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批捕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法律主观:
审查批捕阶段,关系到正式对当事人 刑事拘留 ,关系到侦查阶段 证据 等相关材料的完成,更是关系到 起诉书 的正式形成,在此阶段,我们必须紧抓时机,在起诉书形成之前,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等,尽量在这一阶段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条件符合时,可以申请法院不 批准逮捕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质量标准》,要认识到明确可以不批捕的情形,即 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 逮捕 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 、有 立功 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 过失犯罪 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 羁押 的; 7.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妨碍 刑事诉讼 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8.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 取保候审 或 监视居住 。 (二)在审查批捕阶段可以对案件事实提出书面意见。由于侦查机关案件较多,司法资源有限,对具体案件资源投入不足,导致有些案件事实未完全查清,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在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中,充分了解案件经过,有无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对相关的证据可以在此阶段提交,对于不能提交的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以便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量刑。 (三)由于部分侦查人员法律概念的缺失,刑讯逼肢侍供以及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况依然存在。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才给予律师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能性。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指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取得的 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辞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也指出: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咐掘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但是,也必须看到,非法证据排除仅指向言辞证据,对于非法手段取得的物证等,并未予以排除。 (四)在审查批捕阶段,律师的关键工作之一是就案件的法律适用、案件事实、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书面意见,并结合检察机关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起诉书正式形成前,做对委托热最有利的影响,以期检查机关在起诉书形成的过程中,对于委托人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可以给予当事人非常大的法律帮助,审查批捕阶段,公安司法机关主要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和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此时律师可以在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寻找犯罪事实认定的最小量刑结果,可以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甚至可以影响最后的审判结果。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历简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 检察院批捕后律师要做哪些事情
法律分析:律师要做以下几点:(1)提供法律服务、代贺森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镇拍余,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御滚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 案件到检察院后律师都应该做什么工作呀
在检察院批捕后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时的了解案件当前的进展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结合当前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律谈咐漏师在整个刑事案件当中要做的工作非常的多,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一、检察院批捕后律师做哪个工作?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批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简迅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含烂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总而言之,律师在整个案件当中都是以专业的法律态度在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法律上没有规定批捕后律师必须要做哪一项工作,律师所做的这些工作是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很大关系的。而且,无论检察院有没有批捕,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了解案情进展的重要角色。
4. 批捕后律师可以做什么
法律解析:
1、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判决结果--包括是否能缓刑或者更好的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您弟弟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批捕后,一般案件要四个月左右开庭。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庆游竖收费标准、服务介绍、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总论等相关内容。 4、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同时,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所以,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磨肢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誉大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