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遠光燈什麼情況下使用
遠光燈一般需要在以下情況使用:
1、無路燈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遠弊笑蔽光燈;升前
2、路況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標識牌時,可以使用遠光燈,但應當迅速恢復到近光燈;
3、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以提醒前車注意避讓;
4、租州在行經拐角、彎道、無信號燈十字路口時,可以變換使用遠近光燈以作提醒。
與近光燈相比,遠光燈的光線平行射出,光線集中且亮度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遠的物體,對於夜間駕駛員的視線有很大的幫助。遠光燈可以提高視線,擴大觀察視野。
㈡ 遠光燈、近光燈應在什麼時候使用
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仿賀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只有在道路無其他照明設備,且對向無來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遠光答飢燈。
拓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備舉派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夜間在沒有照明條件的道路行車,當車速低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近光燈;當車速高於每小時30公里時,可使用遠光燈。夜間車輛通過照明條件好的路段,應使用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