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不能。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因為是由股份公司發行,所以就叫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股票的發行者一般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規模大,對資金的需求者量對,上市能更好的滿足公司發展的要求,社會對上市公司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❷ 證券發行方式有哪些
1、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證券發行方式劃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大類:
①公募發行,又稱公開發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廣大投資者為證券發行的對象,按統一的條件公開發行證券的方式。公募發行一般數額較大,發行人通常委託證券承銷商代理發行,因而發行成本較高;公募發行須經過嚴格的審查,發行過程比較復雜,但信用度較高且流通性較好。如果公募發行的證券是債券,其發行利率一般低於私募發行的利率;
②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資者為對象發行證券的發行方式。私募發行的數額一般較小,發行程序也比較簡單,所以發行人不必委託中介機構辦理推銷,可以節省手續費開支,降低成本。但由於私募發行不經過嚴格的審查和批准,所以一般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較差。
2、按照有沒有發行中介的參與可以將證券發行方式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②直接發行,又稱自營發行,是指發行人不委託其它機構,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資人發售證券的方式。這種發行方式的特點是:發行量小,社會影響面不大;內部發行不須向社會公眾提供發行人的有關資料;發行成本較低;投資人大多是與發行人有業務往來的機構。直接發行方式由於沒有證券承銷商的參與,一旦發行失敗,則風險全部由發行人承擔;
②間接發行,又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證券承銷商代其向投資人發售證券的方式。發行人為此需支付代理費用給承銷商,而承銷商則需承擔相應的發行責任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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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什麼樣的企業能發行股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❹ 證券有幾種類型
1、 人們習慣上把證券分為兩大類別:債券和股票,而後者又可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企業、公司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
2、 政府債券指由政府所屬機構(如財政部)發行的國家債券。 我國國債品種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轉換債券及地方政府債券等。
3、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4、 公司債券是由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有價證券。包括以下若干種類: 以企業信用作擔保的信用債券、以企業不動產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以企業的金融資產(如公司持有的股票或債券)作抵押而發行的債券、由第三方作擔保的公司債券、以企業設備作抵押而發行的證券、可參與企業盈利分紅的債券、分期發行的企業債券、只在企業盈利時支付利息的收益公司債、可在一定期間後按約轉換成企業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附有認購該企業新股權力的認股權公司債等等。
5、 國際債券:是由一國借款人在國際證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為面值向外國投資者發行的債券。
拓展資料:
我國現行股票類型
1、 國有股:即代表國家投資或國有資產折算後的股份。
2、 法人股:由法人之間投資於非流通股權部分(投資不得占被投資者10%以上股份,被投資者不得購買投資者股份)所形成的股份,該股份不得轉讓給非法人主體。
3、 公眾股:股份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募集的股份(不包括企業內部職工認購的不超過總募集股本10%的,六個月後方可上市的職工股。)該股份不得少於公司總股份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人民幣,則該比例為15%以上,在境內上市流通後即稱為A股。
4、 外資股:即股份公司向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募集的以人民幣標明面值由外幣認購的股份。(其中在境內上市流通的稱其為B股,在港、澳、台地區發行的稱為H股。)在境外上市流通時除符合當地上市條件及我國法規外,應採取境外存股證或其它派生形式流通。
❺ 發行證券主要方式有哪些
1、證券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方式。
2、公開發行主要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發行對象具有不確定性,由於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對公開發行行為要進行監管。
3、非公開發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數量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這種發行涉及人數較少,而且投資者對發行人的情況比較了解,發行行為對社會影響較小,國家對這種發行行為一般不進行監管。
4、證券發行是符合條件的缺少資金的企業組織或政府組織,為了籌集資金,依照法定程序將自己的有價證券出售或交付給投資者的行為。企業或政府發行證券是為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證券是為了用自己富餘的錢投資,然後獲得更多的收益。
❻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法律分析:能夠發行股票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將公司類型分為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滿足股票發行的條件,才能夠發行新股。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行股票,在組織機構、盈利能力、財務狀況、違法記錄等方面,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