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遇到与利益冲突的事情,应怎么选择
让与他人 这个社会只教会了我们如何竞争 却为教我们如何共存 他赢也是双赢
② 当生活中出现了情感与原则冲突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行为
情感是人的本能反应,最基本的需要,原则是后天的道德理念社会信条,是一种约束。
这本身是一对矛盾,因为你生活在大环境当中,所以原则是必须考虑的,什么事都有至少三个以上的解决方法,两全齐美是最好的选择。
③ 面对冲突时我们应该以什么心态应对为什么
而如果平时我们面对冲突的时候应该有非常平和的心态来对待的嗯因为一个人假如他心浮气躁的时候做不成任何事情因此说平淡和平静虽然让我们感觉到有的时候很硬很闷但是还是这种气息对我们来说还是非常有用过
④ 面对人际冲突我们该怎么办
1,限定冲突范围——行为和人格分离
每个人的行为动机都相同的,所有人都在追求快乐幸福,甚至不仅人类,所有的动物都是如此,离苦得乐是众生的共性。
但在具体的生活中,每个人受自己个人的局限,采取了不明智的路径和方法,才造成痛苦和伤害。
苏格拉底认为,没有所谓的罪恶,罪恶只是知识的欠缺,如果赋予一个人能足够的知识,这个人就会有德行。
同样的佛教也认为,导致罪恶和痛苦是人的无明,无明就是没有完全弄清楚的事情的真相。
理解了这一点,面对别人的错误行为,我们就会明白,如果我们和对方一样的经历,一样的处境,我们或许也会和对方一样的行为。
我们就不会轻易的指责别人,我们会对他人的言行多一份理解和宽容。
学会把行为和人格区分开来,是一个人有一个问题题需要解决,而不是一个有问题的人需要被攻击,被消灭。
把问题限定在特定的行为上,就事论事,在有限的范围内解决问题。
做到这一点,就不会将事态升级,上纲上线,不再把一个行为层面的问题升级为人格攻击,把局部战争变成全面战争,制造更多的痛苦,甚至造成无可挽救的悲剧。
3,问题外化——寻找第三选择
如果我们遇到的是一件具体的事情, 双方的利益有矛盾和冲突, 我们要学会双赢思维,找到解决问题的“第三选择”。
“第三选择”是史蒂芬•柯维在《第三选择》中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
史蒂芬•柯维认为,面对任何问题,大家惯用的第1选择就是按照“我”的方式,第2选择就是按照“你”的方式来进行。冲突点往往就在于,到底是你的选项比较好,还是我的。
因此,不论选择哪一方,都会有人觉得受伤或牺牲,因此往往造成冲突。
史蒂芬•柯维指出,这时不妨第3选择:超越你的或我的方式,设法找到更高明、更好的方法,让双方都能从冲突中找到一条出路,称之为“第3选择”。
学会寻找第三选择的关键方法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接受问题和冲突
对双方的需求给予肯定,不要认为只有自己的诉求是正常合理的,否定他人的需求和利益。
这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第二步,问题外化
也就是把冲突和问题从你和我中间拆分出来,把问题放到我们的对面,自己和对方站在一起,你和我一起想办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从你我的对立,转换成了我们和问题的对立。
第三步,寻找解决方案
我们和对方一起共同努力,发挥创造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
通过这样的合作,双方的关系会因此而更加紧密。
⑤ 当现实和理想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该如何选择
当理想和现实发生冲突时,我认为应该面对现实。毕竟我们不能沉溺在虚无中,只有我们勇敢的面对现实,用坚定的决心,足够的耐心,充足的信心去克服困难,才能有机会实现梦想。理想是不可能被埋没的。
呵呵``我是这样认为的```
⑥ 当我们面对冲突怎么办
换位思考,冷静处理。宽人律己,和谐快乐。凡是都有冲突。有时也有好的一面,至少是心里的一种反应吧。冲突后才便于了解。
⑦ 责任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应对责任冲突我们该如何选择
先选择应对,把局面先控制住,然后再找产生冲突的原因,然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责任重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⑧ 举例说明你所遇到或了解的道德冲突情况,你是如何选择应对或你认为应该如何选
其实,政治是并不难学,不考虑,你应该学会生活。事实上,政治总结的一句话: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的人可以知道,人类的知识是不断的进步和发展。记住这句话,开始上线。
政治,事实上,我不喜欢它,它太板,但对于高考~~~~
政治,毫无疑问,政治是没什么可说的呢?
首先,你必须得到该目录的教科书很熟悉,标题,并进一步了解在教科书的黑色部分。
然后做课外书,其实并不需要做太多的额外信息,课本做好就OK了!
我的第三个年头,它应该给你一些帮助! @ _ @(1)看目录,不看车身,回顾了相应的基于内容的目录不会写下来,所以审查将无法完成将被合并。温故而知新不断可以让你的政绩不断提高! (2)政治不能记硬背,因为这只会增加你的厌恶政治。前提学习节是像他这样的,至少不是不喜欢他! (3)政治(哲学意义上的)高中是最好的学校应该是在高二时在同一时间,他学习没商量,等到高三复习撕裂高(经济意义)和高中(政治知识) ,稍微留意一下大二OK! (4)请记住,必须有知识的身体,这会让你的想法的经济常识明显的例子(不知道你是不是一个大二学生)可分为辩证唯物主义BCD辩证唯物主义和科学的A.分化认识论生活中,他也包括1.世界是物质世界的认识。2.客观现实是客观存在的发展3.客观存在的扩展上这样行! (5)我希望你越来越好政治!
1,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的骨干力量。
2,关心时事,突出的重大问题
3,注重学术思想,提高人文。
4,加强培训,提高学术能力
我不知道,如果你是小学,中学或大学的学生,但我觉得你应该和不应该的学生没有在校大学生,因为大学生不问怎么政治问题“科学”,学生不知道它是什么,政治是!所以,你必须是高中同学,现在你应该是在叛逆期,你比喝的水都没有味道政治学!但你必须要学会这门课程的政治是不是在短时间内一项艰巨的任务,又回来了!但是,这只是卖劳力。所以,你真的想学习政治,你必须培养你对政治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是如何培养兴趣呢?哦,你要扮演一个叛逆的性格,你现在看不出有什么不顺眼?我请你不喜欢的东西有关的重点,专门找你看看一些官员的同志点并不一致,观察观察他们的行为,或者看新闻谁看到他们的笑脸的高级官员,你会发现他们很假笑!如果你仔细观察,你会发现有很多的不满与使动,然后你周围的学生或你的父母对他们的你,认为其实和你与他们骂身边的同学,但你知道一般当大量官员共产党人,他们在新闻中说,那么你在政治上你有他们,当你看到更多的我不喜欢他们,在政治上则接近兴趣恶心时间来学习!他们说什么,那么你就会知道,这些话是你的书对政治的内容!慢慢的,你一定会喜欢的政治!但是,你要记住,每天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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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I 2,我读文科,
我觉得政治是不太好,如果你,你就从开始更好的书来完成多看几遍,包括小字,特别是小字的例子很重要的是,如果有必要,就可以把这些实施例总结在一本书。所以只要你看看,然后拉怕不记得了,但更重要的是多问几个为什么,所以它有助于增强记忆力,这种方法是非常有效的第二张专辑政治。
然而,在高政治两个学期,他们必须拉回来,有点活下学期的考试,但大二的学生是不是非常高,但有的要切记切记拉就行了,拉着三是测试时间能力,所以不用担心太多,只要拉回来在监狱里,像拉,拉三会不会太累拉,我建议你买了一份“创新讲解”高中,根据顶端然后你拉回来就行了,但还是要以课本哈萨克斯坦为主。
短,课本是最重要的,还是要以课本为主,多看,多了解,然后使标题哈! ! ! !
⑨ 当道德和法律精神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分析法学派之间的争议核心所在。对此,我个人的理解还是比较赞同哈特的说法,即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然这里的道德是广义的,包括法律精神,道德观念,人类基本价值追求等!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方式。道德是一定社会内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内心强制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具有抽象性和非强制性特征。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1]道德与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或者方式,它们有着自己独特的存在价值并在不同领域发挥着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并相辅相成,成为构建自由与秩序最佳结合的社会的重要手段。
就理论而言,自然法学派强调实质正义,主张道德是法律的存在依据和评价标准。所谓自然法是自然万物的理性法则,其实只是道德法则,它在任何社会中充分实现便是法,因此它不但是法律的制定依据,而且还是法律的好坏善恶的最高标准。尽管自然法学派学说不断发展变化,但依旧坚持法律应以道德为基础的观点。与此相反的是,实证法学派强调形式主义,主张道德与法律相分离,法律高于道德。着名的实证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说“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点是另一回事”,这就是恶法亦法论,他指责把法和道德相混淆的行为是不科学的并嘲笑自然法学派。
目前主流学者观点基本上赞同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于法律具有必然逻辑关系的观点,但这不否认实证法学派所强调的法的独立价值与形式特征。从历史发展中可以知晓,道德的产生是早于法律的,并且法律的产生与道德有着毋庸置疑的关系。人类社会最初的社会规范都是义务性的道德规范,这种规范是社会实践中无数次交往产生的,它本身没有经过权威的确认或者认可,也没有国家或者社会强制力来保障它的实现,因此在一个充满利益矛盾的社会里,仅凭道德是无法有效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也无法制止社会成员破坏其自身的行为,因此社会需要一个更为有效的强制性规范来弥补道德规范的不足并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当然这也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应运而生,作为次要规则赋予义务性规范以新的属性,并成为一个既能体现基本义务准则又能保障它在社会中实现的社会规范。因此可以说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基本道德义务,这是它必有的使命。然而法律体现的更多的是统治者的利益,其维护和保障的道德也只是那些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道德,道德的内在价值并不必然在法律中得到完整的体现,有时甚至会被法律所违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仅仅是法律实然与应然的问题,法律与道德本身的关系并不因此而丧失,也不能因此而片面的分离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到底何种关系? A、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最终评价标准。通过前面所述可以知道,法律的产生是弥补道德的缺陷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内在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产生于道德的基础之上,而最早期的法律往往为义务性道德的转化也正说明了这一点。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才不断完善,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规范,但这也得以基本的道德为基础或者指导,正如伯尔曼所说:“无论对基督教还是犹太教,爱都是被认为法律本身之所在,而法律既包括其具体行为,也包括其抽象的道德,都要成为爱的体现。”这里的爱应当包含道德、正义等法律价值,所以一旦法律没有爱或者说道德内涵,法律就丧失了其应有之义,也就缺乏让人信仰并遵守的理由。B、道德对法律的修正补充作用。由于法律强调稳定性并且通过文字来表达,法律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僵化性、滞后性以及作用范围的有限性等局限,而且法律规范是对某一类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抽象概括,这就使得司法活动中某一个法律或者法律规范的适用可能会导致实体不公正甚至会严重违反立法本意或者人类基本价值,那么此时就需要法律原则乃至道德来修正法律,确保法律与法律适用的正义性。“一种非正义的,非理性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歪曲。”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着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从中可知,道德对法律的修正补充作用。C、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司法的最终评价标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就当然的高于法律,也不意味着司法活动必须以道德为基础评价标准,因为在法治国家处理社会问题必须优先法律为准,这是法律至上性的基本要求。如果直接将道德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道德的不确定性就会使人们陷入没完没了的争论之中,从而不可能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所以应该严格限制道德的对法律的否定评价修改作用,只有在法律本身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或者适用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均可能会出现个案不公正,才能运用道德来能动处理。D、法律独立于道德。一方面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政治、宗教、道德、习惯都对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并不代表着法律本身依附于这些而存在,法律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与属性,法律是与道德、宗教、政治并列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意识。另一方面,由于道德并非法律的唯一内在要素,法律在反映基本道德要求的同时,也需体现社会存在和其他社会意识尤其是统治阶级意志,因此并不能片面的说法律是道德的范畴,或者说法律就是道德的外化形式。E、法律保障和促进道德的实现。从上文可知,从某种程度来说,法律的产生就是为了弥补道德的缺陷。在规范方式上,道德由于其是通过内在机制来调整外在关系与行为,道德的救济也是通过社会舆论、公共谴责而进行的一种精神性的、非物理强制性的救济,这种救济由于缺乏强制力,使得道德往往难以实现。而法律则可以将基本道德义务法律化,运用强制力来保障基本道德价值,从而促进道德的实现,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将法律称为“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原因。
实质上,关于法律与道德/法律精神的争议,恶法非法这一结论是无争议的,但是在实务中更常见的则是具体适用规范出现问题。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法律显然需要在满足法的形式要求之外,还应当符合法律精神。但是,由于法律精神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多元价值,导致在立法或者法的实施中,出现如果严格使用法律才会导致个案不公的情形。洞穴奇案基本上属于此类,还有类似的六个人受伤,如果不救其中某人刚好可以利用他的器官救助其他五人,如果都救助,则可能一个都救不活,最后医生不救助某人而利用其器官救活了其他5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对于该问题,实际上是无解的,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当然是属于犯罪。但是如果从道德角度出发,似乎可以免除刑罚。个人感觉无解
⑩ 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我们该如何选择
保持良好的心态。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你会发现工作中、生活中处处有矛盾。小到先做作业还是先看电视,大到考哪个大学,找什么工作,选择什么样的对象等等。所以,矛盾非常普遍,碰到矛盾不要怕,不要逃避,勇敢地去面对,有时候你会神奇地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