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伍军人住院报销
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闹明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液察告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没埋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⑵ 军人转业待安置期间,医疗待遇如何保障
咨询:你好军路,我是一名去年选择退役转业的士官,月初的时候单位通知说让我们把军人保障卡上交,如果不上交的话就不给办理转业结算手续。上交是没问题,但我们家孩子用他的保障卡正在进行的口腔治疗,后续就无法得到优惠医疗了,我想问下这个符合规定吗?我们转业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看病的话怎么办?难道要自己掏钱吗?
答复:
你好战友,根据军人保障卡的相关规定:
“转业、复员、移交地方安置和其他原因薯橡不再由军队供应保障的人员(含随军人享受军队优惠医疗的家属),应当根据相关命令文件和通知,到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办理军人保障卡注销手续;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应当出具《军人保障卡注销证明》,并及时收回军人保障卡,注销系统数据信息。”
这里明确指出像你这种情况,只要接到相关命令文件和通知就需要上交军人保障卡进行注销,你以前可以享受的军人保障卡相关待遇也会随之被停止,因此你们单位让你上交军人保障卡是符合政数散旁策规定的。
其掘卜次,你在现在属于退役人员,一般部队会在7月份通知办理转业费结算以及转业安置手续,然后去地方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在这期间,军人保障卡上交注销后是无法再享受现役军人的一切待遇,包括你孩子的优惠医疗等福利待遇,后续的口腔治疗费用需要自己支付,或者走医保程序报销(符合医保报销的项目)。
关于社保方面: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⑶ 退役军人住院报销有何政策
法律分析:普通门(急)诊补助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桥祥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拦拆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发放城镇退伍军简消枣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在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政部门年初负责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的数量,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年退役士兵实有人数,一次性足额拨付各级民政部门,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第四条 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各县(市)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城镇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标准随本行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⑷ 退休军人医疗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医疗报销规定如下: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凳神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型粗搭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卜拿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第五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⑸ 退伍军人住院有什么报销吗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家属生病住院纤慧,退役军人持有退役证是不能报销住院费用的。 退伍军人并没有高人一等的医保待遇,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待遇的残疾军人,其家属生病住院也是不能共享国家医疗保障待遇的。只有退役军人因家属生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3000元以下一次性补助。至于退伍军人家属患有患癌住院治疗的,如果退伍军人家属具有医保的,那么出院结账时医院电脑就会直接依据医保大病救助结算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橘判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毁伍答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