其他種類的作品的,可以登記著作權,著作權屬於產品圖片的作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