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P2P行業會消失嗎
2019年1月中國P2P網貸行業分析:嚴監管政策持續加碼倒閉平台轉型發展
「175號文」出台,監管再升級,倒逼平台探索轉型之路
對於網貸行業來說,新年伊始,在短短一周時間內就有了「冰火兩重天」的奇妙經歷:1月下旬,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下稱「175號文」),175號文提到的「能退盡退,應關盡關」,這讓不少網貸從業者感覺了迷茫。監管層給網貸平台提出了兩條主要轉型路徑:網路小貸和助貸。網路小貸需要另外申請牌照,門檻較高且網路小貸的放貸資金有杠桿限制;而助貸機構方面,沒有線上場景的,大多需要布局線下網點,需要耗費大量人力,顯然轉型路徑並不好走。
而緊接著,互金整治辦馬上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實P2P網路借貸合規檢查及後續工作的通知》(即「1號文」),1號文則向網貸行業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當前備案工作仍照常進行,這又讓網貸從業者看到了曙光。
事實上,一些無法正常運營的中小平台加速出清已經不可逆轉,如果平台想繼續運營下去,則勢必需要完成備案。事實上,監管壓力大,完成備案並不容易,倒逼著網貸平台去尋找一些新的突破口;除了網路小貸和助貸外,有些平台結合原有的資源優勢做布局,開始摸索其它方向的轉型。
2019年1月中國網貸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1月P2P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1037.07億元,環比下降2.18%,同比下降50.19%。截至2019年1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下降至1009家,相比12月底減少了16家。據不完全統計,1月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為16家。1月正常運營平台數量居於全國前列的地區仍為廣東、北京、上海、浙江四個省市,分別為232家、208家、114家、77家,四個地區累計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為631家,占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的比例為62.54%,四個地區的平台數量繼續下降,目前全國正常平台數量超過百家的僅剩廣東、北京和上海三地。吉林、重慶、天津、雲南等10個地區的正常運營平台數量不足10家。
截至2019年1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合計待還本金總量7645.81億元,環比下降3.09%。本月行業待還本金延續下降走勢。待還本金的持續下降一是因為平台主動壓縮規模;二是因為部分合規難度較大平台的主動或被動清退。
2018-2019年1月中國P2P網貸行業待還本金總量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網貸行業遭遇「冰火兩重天」
短短兩天里,網貸行業人士的心情可以說是波瀾起伏、五味陳雜。
1月21日前後,一份網路文件流傳於整個互金圈,這份文件隨後被證實正是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布的175號文。該文件稱,將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175號文首提網貸分類處置,將機構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已出險共分為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未出險機構則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分為僵屍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規模較大機構,其中,規模較大機構根據風險狀況進行分類又可分為高風險機構、正常機構,針對不同的機構類型提出不同的解決應對方案。「175號文出來後,感覺行業都沒法再做了。」一位深圳的網貸從業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稱:「深圳監管部門把轄區內若干平台的負責人召集起來開會說要簽自願承諾退出函,簽字之後也就意味著不能再發標。」
而另一位深圳網貸從業人士也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目前淘汰率確實挺高的,他朋友所在的一個網貸平台,待收金額(貸款余額)1億多一點被約談,大概春節後會有具體的退出計劃。
而其他待收金額的規模較大的平台怎麼辦?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有些平台其實已經出現了逾期但還沒有進入立案階段,針對這些平台會區別對待,公安機關有可能在催收的時候協助平台出具函件要求借款人還錢,從而化解平台的壓力。這樣做主要是因為這些平台待收規模太大,一旦立案催收難度變大,其中一些借款人會故意不還錢或拖慢還錢進度,到時兌付的概率更小,這些在175號文也有所體現。
小小金融總經理劉小峰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目前網貸行業的情況一邊是網貸行業整體風險尚未有效出清,且網貸平台數量龐大,另一邊是各地監管人力嚴重不足。175號文的推出,監管層按照風險狀況有針對性地出清網貸風險,可以提高監管效率,解決監管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從而防止風險的滲透與擴散,控制風險規模及影響人群。
繼175號文之後,互金整治辦隨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實P2P網路借貸合規檢查及後續工作的通知》(即「1號文」),相比起175號文,這個文件則給業內人士帶來了一絲曙光。
1號文明確指出P2P平台加強信息披露工作,並需要對新發布產品進行產品登記披露,2019年一季度開始開展合規檢查工作及整改效果的驗收檢查。這也向網貸行業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當前備案工作仍照常進行。
在劉小峰看來,由於175號文並未提到備案內容,特別是其中提到的「能退盡退,應關盡關」的內容,且轉型路徑難走,讓不少網貸從業者對此持有悲觀情緒。相對而言,1號文則為網貸從業者留下希望,畢竟「信批和產品登記」就是網貸備案的前提之一。「175號文對於正常運營還沒有出風險的平台存在誤判,有『一鍋端』的意思,可能會有老賴就直接不還錢,促使更多平台風險暴露,1號文出來讓那些正常運營而且比較合規的平台心裡有個底,給了這些平台信號,正常運營的平台還是可以做下去的。」另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嚴監管政策持續加碼倒閉平台轉型發展
網貸機構目前主要的工作是完成分類,分類之後平台自己再決定下一步怎樣走。對於轉型,175號文給出了三條路,助貸、網路小貸或者資產管理機構。
劉小峰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網貸機構要轉型為網路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這些轉型路徑並不好走。網路小貸需要另外申請牌照,而且門檻較高,符合這一條件的網貸機構沒多少。且網路小貸的放貸資金有杠桿限制,資本實力較弱的網貸機構即使拿到網路小貸牌照,其所能放貸的規模也極為有限。而助貸機構方面,沒有線上場景的,大多需要布局線下網點,需要耗費大量人力,助貸規模如果達不到一定體量,是難以覆蓋龐大的運營成本,平台擅長的是資金端這塊,資產端並不擅長,所以有些平台會缺乏轉型的動力。
上述業內人士也表示認同,在他看來,一般做助貸對資產有要求,傳統金融機構會做盡調。助貸只有一條腿走路,傳統金融機構才是決策者。一般來說,企業還是更願意從事網貸業務,主要是利潤來源會更多元,相對穩定,主動權多一些;也有平台轉型去做消費分期,但金額相對網貸平台更低,網貸轉過去還要找明確的消費場景。「像175文這么嚴格,也意味著網貸平台之後的資源會比較稀缺,價值、利潤空間等都是非常可觀的,很多企業還是更願意在網貸領域去做;能留的還是希望留下來的,不能留的就只能轉型了。」他說。
現在平台如果想繼續經營,則勢必要完成備案。原來政策要求最遲應當於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整改驗收以及後續備案登記工作,但是到了這個時點並沒有備案確切的消息。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175號文和1號文也沒有明確備案具體的時間點,他們預計監管層要通過建立強監管,把風險大、規模比較小的平台出清,等全國網貸數量壓降到一定數量的時候再去落實備案,預估2020年春節後會有準確消息。
隨著中國經濟下行,中小微企業經營壓力增大,大部分平台資金壓力也比較大。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披露截止2018年11月的數據來看,累計代償金額方面,99家平台中,58家平台累計代償金額環比上漲,其中西安方元、易君58財福、米缸金融、宜人貸、上海樂賺(海融易)、工場微金的漲幅均超過了30%,代償數量增大,說明借款人的回款能力減弱,不少平台難以按時兌付,需要墊付資金,平台資金壓力不小。
在監管政策持續加碼下,也倒逼著平台去尋找一些新的突破口。除了網路小貸和助貸外,有些平台結合原有的資源優勢做布局,開始摸索其它方向的轉型。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了解,有以前做車貸的平台轉型去做汽車美容和維修、還有二手車買賣,原來的主營業務汽車金融難以覆蓋運營成本,開拓一些其它的業務後,汽車金融占其全部營收的比重也變得越來越少。還有一家做房貸的平台轉型去做房地產中介,其中會提供一些增值服務,例如提供買房的過橋資本等等,基本都是圍繞原有的資產端做一些布局。如紅嶺創投也一直由資金端轉型做資產端,布局消費金融和金控平台。
② 中央175號文件是什麼
國發(1978)75號文件規定:志願兵退出現役後,由國家負責安置工作,年滿五十五歲或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幹部退休辦法辦理退休手續。人發(2002)59號文件要求:政府要主動關心軍隊復轉人員的生活,切實幫助他們解決...
③ 要交契稅嗎交了能要回來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文件規定:
五、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免徵契稅。
因此,貴公司如果符合此文件規定,多繳納的契稅應當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此文鏈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4805&flag=1
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
為了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執行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文件延續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若干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9號三個文件的主要契稅優惠政策,對於完善企事業單位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的契稅征要符合相關條件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免徵契稅要符合相關條件。1.非公司制企業改造,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的公司制改建,且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才能免徵契稅。2.公司制改造要考慮兩種情形。一是公司制改造必須是企業整體改建。整體改建,是指改建後的企業承繼原企業全部權利和義務的改制行為。它不是部份資產的有償轉讓,也不是整體轉讓分公司或支公司。因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和支公司不是企業法人,沒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對於這種行為是不能夠免徵契稅的。二是公司制改造,應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即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投資人名稱和出資比例均不發生改變。凡改變上述兩項內容的,均屬於投資主體發生改變。(二)國有企業特殊契稅優惠政策延續為鼓勵國有企業改組改制,財稅[2012]4號文件延續了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優惠政策,繼續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組建新公司給予契稅減免。具體內容是:「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佔新公司股份超過85%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需要注意的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上述土地,如果屬於劃撥土地,在投資設立新公司過程中,由國家收回該劃撥土地後以出讓方式進行投資,不能免徵契稅。二、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明確:「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這一規定的適用范圍限於《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合並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延續了財稅[2008]175號文件關於企業合並的免稅政策,只是將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企業」改為「公司」,排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表述更准確,減少了爭議。財稅[2012]4號文件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並後的公司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企業需要注意,公司合並必須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且對合並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才能享受免徵契稅。此外,企業合並契稅免稅政策,只適用於新設企業與被合並企業投資主體完全相同的行為,投資主體不同的合並行為不適用。四、公司分立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延續了財稅[2008]175號文件關於企業分立的免稅政策,但作了文字表述的調整。一是將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企業」改為「公司」,排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表述更准確一些,減少了爭議。二是將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不徵收契稅」改為「免徵契稅」,表述合法了,減少了文件執行的爭議。這是因為,企業分立,土地、房屋權屬發生了轉移,屬於契稅徵收范圍,如果以規范性文件給予優惠,只能是免徵,而不是不徵收。財稅[2012]4號文件規定,「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提醒企業注意,企業分立免稅政策,只適用於新設企業與被分立公司投資主體完全相同的行為,投資主體不同的合並行為,不適用於契稅免徵的優惠。五、企業出售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延續了財稅[2008]175號文件關於企業出售的免稅政策,只是將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企業出售」改為「企業整體出售」,解決了企業部分出售、分解出售的契稅征免的爭議問題。企業整體出售,一是指企業賣給一個納稅人,而不是分解成幾塊土地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二是指企業全部資產的轉讓,而不是部份資產的有償轉讓,也不是整體轉讓「分公司」、「支公司」及其相關資產的行為。這兩類整體出售行為均不能免徵契稅。財稅[2012]4號文件關於企業出售的規定是:「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六、企業破產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延續了財稅[2008]175號文件關於企業破產的免稅政策,只是將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企業注銷、破產」改為「企業破產」,更加合理。「破產」是企業注意原因的一種,刪除了「注銷」行為免徵契稅的規定,解決了企業因注銷而轉讓土地房屋契稅征免的爭議問題。財稅[2012]4號文規定:「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產企業的土地屬於劃撥土地的,破產清算時由國家收回,承受土地就以出讓方式獲得,受讓方是債權人也要繳契稅。七、債權轉股權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明確:「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這一條款是對政策性債轉股的特殊的優惠政策。不需要經過國務院批準的普通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予免徵契稅。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債轉股,是政策性債轉股,主要依據的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國務院令第29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94號)進行的。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轉股的企業,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通過制定公司章程等有關文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利與義務,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並依法設立或變更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亦規定,政策性債轉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八、資產劃轉契稅征免界限財稅[2012]4號文件明確:「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徵契稅」。根據《關於印發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的通知》(財管字[1999]301號)規定:「企業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整體或部分國有資產在不同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無償轉移」。以及:「第五條凡佔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部門和企業發生下列產權變動情況的,應按本規定辦理企業資產無償劃轉手續:1、企業因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調整,改變行政隸屬關系的;2、國有企業之間無償兼並;3、企業間國有產權(或國有股權)的無償劃轉或置換;4、組建企業集團,理順集團內部產權關系;5、經國家批準的其他無償劃轉行為」。因此,行政性劃轉,是法定的行為,免徵契稅是合理的。財稅[2012]4號文件同時明確:「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徵契稅」。財稅[2012]4號文件,延續了財稅[2008]175號文件關於資產劃轉的免稅政策,只是將財稅[2008]175號文件的「無償劃轉」改為「劃轉」。因為企業資產的「劃轉」只能是無償的。資產有償或視同有償的「劃轉」是資產的出售、贈與和交換、買賣等交易行為,對於這些行為契稅條例及細則已經做出了明確征稅的規定。把握這條政策主要有兩點:一是轉出與受讓企業是否擁有共同的投資者,即其投資主體是否相同;二是該項行為不屬於市場的交易行為,轉出資產企業與受讓資產企業均系單方面行為,轉出方並未因此獲得相關的經濟利益,受讓方也並未因此付出相關的經濟利益。資產劃轉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會計司編《企業會計制度講解》(2001年)的解釋,會計制度對於無償劃轉資產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對於按規定無償調入或調出固定資產的企業,應在「資本公積」科目下增設「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當企業按規定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時,會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作為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 銀行存款(按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當企業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要按固定資產清理進行處理,具體是: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或董事會批准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會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按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 累計折舊(按已提折舊額)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按已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原價)若無償調出時發生清理費的,會計處理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當企業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會計處理:借: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方發生凈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從會計處理的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般情況下的資產劃轉,賬務處理為:調出方必須是資產與資本公積同時減少,調入方必須是資產與資本公積同時增加。
⑤ 北京市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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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限房申請標准:
條件 A 不需要申請人全家都是北京戶口,有一個人是就可以,但是有北京戶口的這個人必須是戶主。
B 單身的要求三十周歲以上。
C 帶父母申請的必須是獨生子,且父母年過50周歲。
D 對現有人均住房面積不做限制了,但是現有住房要估價,所有申請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股票證券、汽車等,總資產不超過政策要求
(家庭年收入不超過8.8萬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
經適房申購標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廉租房申請標准 :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15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3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0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8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0萬元及以下
兩限房申請流程:
一、申請家庭持如實填寫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家庭資格核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一式兩份):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現住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然後就是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之後是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四、最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情況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五、然後就是等著搖號分配房屋了。
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住房保障辦公室。電話:63958811
參考資料: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詳細流程:
第一步:提出購買北京限價房的申請
1、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領取《核定表》
符合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領取《北京市家庭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核定表》由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統一格式印製。
北京家庭購買限價房點擊下載申請表
2、向單位要求開具住房、收入情況證明,單位需簽章。
①、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應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離退休人員按實際領取的退休金額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按實際發放的失業保險金額計算收入。
②、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第二步:提交申請北京限價房的材料
1、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三)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四)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五)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六)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七)復員轉業軍人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八)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九)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十)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十一)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十三)已按京建住〔2007〕1129號及1175號文件公布的標准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審核程序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擁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證明。
2、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工商、稅務、交通、金融等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第三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地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四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進行審查
受理申請後,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初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材料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完成對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情況的審核,核查原件,留存復印件。
(二)入戶調查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組成入戶調查小組,對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實際居住人口、家庭資產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由入戶人員填寫調查情況。人戶分離家庭的入戶調查工作由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負責。
(三)組織評議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資產情況進行評議,由經辦人記錄評議情況。
(四)公示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申請家庭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入戶調查和組織評議工作。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第五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上報區縣住房保障部
1、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核定表》中簽署初審意見、提出初步配售意見,將申請家庭的資料錄入申請審核管理系統,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料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2、經公示提出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完成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經復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六步:區縣住房保障部復審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復審,符合條件的,在區(縣)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對申請家庭人口、工作單位、住房、收入、家庭資產情況及配售方案等進行公示,期限為15日。
①、復審及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的資格進行認定,並在申請家庭《核定表》上簽署意見、蓋章後,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②、復審及公示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在10日內進行復查,並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書面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七步:上報市住房保障部備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納入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冊。
市、區(縣)、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備案過程中,因申請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補交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審核時限。
總的來講就是兩限房申請流程: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街道辦、鄉鎮政府做出受理決定——街道辦、鄉鎮政府進行審查——上報區縣住房保障部——復審——市住房保障部備案
⑥ 社會辦醫土地契稅能勉嗎
(一)社會辦醫土地契稅能免。
(二)1、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徵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財稅〔2008〕62號;財稅〔2008〕104號)
2、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徵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3、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規定標准面積以內的部分免徵契稅,超過的部分,仍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因原住房未達到本市規定標准面積而重新購買公有住房的,視為第一次購房。(《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的辦公室(樓)、檔案室、職工食堂,教學的教室(教學樓)、實驗室(樓)、操場、圖書館、食堂、學生宿舍,醫療的門診部、化驗室、住院部、葯房,科研的試驗場、試驗樓,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其他直接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5、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地上和地下的軍事指揮工程,軍用的機場、庫房、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和通信、導航、觀測台站,以及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其他用於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徵契稅。(《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6、共同佔有的土地、房屋權屬分析,免徵契稅。(《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國稅函〔1999〕391號)
7、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8、依法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京外交機構、聯合國駐京機構以及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北京市契稅管理規定》)
9、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財稅[2011]82號)
10、對事業單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徵契稅應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必須是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進行財務核算的事業單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須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項目。凡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一律照章徵收契稅。(財稅字〔1998〕96號)
11、對金融企業通過「以房抵債」方式取得的房地產,在財務處理上不進固定資產,沒辦不關產權變更手續,暫不徵收契稅。待金融企業出售或使用該房產時,再向方地產承受者征契稅。(遼地稅農〔1998〕351號)
12、對監獄管理部門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於監獄建設,視同國家機關的辦公用房建設,免徵契稅。(國稅函〔1999〕572號 )
13、軍隊移交企業憑房地產劃轉文件和經工商部門登記確認的企業法人為依據,到所在地契稅徵收機關提出免稅申請,可一次性免徵房地產契稅。(遼地稅法〔2000〕138號)
14、軍建離退休幹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保障和管理方式的調整,是軍隊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配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的順利實施,免徵軍建離退休幹部住房及附屬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稅。(財稅字〔2000〕176號)
15、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所辦並移交地方的企業,其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指示精神,對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所辦企業脫鉤移交過程中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徵。(國稅函〔2000〕468號)
16、甲單位擁有土地,乙單位提供資金,共建住房。上述甲乙單位合建並各自分得的房屋,不發生權屬轉移,不徵收契稅。(財稅〔2000〕14號)
17、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的規定,免徵契稅。(財稅〔2000〕130號)
18、對華融、信達、東方、長城四家資產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應繳納的契稅。(財稅〔2001〕10號 )
19、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徵收機構承受用以抵繳社會保險費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國稅函〔2001〕483號)
20、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免徵契稅。(財稅〔2001〕156號)
21、根據國務院2001 年發布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 (國務院第324號令)中關於「被撤銷的金融機構財產的清理和處置,免交稅收和行政性收費」的規定,對被撤銷的金融機構在財產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及的契稅,應當予以免徵。(國稅函〔2002〕777號 )
22、個人購買四合院,符合普通標准住宅的,暫享受「減半徵收契稅」的優惠政策。(京國土房管改[2004]375號)
23、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屬於該企業法人。對個人獨資企業法人承受個人獨資企業的房屋或個人獨資企業承受個人獨資企業法人的房屋並未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不徵收契稅。(遼地稅函〔2004〕173號 )
24、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下同)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契稅;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徵收契稅。(財稅〔2004〕126號)
25、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財稅〔2004〕134號)
26、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國稅函〔2004〕1036號 )
2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財產權是相分離的。股權是一種按份共有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所佔股份享有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企業所有者的權利。土地、房屋是企業法人財產,而公司獨立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因此,股權轉移變化不影響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獨立性和完整性,不會導致企業法人資產的權屬轉移,不涉及契稅問題,不徵收契稅,也不需辦理減免。(遼地稅函〔2005〕58號 )
28、對商業銀行承受依法實施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以及《關於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6〕41號)規定,免徵契稅。
(吉地稅發〔2006〕133號)
29、對於被轉移權屬的建築物,可參照房產稅征管中有關房屋的標准認定是否屬於應納契稅的房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1987〕3號)中對於「房屋」的解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物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還規定,對具備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物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徵收房產稅。在政策執行中,凡是房產稅征稅的房屋范圍均可作為契稅的征稅對象。(吉地稅發〔2007〕9號)
30、根據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築物、構築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他人的,應按照轉讓的總價款計征契稅。(財稅〔2007〕162號 ,該條款與上文中的第29項內容相左,從效力上看,筆者認為應以此文為准。)
31、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財稅〔2008〕24號 )
32、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產權轉移行為不徵收契稅。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後,已納契稅款應予退還。(國稅函〔2008〕438號 )
33、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財稅〔2010〕94號)
3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徵收契稅」。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屬於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可比照上述規定不徵收契稅。(財稅〔2008〕142號 )
35、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財稅〔2010〕42號 ,該文件僅適用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
36、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財稅〔2010〕88號)
37、因災倒房、嚴重危房和受地質災害威脅需重建住房的農戶(以下簡稱「重建對象」),其退出原舊宅基地後到所在縣(市)購買住房的,重建對象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免徵契稅。重建對象享受優惠政策每戶限一套。(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3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所稱「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和第四條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投資人名稱和出資比例均不發生改變。凡改變上述兩項內容的,均屬於投資主體發生改變。(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 )
39、原由個人投資創建的企業掛靠當地政府成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經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審核後,變更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如投資人未發生改變,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投資人發生改變的,按規定徵收契稅。(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 )
40、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的約定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被政府相關部門計收的違約金,由於不屬於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因此,不計入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徵收契稅。(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2號 )
41、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財稅〔2011〕32號)
42、(1)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3)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佔新公司股份超過85%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5)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並後的公司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6)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7)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
(8)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
(9)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10)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徵契稅。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徵契稅。
(11)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後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改制後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事業單位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財稅〔2012〕4號,有效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
43、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財稅〔2012〕30號)
44、(1)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2)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
(3)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4)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徵契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夥企業名下,或合夥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夥人名下,免徵契稅。(財稅〔2012〕82號)
⑦ 有紅頭文件可以免費退票嗎
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就可以退。
一般情況下發布紅頭文件可以進行退票的話,那麼就可以進行免費退票。
「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紅頭文件」因往往套著象徵權威的「紅頭」而得名,泛指政府機關發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長期以來都是各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抓手。
⑧ 175號文要求「能退盡退,應關盡關」,意思是國家不抓那些老賴了嗎
"當然不是,這絕對是一部分人的誤讀。
去年全國互金整治辦下發《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嚴厲打擊借款人的惡意逃廢債行為,並上報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通知顯示,下一步,全國整治辦將協調徵信管理部門將上述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資料庫,對相關逃廢債行為人形成制約。
除此之外,中國互金協會也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會員需定期報送逃廢債人員清單,同時擁有查詢介面。一家公司報送多少,就可以查詢多少次黑名單。搜易貸等12家網貸平台首批與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法研院)簽約,實現了實時查詢來自法研院權威、合規、及時、全量的司法數據;搜易貸還作為首批平台上報「惡意逃廢債」用戶信息,並與百行徵信簽約合作,推動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
「清退」是指不良平台的清退,行業與合規平台都並沒有放棄打擊逃廢債。"
⑨ 企業提前納稅,後來又破產了,可以退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2.股東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企業注銷資產的處置
根據《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訂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除重整與和解外,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
注銷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在企業所得稅處理方面,企業注銷時,企業的全部資產應按可變現價(或交易價)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1.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2.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1.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2.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3.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4.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5.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6.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
企業注銷清算清償稅費和所有債務後,剩餘資產歸股東所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注銷資產的其他稅務處理
企業注銷時,由於注銷後企業法人資格不存在,其相應資產應處置轉讓,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處置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的,應按資產的實際處置價(一般為資產的公允價值)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同時開具發票給接收方(包括企業股東)。受讓接收資產方,應按規定繳納契稅。但如果是債權人接收抵債資產的,可以不繳納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破產後,債權人(包括注銷、破產企業職工)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
⑩ 事業單位聘任人員有高級職稱的女員工多大歲數可以退
55吧,不過可以返聘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