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探監能帶什麼東西
去探監時可以帶以下物品:首先是衣服,被子等;其次是最基礎的日用品,比如草紙什麼的,部分監獄是允許帶的,但是要經過重重的審查。比較尖銳的,有攻擊性是不允許攜帶進去的。各地的規定都不同,具體可以看監獄的管理要求。再者是健康向上的書籍;讀書能夠陶冶人的心情,一個原本暴戾的人,如果能夠長期飲用「心靈雞湯」,那麼相信他的性情就會得到改變,脫胎換骨。還有是職業教育教材;相當部分的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為沒有學歷,到處受人欺負,最後急了就做出一些沖動的事情來。牢里歲月長,可以帶一些他們感興趣的職業教育教材,供其在獄中學習,出來後也能找到不錯的工作。也可以送點零花錢;監獄里也有商店,監獄的商店基本上都是給犯人消費的,有的監獄管得比較緊,連日用品都不給帶,缺什麼都就自己去商店刷卡。最後是帶家人的訊息,探監是很不容易的,就算能見到親人,也見不全,很多犯人坐牢特別想家,有孩子的則是非常惦記孩子,那麼可以由去探監的人做代表,把家人的訊息傳達過去,讓坐牢的人安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B. 作為服刑犯人的妹夫,我可以在探監的時候讓犯人簽署財產權益轉讓聲明文件嗎而且犯人同意。我能把文件帶
如果服刑人沒有賠償、債務糾結,且在管理方審查後,可以帶走!不過,當時帶走,可能有困難!
C. 去監獄探監需要帶什麼證件
去監獄探監需要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監獄有關探監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探監。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D. 在監獄服刑期間 探監時可以給犯人帶書嗎可以帶吃的么
1、可以帶書,但是吃的基本不允許。
2、根據《罪犯會見工作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內衣、內褲、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慣用品;
(三) 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四) 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葯品。
會見人帶給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須經會見室民警檢查確認後,由民警直接交給罪犯(葯品必須經醫院或衛生所醫生鑒定後,由分監區民警領回)。對在會見物品中夾帶違禁品的,一律沒收,並視其情節給予適當處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入監內。
E. 探監要什麼程序。允許和不允許帶什麼東西``
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你的朋友說沒有登記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監。他所說的登記名字,是沒有這一回事的,因為探監並不需要服刑人員進行事前登記。但是,如果你去探監的時候,他不想見你,這是完全可以的,因為教員也不能強求他接受你的探監的。他不想你去探監,但你也有辦法可以達到你的探監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屬一起去探監
2.和別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監
3.你自己去,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視他。但是這要取得獄警的同意,事先進行協商
只找到這些
F. 探監過程中可以帶紙和筆記錄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過你可以向監獄負責人員尋問一下
G. 去監獄看望犯人需要什麼手續么可以帶什麼東西
通常在探監時需要在監獄規定的探監時間,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和當地監獄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等。可以攜帶一些日常生活物品,所攜帶物品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7)探監可以帶簽署文件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H. 在監獄可以簽文件嗎
可以通過關押處的監獄同意,會見時簽署;如果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I. 家屬第一次去探監犯人須要帶什麼證件,我
一般探監時,需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件。
1.會見人需出具與被會見人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會見人系外國籍的,按照《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
你好!留言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第四條、第五條之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監獄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告知會見人范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
罪犯親屬、監護人首次會見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件、證明辦理會見手續。
另外,目前因疫情防控需要,司法部已暫停監獄罪犯現場會見,具體恢復時間以監獄通知為准。
J. 去監獄探監什麼東西允許帶,什麼東西不允許帶
一般探監時,需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件。
1、會見人需出具與被會見人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會見人系外國籍的,按照《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司法部76號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