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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申請低保

發布時間: 2025-05-03 04:22:55

『壹』 什麼人可以申請低保

可以申請低保的人如下:
1、沒有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
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3、沒有贍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家庭或個人;
4、家庭成員中有身患重大疾病沒有錢就醫的;
5、屬於嚴重精神病、智障、老年痴呆的家庭或個人;
6、有嚴重的身體殘疾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或個人;
7、沒有加入五保的老人。
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不能申請低保的如下:
1、家庭的人員中不管哪一個人名下登記有商鋪的;
2、農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員中不管哪一個在城裡有房產的;
3、家庭成員中不管是誰有私家車等其他奢侈品的;
4、家庭的人員中不管哪一個人名下注冊了營業性質的公司等;
5、有過前科的,觸犯過法律的;
6、故意撂荒土地的,好吃懶做的;
7、家庭擁有的存款中,還有證券等其他的資產;
8、長期有著不良嗜好的;
9、家中有子女並且子女還都擁有正常的勞動能力的,也不允許領取低保。
法律依據: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貳』 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分析:低保的主要人群是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下崗職工沒有滿足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身體殘疾的人等等。我國法律具體規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請低保救助:1、沒有生活來源的家庭或個人。2、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低保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