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樣的工作可以辭職了呢
1、無法勝任該工作,通過培訓,還是吃力,績效又非常差。當你無法勝任該工作時,你可以選擇跳槽,但千萬不要固執地一味堅持。在公司領導看來你根本無法勝任,也完不成業績,最後的結果不是調崗,就是被離職。
你可能會說,我在這里不能勝任,去其他的地方是否可以勝任呢?老王認為,你在一家公司不能勝任,那麼在其他公司同樣也不能勝任,一個崗位的要求或職責在同行業內的公司區別不大。如果對應的職責相應減少,那麼薪資待遇也會減少,結果是要你能接受就行。所以你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客觀評估,還是可以找到勝任的職位。
5、公司開始走下坡路。公司走下坡路一般是領導決策失敗或因公司內斗嚴重導致,這個時候,你必須離職。一旦公司走下坡路明顯加速,或被業界人士知道,你再跳槽,基本上就沒有機會了,也不被HR待見,甚至你的薪酬還會大打折扣。
Ⅱ 什麼樣的工作可以辭職了
違法犯罪的工作可以辭職,你不喜歡的工作可以辭職,沒有社保的可以辭職,沒有發展前景的工作可以辭職。人際關系比較復雜的可以辭職。老闆喜歡壓榨員工的工作可以辭職。不公平不正規的都可以辭職
Ⅲ 關於公司法人離職可以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離職是可以的,但是跟普通員工離職不同,需要與股東進行正式的文件或者函告的形式,進行法人的變更手續。 法人變更手續結束後,方可辦理離職等相關的手續,脫離與企業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Ⅳ 公司做的那些事是員工可以提離職的
員工可以立即辭職的情況有:未支付足額的工資待遇的、未辦理社保的、未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勞動合同無效的等,對於上述情況都是可以立即辭職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一、 員工哪種情況可以立即辭職?
員工可以立即辭職的情況,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無故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等,這時候雙方僵持不下,勞動者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員工曠工等,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後醒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雖然可以隨時辭職,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代表此時就可以馬上走人,正常情況下試用期內應當提前3天通知單位,而轉正之後則需要提前30天進行通知,但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立即辭職走人。
Ⅳ 公司什麼條件下可以立即離職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否則要按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Ⅵ 杭州安費諾飛鳳通信有限公司周幾可以辦離職
周五下午。根據查詢杭州杭州安費諾飛鳳通信有限公司離職信息通告得知,公司規定每周五下午辦離職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需提前3天向組長提出離職即可。
Ⅶ 什麼樣的公司盡快離職
1、 工作制度苛刻不近人情
當公司的制度不近人情到苛刻的地步的時候,只能夠說明自己在這個公司在管理層上出現了重大的問題。
公司里的亂是由上而下的,如果一個公司不把管理的規矩給制定得盡量地考慮周全,讓制度盡量地符合人情化,那麼一定會給我們下級帶來很多執行上面的麻煩,這樣無疑就會拖延我們的工作進程,讓我們的工作陷入到慌亂之中。
2、領導心不在焉
如果一個公司里的很多領導都開始心不在焉的時候,那麼說明這個公司在財政上或者其他方面遇到了巨大的阻力,公司的管理層見狀覺得沒有辦法挽救了,所以會開始想著找下家公司。
這往往是公司破產的重要徵兆之一,管理層的信息一定是比我們要靈通的,如果一個公司的管理層表現出了這種狀態,那麼我勸你還是盡快地辭職吧。
3、拖欠工資
另外,如果公司出現了拖欠工資的狀況,也說明了公司的財政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就會出現發不出工資的狀況。不過,一旦公司擁有了可以周轉的資金,那麼公司有很大的可能會再去用這一部分錢去救公司於危難,想要去賭一把。所以,這個時候,你的工資或許還是拿不出來。
當我們遇到了拖欠工資的這樣情況的時候,我們應該要立即地警惕起來,在給我們帶來最壞的結果之前我們要能夠及時止損,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