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澳大利亞申請表格中的"認證復印件"是什麼意思非英文的文的文件應當附有經過認證的英語譯文是什麼意
"認證復印件"--Certified
是澳洲的一種制度,一些人士可以證明你的復印件和原件是一模一樣的,拿復印件和原件給他看,他在復印件上蓋章簽字即可。
這些人士可以是:JP(太平紳士)、警察、法官、醫生等等。這是一種免費服務。
中國沒有這種制度,只好花錢辦理公證。
② 太平紳士是什麼意思啊
在香港已經實行了160多年的太平紳士制度,是一個有效的監督、視察制度。它提供一個獨立渠道,方便有需要人士提出投訴,並讓有關方面按規定就投訴進行調查、跟進工作。此外,相關的決策局或部門也可藉太平紳士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改善有關設施和服務管理的問題 一九九四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對香港的頒授勛銜及委任太平紳士制度是否應該在回歸後延續,進行了討論,與會人士認為,太平紳士制度可以保證一些熱心於社會服務及有貢獻之人士,繼續協助政府執行施政。預委會最後建議,整體而言,太平紳士制度有助於推動社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委任太平紳士獨立巡視有關機構,也有利於增強對有關機構的監管,提高公眾對該些機構的信任,所以應該保留此制度。香港特區政府並於一九九七年頒布了《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510章),從而確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 太平紳士制度緣於十六世紀英國 有專門研究太平紳士制度的香港友好協進會主席李東海先生介紹,太平紳士制度,緣起於十六世紀前,是英國創立的一套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司法輔助制度。英文名稱為:JUSTICES OF THE PEACE, 簡稱J.P., 譯意是「和平公證人」或「治安推事」,後正式譯為「太平紳士」。 在香港回歸前的港英管治時代,太平紳士系由香港總督根據《英皇制誥》第14條的規定,委任對香港社會有「重大貢獻之人士」(當然必須是親英人士,如霍英東等雖然貢獻重大也不被委任),以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政府遇有重大案件發生時,可指定一位或兩位以上太平紳士,作為調查專員,以示主持公道。 香港首位華人太平紳士為法院陪審員 一八四三年,香港第一任總督缽甸乍,特選了44位英國人,組織成立了「英屬香港治安委員會」,任命為第一批治安委員。後來易名為太平紳士,權力亦得到擴大。 早期被獲委任的太平紳士,幾乎全屬英國人。直至一八八三年十二月,香港高等法院首位華人陪審員黃勝先生,才被委任為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黃勝早期留學美國, 一八四八年回港任《香港中外新報》首任主編, 後與王韜合辦中華印務總局,翌年助王韜辦香港首份華人獨立創辦的報紙——《循環日報》。此後,又有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律師、首位獲冊封爵士的華人何啟、保良局創辦人韋寶珊等一批華人被委任為太平紳士。 李東海先生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四八年及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為了舒緩當時裁判司法庭人手不足的工作壓力,訂立《裁判司條例》,首次賦予任選兩位太平紳士組成初級法庭(即太平紳士法庭),並在聯席主審案件時,代表政府執行等同裁判司的所有權力和司法權的任務。該事件開創了太平紳士直接參與司法裁判的先河。 回歸後已委任八批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原有的太平紳士制度得以保留。回歸前,太平紳士是由總督任命,回歸後改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現行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擔任公職的適當人士為太平紳士;政務司司長亦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其認為合適的人士為新界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的八年中,幾乎年年都有人獲委任為太平紳士。截止二○○五年七月止,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了8批太平紳士,每次多則80名,少則50名左右,加上回歸前任命的,人數可謂多不勝數。據李東海先生統計,截止二○○二年七月,全港共有現任太平紳士1,172名,其中非官守太平紳士827名,官守太平紳士(凡在政府內擔任公職者,被稱為官守太平紳士)345名。而到二○○五年七月,總計有1,400多名。 回歸前,凡獲委任為太平紳士者,均需宣誓效忠英廷,回歸後則改為「維護香港法律,忠誠盡責地為香港市民效力」。 離港6個月或離開公職即終止職位 香港的太平紳士大致分為官守、非官守及新界太平紳士三種。前面講過,官守太平紳士指擔任公職的人士,其任期也只限於在政府服務期間,如果不再擔任政府公職,其太平紳士的榮銜也就自動撤銷。非官守指獲行政長官委任的其它社會人士。而新界太平紳士則屬非官守的另一類別,政務司司長就有權委任,目前的新界太平紳士多為回歸前委任的,回歸後尚未有新委任的新界太平紳士。 雖然太平紳士只是一個虛銜,一種榮譽,但也有一定的約束。《太平紳士條例》規定:有關太平紳士的撤職或請辭,行政長官可在下述情況下向當事人發出通知,撤銷委任其為太平紳士: 1.獲委任後在香港或任何其它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監禁。 2.患有《精神健康條例》所指的精神紊亂。 3.在委任期間離開香港連續六個月以上,但如有行政長官批準例外。 4.行政長官顧及公眾利益及有關個案的一切其它情況後,認為該太平紳士已經不適合擔任此職務。 此外,太平紳士本身也可以隨時書面向行政長官請辭,而年齡達到七十歲以上的太平紳士可以不參與視察活動。 有巡視監獄、醫院及接受投訴之職能 太平紳士的委任,不僅是為了表揚對公共服務作出貢獻的人士頒授的一項榮譽,亦委以一種職責,太平紳士的職責與權力是什麼呢? 太平紳士是個體面的榮譽稱號。早先的太平紳士皆是港英政府看重的人士,有制止各種非法集會、下令拘捕、入屋搜查以及簽發拘票、主持聲明、接受投訴及視察院所、監獄等多項權力與職責。在香港的歷史上,太平紳士曾經擁有過司法大權。 李東海先生回憶,早在五、六十年代,當時香港沒有今天這么多法官,所以一些民事案件就交由太平紳士審理。比如一些不法市民在街頭隨便丟垃圾被警察抓到,根據法律是需要開庭判罪的。但那時因為沒有那麼多法官,港府就將這類小型民事案交由太平紳士來審理。具體做法是,由二名太平紳士與一名官守律師組成一個獨立小法庭,對一些隨便扔垃圾,隨地吐痰等民事案件進行審判,是判罰款還是坐監完全由二個太平紳士決定。 除做法官外,太平紳士還有簽署拘捕令的權力。李東海先生舉例表示,為了防止個別警察進行私人報復隨便抓人,法例規定,任何警務人員以疑犯有神經病為由抓人,必須有該區最少一名太平紳士的簽名認可才可抓人。除此以外,太平紳士的權力還包括為申請會計師、律師、核數師申請牌照之人士簽名以及香港以外人士來香港居留、內地人來港定居、投資、上市等事項之簽名,只有太平紳士簽名有關部門才會受理。但這些權力現在(有的在回歸前)已經沒有了。 回歸前後太平紳士之權力差異 回歸後,雖然有所調整,但太平紳士仍有一定權力及職能。 按照《太平紳士條例》的規定,太平紳士的主要職能是巡視監獄、羈留中心及其它場所包括醫院、感化院、老人院等。通過巡視及接受投訴以確保這些部門的有效管理及合理服務,更可以確保不會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對待或被剝奪合法權力。具體職責與權力為: 1.接受與監理有關人士的簽署申請、宣誓及聲明等。 2.簽發令狀或命令。當太平紳士接到投訴,且投訴人要求他們簽發傳票或令狀時,太平紳士首先應查看投訴內容是否合理及合法,尤其是簽發拘捕令時必須符合:有關投訴必須書面提出;有關投訴必須經過宣誓,宣誓後必須對投訴事項的真相作證;投訴人已在投訴書上以慣常簽名方式簽署;應在投訴書上簽注,證明投訴人已在投訴書註明的日期和地點在他面前宣誓。 3.巡視指定機構。香港太平紳士的主要職務是巡視指定機構。巡視活動包括由兩名太平紳士(官首非官守各一)同往監獄、羈留中心、勞役中心、醫院等機構進行法定及行政訪問。巡視是透過獨立巡視的制度及事先又不知會被訪機構的巡視時間,以確保住在上述地方人士的權利受到保障。 在委任方面回歸前後的不同之處是,回歸前一般一年委任二次,有時三次,但每次都只有十幾個,有時一個(一般為官守),回歸後一年一次,都在七月,一次多則七、八十個,少則也有五、六十個。李東海先生對此表示,如此委任下去,擔心太平紳士愈來愈多有濫的趨勢,他個人認為還是嚴格一些好。
③ 澳大利亞學生簽證575材料准備
1 中學畢業證就好了
2 我以前申請時護照好像不用公證的。 要公證的是出生公證 戶口本 學歷學位 無犯罪紀錄公證
但是如果現在簽證處要求的話也沒法子咯
3 是 "或者" 但是文件要包括所有相關親屬 如果你有弟弟妹妹好像戶口本公證也可以
其實澳洲certified和notarised不一樣 certified是免費的到處都有 很方便 所以領館都要求certified文件吧 notarised就麻煩了要找律師要交錢 但是國內都是一樣叫公證
最好你打個電話直接給領事館 確認一下護照要不要公證會很方便 按理說護照原件都給寄去了 他們直接檢查一下就知道了應該不用再專門做個護照公證
④ 太平紳士是什麼意思
在香港已經實行了160多年的太平紳士制度,是一個有效的監督、視察制度。它提供一個獨立渠道,方便有需要人士提出投訴,並讓有關方面按規定就投訴進行調查、跟進工作。此外,相關的決策局或部門也可藉太平紳士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改善有關設施和服務管理的問題
一九九四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對香港的頒授勛銜及委任太平紳士制度是否應該在回歸後延續,進行了討論,與會人士認為,太平紳士制度可以保證一些熱心於社會服務及有貢獻之人士,繼續協助政府執行施政。預委會最後建議,整體而言,太平紳士制度有助於推動社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委任太平紳士獨立巡視有關機構,也有利於增強對有關機構的監管,提高公眾對該些機構的信任,所以應該保留此制度。香港特區政府並於一九九七年頒布了《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510章),從而確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
太平紳士制度緣於十六世紀英國
有專門研究太平紳士制度的香港友好協進會主席李東海先生介紹,太平紳士制度,緣起於十六世紀前,是英國創立的一套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司法輔助制度。英文名稱為:JUSTICES OF THE PEACE, 簡稱J.P., 譯意是「和平公證人」或「治安推事」,後正式譯為「太平紳士」。
在香港回歸前的港英管治時代,太平紳士系由香港總督根據《英皇制誥》第14條的規定,委任對香港社會有「重大貢獻之人士」(當然必須是親英人士,如霍英東等雖然貢獻重大也不被委任),以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政府遇有重大案件發生時,可指定一位或兩位以上太平紳士,作為調查專員,以示主持公道。
香港首位華人太平紳士為法院陪審員
一八四三年,香港第一任總督缽甸乍,特選了44位英國人,組織成立了「英屬香港治安委員會」,任命為第一批治安委員。後來易名為太平紳士,權力亦得到擴大。
早期被獲委任的太平紳士,幾乎全屬英國人。直至一八八三年十二月,香港高等法院首位華人陪審員黃勝先生,才被委任為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黃勝早期留學美國, 一八四八年回港任《香港中外新報》首任主編, 後與王韜合辦中華印務總局,翌年助王韜辦香港首份華人獨立創辦的報紙——《循環日報》。此後,又有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律師、首位獲冊封爵士的華人何啟、保良局創辦人韋寶珊等一批華人被委任為太平紳士。
李東海先生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四八年及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為了舒緩當時裁判司法庭人手不足的工作壓力,訂立《裁判司條例》,首次賦予任選兩位太平紳士組成初級法庭(即太平紳士法庭),並在聯席主審案件時,代表政府執行等同裁判司的所有權力和司法權的任務。該事件開創了太平紳士直接參與司法裁判的先河。
回歸後已委任八批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原有的太平紳士制度得以保留。回歸前,太平紳士是由總督任命,回歸後改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現行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擔任公職的適當人士為太平紳士;政務司司長亦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其認為合適的人士為新界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的八年中,幾乎年年都有人獲委任為太平紳士。截止二○○五年七月止,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了8批太平紳士,每次多則80名,少則50名左右,加上回歸前任命的,人數可謂多不勝數。據李東海先生統計,截止二○○二年七月,全港共有現任太平紳士1,172名,其中非官守太平紳士827名,官守太平紳士(凡在政府內擔任公職者,被稱為官守太平紳士)345名。而到二○○五年七月,總計有1,400多名。
回歸前,凡獲委任為太平紳士者,均需宣誓效忠英廷,回歸後則改為「維護香港法律,忠誠盡責地為香港市民效力」。
離港6個月或離開公職即終止職位
香港的太平紳士大致分為官守、非官守及新界太平紳士三種。前面講過,官守太平紳士指擔任公職的人士,其任期也只限於在政府服務期間,如果不再擔任政府公職,其太平紳士的榮銜也就自動撤銷。非官守指獲行政長官委任的其它社會人士。而新界太平紳士則屬非官守的另一類別,政務司司長就有權委任,目前的新界太平紳士多為回歸前委任的,回歸後尚未有新委任的新界太平紳士。
雖然太平紳士只是一個虛銜,一種榮譽,但也有一定的約束。《太平紳士條例》規定:有關太平紳士的撤職或請辭,行政長官可在下述情況下向當事人發出通知,撤銷委任其為太平紳士:
1.獲委任後在香港或任何其它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監禁。
2.患有《精神健康條例》所指的精神紊亂。
3.在委任期間離開香港連續六個月以上,但如有行政長官批準例外。
4.行政長官顧及公眾利益及有關個案的一切其它情況後,認為該太平紳士已經不適合擔任此職務。
此外,太平紳士本身也可以隨時書面向行政長官請辭,而年齡達到七十歲以上的太平紳士可以不參與視察活動。
有巡視監獄、醫院及接受投訴之職能
太平紳士的委任,不僅是為了表揚對公共服務作出貢獻的人士頒授的一項榮譽,亦委以一種職責,太平紳士的職責與權力是什麼呢?
太平紳士是個體面的榮譽稱號。早先的太平紳士皆是港英政府看重的人士,有制止各種非法集會、下令拘捕、入屋搜查以及簽發拘票、主持聲明、接受投訴及視察院所、監獄等多項權力與職責。在香港的歷史上,太平紳士曾經擁有過司法大權。
李東海先生回憶,早在五、六十年代,當時香港沒有今天這么多法官,所以一些民事案件就交由太平紳士審理。比如一些不法市民在街頭隨便丟垃圾被警察抓到,根據法律是需要開庭判罪的。但那時因為沒有那麼多法官,港府就將這類小型民事案交由太平紳士來審理。具體做法是,由二名太平紳士與一名官守律師組成一個獨立小法庭,對一些隨便扔垃圾,隨地吐痰等民事案件進行審判,是判罰款還是坐監完全由二個太平紳士決定。
除做法官外,太平紳士還有簽署拘捕令的權力。李東海先生舉例表示,為了防止個別警察進行私人報復隨便抓人,法例規定,任何警務人員以疑犯有神經病為由抓人,必須有該區最少一名太平紳士的簽名認可才可抓人。除此以外,太平紳士的權力還包括為申請會計師、律師、核數師申請牌照之人士簽名以及香港以外人士來香港居留、內地人來港定居、投資、上市等事項之簽名,只有太平紳士簽名有關部門才會受理。但這些權力現在(有的在回歸前)已經沒有了。
回歸前後太平紳士之權力差異
回歸後,雖然有所調整,但太平紳士仍有一定權力及職能。
按照《太平紳士條例》的規定,太平紳士的主要職能是巡視監獄、羈留中心及其它場所包括醫院、感化院、老人院等。通過巡視及接受投訴以確保這些部門的有效管理及合理服務,更可以確保不會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對待或被剝奪合法權力。具體職責與權力為:
1.接受與監理有關人士的簽署申請、宣誓及聲明等。
2.簽發令狀或命令。當太平紳士接到投訴,且投訴人要求他們簽發傳票或令狀時,太平紳士首先應查看投訴內容是否合理及合法,尤其是簽發拘捕令時必須符合:有關投訴必須書面提出;有關投訴必須經過宣誓,宣誓後必須對投訴事項的真相作證;投訴人已在投訴書上以慣常簽名方式簽署;應在投訴書上簽注,證明投訴人已在投訴書註明的日期和地點在他面前宣誓。
3.巡視指定機構。香港太平紳士的主要職務是巡視指定機構。巡視活動包括由兩名太平紳士(官首非官守各一)同往監獄、羈留中心、勞役中心、醫院等機構進行法定及行政訪問。巡視是透過獨立巡視的制度及事先又不知會被訪機構的巡視時間,以確保住在上述地方人士的權利受到保障。
在委任方面回歸前後的不同之處是,回歸前一般一年委任二次,有時三次,但每次都只有十幾個,有時一個(一般為官守),回歸後一年一次,都在七月,一次多則七、八十個,少則也有五、六十個。李東海先生對此表示,如此委任下去,擔心太平紳士愈來愈多有濫的趨勢,他個人認為還是嚴格一些好。
⑤ 香港那邊喜歡說太平紳士是什麼意思
在香港已經實行了160多年的太平紳士制度,是一個有效的監督、視察制度。它提供一個獨立渠道,方便有需要人士提出投訴,並讓有關方面按規定就投訴進行調查、跟進工作。此外,相關的決策局或部門也可藉太平紳士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改善有關設施和服務管理的問題 一九九四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對香港的頒授勛銜及委任太平紳士制度是否應該在回歸後延續,進行了討論,與會人士認為,太平紳士制度可以保證一些熱心於社會服務及有貢獻之人士,繼續協助政府執行施政。預委會最後建議,整體而言,太平紳士制度有助於推動社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委任太平紳士獨立巡視有關機構,也有利於增強對有關機構的監管,提高公眾對該些機構的信任,所以應該保留此制度。香港特區政府並於一九九七年頒布了《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510章),從而確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 太平紳士制度緣於十六世紀英國 有專門研究太平紳士制度的香港友好協進會主席李東海先生介紹,太平紳士制度,緣起於十六世紀前,是英國創立的一套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司法輔助制度。英文名稱為:JUSTICES OF THE PEACE, 簡稱J.P., 譯意是「和平公證人」或「治安推事」,後正式譯為「太平紳士」。 在香港回歸前的港英管治時代,太平紳士系由香港總督根據《英皇制誥》第14條的規定,委任對香港社會有「重大貢獻之人士」(當然必須是親英人士,如霍英東等雖然貢獻重大也不被委任),以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政府遇有重大案件發生時,可指定一位或兩位以上太平紳士,作為調查專員,以示主持公道。 香港首位華人太平紳士為法院陪審員 一八四三年,香港第一任總督缽甸乍,特選了44位英國人,組織成立了「英屬香港治安委員會」,任命為第一批治安委員。後來易名為太平紳士,權力亦得到擴大。 早期被獲委任的太平紳士,幾乎全屬英國人。直至一八八三年十二月,香港高等法院首位華人陪審員黃勝先生,才被委任為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黃勝早期留學美國, 一八四八年回港任《香港中外新報》首任主編, 後與王韜合辦中華印務總局,翌年助王韜辦香港首份華人獨立創辦的報紙——《循環日報》。此後,又有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律師、首位獲冊封爵士的華人何啟、保良局創辦人韋寶珊等一批華人被委任為太平紳士。 李東海先生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四八年及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為了舒緩當時裁判司法庭人手不足的工作壓力,訂立《裁判司條例》,首次賦予任選兩位太平紳士組成初級法庭(即太平紳士法庭),並在聯席主審案件時,代表政府執行等同裁判司的所有權力和司法權的任務。該事件開創了太平紳士直接參與司法裁判的先河。 回歸後已委任八批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原有的太平紳士制度得以保留。回歸前,太平紳士是由總督任命,回歸後改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現行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擔任公職的適當人士為太平紳士;政務司司長亦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其認為合適的人士為新界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的八年中,幾乎年年都有人獲委任為太平紳士。截止二○○五年七月止,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了8批太平紳士,每次多則80名,少則50名左右,加上回歸前任命的,人數可謂多不勝數。據李東海先生統計,截止二○○二年七月,全港共有現任太平紳士1,172名,其中非官守太平紳士827名,官守太平紳士(凡在政府內擔任公職者,被稱為官守太平紳士)345名。而到二○○五年七月,總計有1,400多名。 回歸前,凡獲委任為太平紳士者,均需宣誓效忠英廷,回歸後則改為「維護香港法律,忠誠盡責地為香港市民效力」。 離港6個月或離開公職即終止職位 香港的太平紳士大致分為官守、非官守及新界太平紳士三種。前面講過,官守太平紳士指擔任公職的人士,其任期也只限於在政府服務期間,如果不再擔任政府公職,其太平紳士的榮銜也就自動撤銷。非官守指獲行政長官委任的其它社會人士。而新界太平紳士則屬非官守的另一類別,政務司司長就有權委任,目前的新界太平紳士多為回歸前委任的,回歸後尚未有新委任的新界太平紳士。 雖然太平紳士只是一個虛銜,一種榮譽,但也有一定的約束。《太平紳士條例》規定:有關太平紳士的撤職或請辭,行政長官可在下述情況下向當事人發出通知,撤銷委任其為太平紳士: 1.獲委任後在香港或任何其它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監禁。 2.患有《精神健康條例》所指的精神紊亂。 3.在委任期間離開香港連續六個月以上,但如有行政長官批準例外。 4.行政長官顧及公眾利益及有關個案的一切其它情況後,認為該太平紳士已經不適合擔任此職務。 此外,太平紳士本身也可以隨時書面向行政長官請辭,而年齡達到七十歲以上的太平紳士可以不參與視察活動。 有巡視監獄、醫院及接受投訴之職能 太平紳士的委任,不僅是為了表揚對公共服務作出貢獻的人士頒授的一項榮譽,亦委以一種職責,太平紳士的職責與權力是什麼呢? 太平紳士是個體面的榮譽稱號。早先的太平紳士皆是港英政府看重的人士,有制止各種非法集會、下令拘捕、入屋搜查以及簽發拘票、主持聲明、接受投訴及視察院所、監獄等多項權力與職責。在香港的歷史上,太平紳士曾經擁有過司法大權。 李東海先生回憶,早在五、六十年代,當時香港沒有今天這么多法官,所以一些民事案件就交由太平紳士審理。比如一些不法市民在街頭隨便丟垃圾被警察抓到,根據法律是需要開庭判罪的。但那時因為沒有那麼多法官,港府就將這類小型民事案交由太平紳士來審理。具體做法是,由二名太平紳士與一名官守律師組成一個獨立小法庭,對一些隨便扔垃圾,隨地吐痰等民事案件進行審判,是判罰款還是坐監完全由二個太平紳士決定。 除做法官外,太平紳士還有簽署拘捕令的權力。李東海先生舉例表示,為了防止個別警察進行私人報復隨便抓人,法例規定,任何警務人員以疑犯有神經病為由抓人,必須有該區最少一名太平紳士的簽名認可才可抓人。除此以外,太平紳士的權力還包括為申請會計師、律師、核數師申請牌照之人士簽名以及香港以外人士來香港居留、內地人來港定居、投資、上市等事項之簽名,只有太平紳士簽名有關部門才會受理。但這些權力現在(有的在回歸前)已經沒有了。 回歸前後太平紳士之權力差異 回歸後,雖然有所調整,但太平紳士仍有一定權力及職能。 按照《太平紳士條例》的規定,太平紳士的主要職能是巡視監獄、羈留中心及其它場所包括醫院、感化院、老人院等。通過巡視及接受投訴以確保這些部門的有效管理及合理服務,更可以確保不會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對待或被剝奪合法權力。具體職責與權力為: 1.接受與監理有關人士的簽署申請、宣誓及聲明等。 2.簽發令狀或命令。當太平紳士接到投訴,且投訴人要求他們簽發傳票或令狀時,太平紳士首先應查看投訴內容是否合理及合法,尤其是簽發拘捕令時必須符合:有關投訴必須書面提出;有關投訴必須經過宣誓,宣誓後必須對投訴事項的真相作證;投訴人已在投訴書上以慣常簽名方式簽署;應在投訴書上簽注,證明投訴人已在投訴書註明的日期和地點在他面前宣誓。 3.巡視指定機構。香港太平紳士的主要職務是巡視指定機構。巡視活動包括由兩名太平紳士(官首非官守各一)同往監獄、羈留中心、勞役中心、醫院等機構進行法定及行政訪問。巡視是透過獨立巡視的制度及事先又不知會被訪機構的巡視時間,以確保住在上述地方人士的權利受到保障。 在委任方面回歸前後的不同之處是,回歸前一般一年委任二次,有時三次,但每次都只有十幾個,有時一個(一般為官守),回歸後一年一次,都在七月,一次多則七、八十個,少則也有五、六十個。李東海先生對此表示,如此委任下去,擔心太平紳士愈來愈多有濫的趨勢,他個人認為還是嚴格一些好。⑥ 誰知道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公證處名稱及地址
找個太平紳士就可以公證了,要不找個葯劑師也可以啊。
⑦ 新加坡的太平紳士,是什麼樣的官銜任期幾年誰委任 第一任是誰目前有幾位在任具體職責是什麼
太平紳士英文是Justices of The Peace, 不是官銜,太平紳士是在專業、公共或社會領域有顯著貢獻人士,每次受委任期5年,有權執行一些社會任務,比如主持宣誓和證婚儀式、視察監獄,也能在法庭擔任調解員。
委任太平紳士的制度源於英國。
另外,我在新加坡生活了10多年,所以知道一些。在新加坡,通常我們去找太平紳士有兩種情況,
一個是邀請他們作證婚人。另外一種情況是找他們給一些翻譯資料或者文件簽名,因為太平紳士的簽名是受法律認可的。在一些場合,可以作為像律師或公證員的角色,為文件公證。
Seah Eu Chin佘有進 (1805 - 1883) 在1872年成為第一個新加坡「華人」太平紳士。
⑧ 澳大利亞免費的三種社會服務是什麼你知道嗎
澳大利亞免費的三種社會服務是什麼?
一、冤情大使:
澳大利亞就是一個法紀的國家,他有一個名字叫做單獨訴訟調研單位的機構。成立時間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專業接納市民投訴,解決相關公共機構的不公正行為和糾紛案件。這一機構在聯邦政府和各區政府派有冤情大使,而冤情大使的任務就是協商及平復爭奪。所有人只需覺得有些人侵犯了自身的權利或得到了不公正的看待,均能用書面通知向這名大使投訴冤情。
電話白頁依據電話房主的名字,按字母順序排列,刊登了本地所有個人和單位的手機號及詳細地址。因而,只需有一定的要找到對象的名字,就容易在白頁上尋找聯系的路徑。電話黃頁依據行業類別,刊登了各個單位的服務內容。假如你有必須而不知找誰幫助時,黃頁會告訴你。
⑨ 如何在澳洲辦理文書公證及中國領館認證
常見的兩種公證認證方式:
1、對澳洲護照和中國護照分別辦理一份原件與復印件相符的證明,此種情況就需要辦理兩份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
2、首先起草一份聲明書聲明澳洲護照與中國護照為同一個人,提供澳洲護照和中國護照的復印件,此情況只需要公證認證一份文件即可
澳洲護照公證認證所需資料:
1、澳洲護照/中國護照掃描件
2、同一人聲明書原件以及掃描件
澳洲護照公證認證辦理流程:
1、首先提供資料有當地的公證員進行公證
2、送往澳洲所在縣進行認證
3、其次送往澳洲州務卿進行認證
4、最後送往中國駐澳洲大使館進行認證
澳洲護照公證認證辦理時間:15-20個工作日
備註:公證認證是兩個比較容易混淆的概念,其實公證和認證是相互聯系,同時也是有區別的,公證是公證律師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合法性進行核查並確認蓋章,認證也就是所謂的使館認證,是外交部官員和領事官員對文件上的簽字和蓋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並再次簽字和蓋章,其外交部和領事館的認證只受理經過上一級確認過之後的文件,公證和認證的辦理機構也是不一樣的。
⑩ 香港太平紳士制度的由來
在香港已經實行了160多年的太平紳士制度,是一個有效的監督、視察制度。它提供一個獨立渠道,方便有需要人士提出投訴,並讓有關方面按規定就投訴進行調查、跟進工作。此外,相關的決策局或部門也可藉太平紳士提出的意見及建議,改善有關設施和服務管理的問題
太平紳士制度緣於十六世紀英國
有專門研究太平紳士制度的香港友好協進會主席李東海先生介紹,太平紳士制度,緣起於十六世紀前,是英國創立的一套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司法輔助制度。英文名稱為:JUSTICES OF THE PEACE, 簡稱J.P., 譯意是「和平公證人」或「治安推事」,後正式譯為「太平紳士」。
在香港回歸前的港英管治時代,太平紳士系由香港總督根據《英皇制誥》第14條的規定,委任對香港社會有「重大貢獻之人士」(當然必須是親英人士,如霍英東等雖然貢獻重大也不被委任),以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政府遇有重大案件發生時,可指定一位或兩位以上太平紳士,作為調查專員,以示主持公道。
香港首位華人太平紳士為法院陪審員
一八四三年,香港第一任總督缽甸乍,特選了44位英國人,組織成立了「英屬香港治安委員會」,任命為第一批治安委員。後來易名為太平紳士,權力亦得到擴大。
早期被獲委任的太平紳士,幾乎全屬英國人。直至一八八三年十二月,香港高等法院首位華人陪審員黃勝先生,才被委任為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黃勝早期留學美國, 一八四八年回港任《香港中外新報》首任主編, 後與王韜合辦中華印務總局,翌年助王韜辦香港首份華人獨立創辦的報紙——《循環日報》。此後,又有第一位華人立法局議員伍廷芳律師、首位獲冊封爵士的華人何啟、保良局創辦人韋寶珊等一批華人被委任為太平紳士。
李東海先生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四八年及七十年代,港英政府為了舒緩當時裁判司法庭人手不足的工作壓力,訂立《裁判司條例》,首次賦予任選兩位太平紳士組成初級法庭(即太平紳士法庭),並在聯席主審案件時,代表政府執行等同裁判司的所有權力和司法權的任務。該事件開創了太平紳士直接參與司法裁判的先河。
回歸後已委任八批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原有的太平紳士制度得以保留。回歸前,太平紳士是由總督任命,回歸後改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現行條例規定,行政長官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擔任公職的適當人士為太平紳士;政務司司長亦可按所規定的條款及條件委任其認為合適的人士為新界太平紳士。
香港回歸後的八年中,幾乎年年都有人獲委任為太平紳士。截止二○○五年七月止,行政長官已經委任了8批太平紳士,每次多則80名,少則50名左右,加上回歸前任命的,人數可謂多不勝數。據李東海先生統計,截止二○○二年七月,全港共有現任太平紳士1,172名,其中非官守太平紳士827名,官守太平紳士(凡在政府內擔任公職者,被稱為官守太平紳士)345名。而到二○○五年七月,總計有1,400多名。
一九九四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對香港的頒授勛銜及委任太平紳士制度是否應該在回歸後延續,進行了討論,與會人士認為,太平紳士制度可以保證一些熱心於社會服務及有貢獻之人士,繼續協助政府執行施政。預委會最後建議,整體而言,太平紳士制度有助於推動社會人士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委任太平紳士獨立巡視有關機構,也有利於增強對有關機構的監管,提高公眾對該些機構的信任,所以應該保留此制度。香港特區政府並於一九九七年頒布了《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510章),從而確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