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出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后多久做出决定
一、提出 民事诉讼法 回避决定后多久做出决定?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刑诉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由审判决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申请书应递交于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法回避申请提出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只要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即应暂时停止审理或参与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若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停止执行职务,势必给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仍应及时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 当在进行民事 诉讼 的过程中,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同时会对案件造成一定的影响时,我们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回避措施的,法院也需要在接收到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也需要在三天内做出决定并且通知到当事人。
‘贰’ 提出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后多久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叁’ 庭审结束后,要求法官回避,请问法院最迟多久回复
庭审结束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回避,要求回避都是审理案件之前或庭前进行申请回避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回避要求法院会在三天内进行回复。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官回避,必须在开庭前,庭审结束后是不能要求法官回避的,法院也不会给答复的。开庭时要求法官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如果对方律师第一次申请回避,法官应停止审案,法院会在三日内作出回避或不回避的决定。对方律师如果对不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院会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法官正常审案。如果复议仍决定法官不回避,则对方律师不能再申请回避。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余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肆’ 回避申请提出的时间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