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学校附近设立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的规定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 中小学校附近设立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网吧的规定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