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健康資訊 » 轉賬記錄圖片可以作證嗎
擴展閱讀
骨水泥可以用多長時間 2025-06-05 01:32:10
可以加入動圖的視頻 2025-06-05 01:30:47
吃什麼可以幫助排卵 2025-06-05 01:18:33

轉賬記錄圖片可以作證嗎

發布時間: 2022-02-21 12:17:53

『壹』 只有欠條的照片和轉賬記錄可以做為證據起訴嗎

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起訴,還是單薄了點。我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第5條的規定,借貸案件的證明要求較高,只有借貸關系明確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如借貸事實存在疑問或不明確時,則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貳』 銀行轉賬記錄可以做為證據嗎

銀行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如果當事人存在借貸關系的,需要主張借貸關系存在的人提出證據證明。有的人在借錢的時候,可能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借貸。

證據證明力的認定:
一、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1、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二、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當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製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3、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現場的勘驗筆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叄』 支付寶轉賬記錄能做為證據嗎

能做為證據。不過你得看用在什麼情況之下,有一些人是可以PS作假的,一些書面上,法律上,是不可以用圖片來代替的。

作為證據的要求:

  1. 要轉賬的詳情截圖!要有交易號的截圖;

  2. 必須經過公證;

  3. 列印電子憑證。

『肆』 網上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網上轉賬記錄當然可以用作證據啦,一直要到銀行里去,把這個轉賬記錄給列印出來的話就沒有問題了。具體的話別人還是可以查到的。

『伍』 銀行轉賬記錄可以做法律證據嗎

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根據不同的證據形式,可以是不同的證據種類。如果轉賬記錄不夠真實。轉賬記錄只能作為輔助證據,不能成為實質的剛性證據;法院對這個證據的真偽性的判斷或者是否認定這個證據也需要看這個轉賬記錄的實際情況。列印轉賬記錄的方法:
1、網銀列印:登錄網上銀行,點擊轉賬匯款,選擇轉賬記錄,找到需要列印的記錄,點擊回單列印即可;
2、櫃台列印:帶著身份證和開通網銀的銀行卡到銀行櫃台也可以列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陸』 轉賬記錄能作為證據嗎

可以。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布的一份司法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柒』 微信轉賬記錄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轉賬記錄能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的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顯然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范圍。但是,記錄中需明確身份、明確用途、保留記錄。

另外,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明確了電子數據為法定的證據類型,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7)轉賬記錄圖片可以作證嗎擴展閱讀

2018年1月9日晚,阿秀通過微信轉賬貨款時,誤將4530元轉給了羅某,阿秀立即向羅某發微信說轉錯了請求歸還,但羅某非但沒有回微信,還點擊確認收款,並關閉手機。

阿秀在事發當晚前往當地公安局請求聯系協調此事,可羅某還是無回應。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阿秀將羅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羅某退回4530元。被告羅某沒有出庭答辯。

原告主張其誤將4530元微信轉賬給被告,並提供了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微信交易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詳細資料、報警回執等證據證實。而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質證及抗辯,且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告取得該款項具有合法根據,法院判決,被告羅某向原告阿秀返還4530元。

『捌』 轉賬記錄是否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一、銀行的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
1、網銀列印:登錄網上銀行,點擊轉賬匯款,選擇轉賬記錄,找到需要列印的記錄,點擊回單列印即可;
2、櫃台列印:帶著身份證和開通網銀的銀行卡到銀行櫃台也可以列印。
二、證據證明力的認定:
1、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玖』 支付轉賬紀錄和聊天記錄可以做為證據嗎

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網路支付轉賬紀錄和聊天記錄作為電子數據,屬於證據的一種,但上述證據你特么其它證據共同形成證據證據鏈,並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法庭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拾』 「微信轉賬記錄」截屏可當法庭證據嗎

您好!在滿足部分條件下,是可以的。

微信轉賬首先要明確雙方的身份,第二是保留原始的記錄(手機上的記錄,提交整個手機,作為原始證據使用),還要保持原始記錄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果只有截屏而沒有原始記錄,截屏是不可以作為唯一證據使用的。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