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戶口本可以辦哪些證件
戶口本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以用來辦理多種證件。
一、可以辦理的證件:
1. 身份證
2. 結婚證
3. 護照
4. 居住證
5. 房屋產權證
6. 車輛相關證件
7. 各類社會事務相關的證明文件。
詳細解釋:
* 身份證:作為公民的基本身份證明,無論成年與否,辦理身份證時都需要提供戶口本作為身份核驗的憑證。
* 結婚證:在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和條件的情況下,戶口本可以作為婚姻狀況證明的重要文件,用於辦理結婚證。
* 護照:辦理護照時,需要提供戶口本以證明個人身份及與國家的法律關系,是出國旅行必備的證件之一。
* 居住證:對於在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來說,戶口本可以作為居住證明,用於辦理居住證。
* 房屋產權證:在購房或進行房產交易時,戶口本可以作為家庭成員結構的證明,有助於辦理房屋產權證。
* 車輛相關證件:如購買車輛或辦理駕駛證時,戶口本可以用於證明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
* 各類社會事務相關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入學、就業、公證業務等,都需要提供戶口本作為身份核驗的參考依據。
戶口本在辦理以上證件時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它是證明公民身份、家庭關系以及居住地等重要信息的有力憑證。因此,務必妥善保管戶口本,避免遺失或損壞。
㈡ 戶口簿能幹什麼用途
居民戶口的用途有: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辦畢燃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二、戶口的意義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辯攜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又稱戶口一般記載在戶口本上,戶口與人的生活學習息息相關,沒有戶口,會寸步難行。沒有戶口本,就沒有身份證及一切合法公民的權利,是黑戶。
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所以再辦理了戶口本之後,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撕毀、塗鴉等。當戶口本不慎遺失,需要立即補辦,以免拾到戶口本的人將其用於不法行為,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三、需要辦理戶口的情形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注銷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手灶虛,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戶口對於我國的每個公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證明身份的證件,可以說沒有戶口本就不能辦理身份證,對於從事各項公民活動有著極大的限制,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各個方便都需要用到戶口本,用途非常廣泛。如果出現遺失或者錯誤的,需要及時辦理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制定本條例。
㈢ 別人拿著我的戶口本可以干什麼
別人拿著我的戶口本可以辦理一些相關證件和手續。
一、戶口本的具體用途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5、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
6、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二、戶口本的相關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戶口本最好必要外借別人,時間也不宜太長,如果丟失了應盡快補辦,丟失過程中戶口本主人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㈣ 拿戶口本能幹什麼事
戶口本用途如下:
1、辦理結婚證,離婚證等婚姻登記手續,需要當事人戶口本;
2、購房或賣房,需要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系,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5、新入人員的戶口登記、兵役登記;
6、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戶口本補辦的流程如下:
1、掛失並提交請求,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掉、被盜後,戶主自己應及時向派出所陳述,並提出補發的書面請求本戶的一切成年成員都須在請求上簽名。戶主由於別的緣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請求處理的,應當出具書面託付請求,並簽名捺印,被託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的確他人可供託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實,請求補辦;
2、民警核實,攜帶著身份證,到戶口地點地派察激盯出所填寫《丟掉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掉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鉛仿掉緣由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通常,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補辦戶口本請求里的材料是不是與微機材料庫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即可列印新的戶口本;
3、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其時遷出的戶口搬遷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實;憑存根上的編號,找本地報社進行登報丟掉敗和聲明;憑存根,未落戶證實,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處理新的戶口搬遷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