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在伺服器上修改電子病歷的上傳時限
呵呵,您的電子病歷時保存在資料庫里的話,控制資料庫許可權即可。
B. 護理電子病歷體溫單怎麼改入院時間
1、你復制後,復制的內容後面有個圖標,點擊後選擇匹配當前格式就行了。 2、如果還是不行,只能一步步根據要求的格式改動。 3、還是不懂的話,可以i我,發文檔給我幫你也可以。
C. 病歷寫錯能改嗎
當然可以改了。
電子病歷直接電腦上更改就行了,紙質病歷雙劃線之後簽上名字和時間
D. 出院記錄受傷時間寫錯可以改嗎,我們需要改走保險,一般醫生會改嗎,出院一個月了
你好兒子己出院十天,可是醫生把住院記錄寫錯了,時間寫的太長,保險不給請問記錄還能改嗎?
E. 出院後,醫院電子病歷,病歷還可以修改嗎
可以修改的,要找主治醫生修改
F. 入院時間可以修改不
主要和住院醫師很熟,都可以修改
G. 病歷修改允許幾處修改
病歷是不允許修改的。
圍繞修改病歷情況的討論在醫院從未間斷過,因為在實際工作中,幾乎沒有醫院不修改病歷。特別是在醫院評審、評優活動前,為了達到理想的甲級病案率,個別醫院病歷的返修率達到100%。無章無序的修改不能保證病歷質量。
在規定時效內真實的修改病歷是允許的。近年來,因發現病歷書寫內容與診治實際情況不符而引發訴訟的案例大量增加。患者可能說不清醫療技術問題的是與非,但是由於他們親身接受診治和明白基本過程。
所以當患者對醫療服務工作有疑義而通過復印和檢查病歷發現記錄內容與事實不符時,患者及家屬就會將承受治療損害後果的痛苦轉化為發現醫師失實記錄的憤怒,醫療糾紛多數會升級為訴訟。HONGYI住院病歷允許合理修改住院病歷允許合理修改。
允許修改病歷有行業文件支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是第一個由衛生部頒發的關於病歷書寫的指令性工作文件,其中第7條和第8條分別規定:「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在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文件還規定修改錯字應當用雙線畫在錯字上,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可見,修改病歷是被允許的。但是,文件允許的正確修改是針對文字錯誤進行的,如果在病歷書寫過程中發生了與書寫水平有關的文字錯誤。
如錯字、別字、漏字、語句不通,標點符號、部分內容如頁碼缺失等,比如將王姓寫成網,患者本身不姓網,應該改回正確的王。記錄錯誤有時還會發生在男、女性別,左、右、上、下部位等多種情況上。比如左側卵巢病變。
手術切除的是左側病變,記錄錯寫成右側,因為治療時並沒有將右側病變當成左側病變錯治,就可以對錯誤的文字表述進行修改。HONGYI違背規范病歷修改處罰!違背規范的病歷修改時有發生,對於塗改。
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應如何處罰?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
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我們在對病歷質量檢查中發現,很多修改不僅超出了文字錯誤的范圍,還遠離了臨床實際診療情況,包括入院時因忽略而沒有發現的體征直接在入院記錄中補寫。
沒有為患者測血壓卻有血壓數據,治療中發生損害不給予診斷、不記入病歷;主任在外地出差,卻寫有該主任的查房記錄等等。對已經實施的治療患者出現問題再進行修改才算篡改。病歷對於整個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至關重要性。
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干擾和影響到醫療事故鑒定,產生不良後果。為了掩飾醫療行為錯誤而進行的病歷修改,無疑屬違法行為。醫院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
醫院偽造提供出具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病歷出現矛盾或明顯錯誤,由保存或控制病歷一方舉證或作出合理解釋;如不能確認真實性作出不利於保存或控制病歷一方的認定。病歷確有塗改當事人主張該塗改並不影響病歷的實質內容。
應對不影響病歷的實質內容承擔舉證責任。修改病歷過錯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要判決因推定過錯而要承擔的責任。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病歷可以進行修改。具體情況和要求包括。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字跡;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人員簽名;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在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
修改並簽名;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並保持原有紀錄清楚、可辨。《條例》第九條規定,嚴禁塗改、偽造病歷資料。不屬於上述修改情況的。
應該認定為篡改。如果醫方對病歷的「修改」被法院認定為「篡改」,就不能作為鑒定的依據。醫方將因為篡改病歷而陷入舉證不能的境地,法院根據證據規則可直接判決醫方敗訴。根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
醫務人員採用身份標識登錄電子病歷系統完成書寫、審閱、修改等操作並予以確認後,系統應當顯示醫務人員姓名及完成時間。並且電子病歷在歸檔後原則上不得修改,特殊情況下確需修改的,須經醫療機構醫務部門批准後進行修改並保留修改痕跡。
實踐中還應保存好醫務部門批準的手續,避免在訴訟中因無法舉證而將己方陷於不利的地位。HONGYI病歷修改的基本要求病歷修改的原則和方式必須進行管理和控制,而明確修改方法是規范管理病歷修改問題的前提。
修改病歷必須有內容和時間的限制,必須在一定的條件和原則控制基礎上進行。
具體細節建議在業內討論,以下幾點是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
第一,醫務人員對患者檢查、治療、護理等全部醫療服務工作即工作行為必須客觀記錄,包括診斷思維,治療方案的實施,效果觀察,診治方案和患者知情同意的交流,患者病情的變化和轉歸等。這部分內容發生錯誤。
既不允許直接修改,也不允許用畫雙橫線的方式修改,要讓人能看出錯誤是什麼時間和如何發生的,原因和責任,上級醫師有無把關,問題發現、處置和補救是否及時有效,主管部門有無失職等。
第二,允許修改但嚴禁篡改和偽造。特別強調要按照臨床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記錄,醫務人員所有的臨床行為,包括檢查、診斷、治療、護理,如何做的就如何記錄。
第三,修改病歷必須有最終時間限制。無論有什麼原因,無論病歷質量如何,在患者出院和病歷送入病案庫存檔後,住院病歷即成為病案資料,都要原樣保留,不允許再修改。
H. 醫院里的電腦上能對以前的電子病歷做修改嗎如果改過的話會留下操作記錄嗎
電子病歷在封存前都是可以改的,但是不管門診還是住院部,都會有紙質版的。門診的自己保管,住院的醫院保管,這個是改不了的。
電子病歷管理系統並不是具體的業務系統。應當定義為一個管理平台,主要負責病歷信息(文字的、圖像的、影像的、聲音的等)匹配、合並、歸檔、借閱、交換等管理。主要是對於病歷數據集的管理,這點有些像健康檔案。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規定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知合法的病歷只有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的區別在於病歷信息最初形成與存儲的載體不同,前者的病歷信息由醫務人員直接手寫在紙質載體上,後者的病歷信息由醫務人員以電子形式形成與存儲在電子介質中。
在證據類別上,紙質病歷是書證,電子病歷是電子數據。如果質疑紙質病歷信息篡改,可以通過文書鑒定等方法來確認;如果質疑電子病歷信息篡改,可以通過追溯電子病歷的所有操作來確認。
總結如下:
列印病歷與電子病歷都是最初形成與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都屬於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的電子數據。雖然同屬電子數據,但是列印病歷沒有電子病歷的可追溯功能,所以列印病歷不是電子病歷。
I. 病歷寫錯出院後能改嗎
電子病歷提交後不可更改,如發現錯誤手寫更改並簽字及修改日期
J. 病歷存檔後要怎麼更改 病歷存檔後病歷修改流程
1、醫院各科室對電子病歷系統現有功能提出修改需求時,需填寫《電子病歷程序修改確認單》
2、由修改需求提出人填寫《電子病歷程序修改確認單》的「提交科室、提交時間、提交人、功能/菜單」等欄的內容,並在「程序修改要求」等欄內進行具體的文字說明,並由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
3、涉及醫生使用程序的修改內容需經過醫務科負責人簽字確認。涉及護士使用程序的修改內容需經護理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4、所有涉及病歷格式的修改內容需經病案室負責人簽字確認。
5、簽字確認後的《電子病歷程序修改確認單》交信息科,由信息科最終確認「程序修改意見」。信息科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將工作落實給開發商的維護工程師。
6、由開發商的維護工程師負責填寫?「反饋信息」欄內說明,由信息辦經辦人負責與相關科室溝通,協商解決問題。
7、程序修改完成後,由信息科填寫「實施情況」及「完成時間、信息辦經辦人」等信息。開發商方在「主管工程師」欄內簽字確認。提交科室在「科室簽字確認」欄內確認筮字。「備注」欄可填寫工作提交科室對本次工作的滿意程度反饋。
8、全部工作完成,《電子病歷程序修改確認單》填寫完畢後,編號入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