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樣的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法律分析:1、經對方同意後的錄音。對方已經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手迅衫,一般不論錄音在什麼場合下都屬於「合法」錄制。2、未經對方同意,但在公共場合下或者打電話的錄音。在不侵犯他人隱昌核私的情況下錄音一般屬於合法錄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畢腔(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❷ 錄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作為證據
錄音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為證據:
1、錄音盡量保存原始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盡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
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錄音不能作為法律證據的條件如下:
1、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是合法的,如果是在他人家裡或者辦公室等嘩模私密場所私自安裝竊聽器的方式偷偷錄音;
2、錄音時對方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通過限制人身自由、威脅等手段獲得的錄音證據無效;
3、錄音證據應當前後連貫完整,還應當將錄音的內容編輯成書面文字,經過剪輯或者篡改的錄音很難保證完整性;
4、錄音資料千萬不要刪除,要保留原始載體,如果向法院不能提供原始載體記錄的錄音,僅僅提供復制的錄音,法院同樣不會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亂慧緩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碧胡為定案的根據。
❸ 什麼樣的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法律分析: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春汪巧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扒鍵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陵梁業人士比如說警察、律師等等進行咨詢,看應當調取什麼樣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