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探監可以送什麼東西進去
法律分析:1、衣服類:除外衣以外的內衣、內褲、襪子、毛衣、鞋子等。不許有金屬飾物。
2、書籍類:健康書籍及自學考試用書。
3、食品、香煙不可以帶。
4、錢:可以充消費卡,然後消費 。
法律依據:《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內褲、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鋒首健康的書、報及學慣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葯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睜孝品必須經會見室民檢查確認後,由民警直接交給罪犯(葯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鑒定後,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銀早數並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監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