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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可以變更

發布時間: 2022-04-03 14:12:37

①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②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合同

合同變更是在不改變主體而使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現象。
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實踐,當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變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這里講的情勢,不包括商業風險在內。
所謂情勢,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並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者造成重大損害的客觀情勢。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實際上是賦予了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以變更合同的請求權。
這里所說的違約,是指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③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或撤銷合同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訂立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④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合同,合同變更需要注意什麼

一、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變更合同
1、發生了使合同基礎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
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
3、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
4、按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須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如果合同變更前或變更時,可能存在或發生了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損失的事實,合同變更後,受損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二、合同變更需要注意什麼
合同變更,一類是合同條款的變更(約定的權利義務的變更),一類是合同主體的變更(主要是合同雙方簽約人的變更)。所謂對合同條款的變更,實際上就是對合同條款規定的權利義務的重新約定。這種變更,不受條款數量限制,也沒有范圍規定(可以是必備條款,也可以是約定條款)。也就是,無論什麼問題,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來,可以只談一條條款,也可以談幾個條款;可以對幾個條款同時變更,也可以對幾個條款先後變更;在一個合同期內,可以變更一次,也可以多次變更。變更的范圍,可以是工作內容,也可以是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變更合同並要真正成立實施,必須要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就是協商一致和書面的原則。變更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的第二個原則就是要以文字為證,就是必須要有一個書面形式。從理論上講,勞動合同的變更屬於要式行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內容,但如果不採用書面形式變更,會留下後遺症。還以這個讀者的問題為例,如果現在的頂頭上司倒也認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資提高了200元,看上去這個變更問題解決了。但是如果他的頂頭上司換個人,或者如果單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資降低到原來的合同約定水平,那麼,他就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單位並沒有違約。變更沒有文字約定,便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變更也有特例,也有隻要一方提出要求,雙方必須同意的。當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的變更內容是符合法律法規具體規定的,或者說,如果不變更,合同的內容就違反了法律法規,那麼,這種變更要求一經提出,不管對方情願也好,不情願也好,都必須馬上進行變更,而且要馬上用書面形式確定。還是舉那位讀者的問題為例。不管用人單位是否願意,他想提高自己的工資水平,有沒有可能呢?有的,要具有兩個條件,第一,他們單位有集體合同;第二,集體合同中對這個崗位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高於他現在薪資水平。那麼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他的工資應該提高到集體合同中規定的水平。

⑤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
(1)合同內容的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表現為:財產保險在主體不變的情況下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種類的變化、數量的增減、存放地點、保險險別、風險程度、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費、保險金額等內容的變更等。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經過下列主要程序:投保人向保險人及時告知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情況;保險人進行審核,如果需增加保險費,則投保人應按規定補交,如果需減少保險費,則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求,無論保險費的增減或不變,均要求當事人取得一致意見,保險人簽發批單或附加條款。上述程序便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完成,變更後的保險合同是確立保險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
(2)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亦稱保險合同的轉讓,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將保險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其實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保險合同的轉讓通常是由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所引起。但是,應當注意的是,財產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並不當然地導致合同的轉讓,因為標的所有權的轉移與合同的轉讓是兩種法律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所有權的轉移是物權行為,而合同的轉讓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轉讓。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取決於賣者和買者的意志,而保險合同的轉讓則要取決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合同受讓人及保險人的意志。因此保險合同不能隨著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而自然發生轉讓。如果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而保險合同未作轉讓,則保險合同將因被保險人失去保險利益而失效;反之,如果通過一定的轉讓手續,則產生轉讓的效力。
根據《保險法》和《海商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的轉讓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轉讓和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的轉讓與保險人的同意密切相聯,但是存在著兩種狀態:一是必須有保險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險人的同意。除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險合同的轉讓均須經保險人的同意,因為一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始終在被保險人的控制與管理之下,被保險人的變化會引起風險的變化,從而引起保險人責任的變化。因此,為了維護保險人的利益,法律規定一般保險合同的轉讓必須事先徵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保險合同方可繼續有效,否則,保險合同自保險標的所有權轉讓之時起失效。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則不然,其保險合同的轉讓無須經保險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上背書即可發生轉讓。
2)轉讓的方式。保險合同的轉讓,可以採取由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上背書或其他方式進行。按習慣做法,採用空白背書方式轉讓的保險合同,可以自由轉讓,採用記名背書方式轉讓的保險合同,則只有被背書人才能成為保險合同權利的受讓人。
3)轉讓的後果。在保險合同轉讓時,無論保險事故是否已發生,只要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均可有效轉讓。保險合同的受讓人只能享有與原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下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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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撫養權如何變更,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的。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⑦ 公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時需要那些材料

摘要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⑧ 什麼法定條件可以變更撫養權

法律分析: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已滿8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扶養能力;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因法律考慮到上述三項無法詳盡列舉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為此特訂立了一條兜底性條款,即只要出現了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則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⑨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法人

一般有三種情況需要變更法人: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換,因此需要做法人的變更手續。 2、公司破產注銷,將法人變更為其他人。 3、法定代表人的股權比例被其他人超過,導致公司需要變更法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⑩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