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秘密信息不得通過哪些渠道傳遞
法律分析:國家秘密信息不得通過手機簡訊、互聯網電子郵件、普通傳真機渠道傳遞。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一經確定,就要在秘密載體上作出明顯的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秘密載體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保存,並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