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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照片可以当屏保吗 2025-05-16 21:16:40

发奖金的形式可以写在文件里吗

发布时间: 2023-01-12 04:43:20

A. 个人奖金信件属于保密文件吗

个人奖金信件属于保密文件,工资是属于个人隐私的。

B. 绩效奖金会写在合同里吗

法律分析:绩效奖金会写在合同里。绩效奖金,也称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即企业在人岗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将员工对应的岗位薪资水平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固定发放,一部分则根据绩效调整发放。绩效奖金对于绩效不良者不会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C. 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规定文件

法律分析: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且这种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D. 发放奖励的通知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发放奖励的通知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发放奖励的通知 篇1

各位同事:

年末将至,为了嘉奖和鼓励大家在xxx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同时也让大家过个好年,公司决定年终奖按照年底双薪发放。希望大家在xxx年更进一层,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一份事业去做,带着最大的激情和热情同公司携手共进迎接新的一年, 新的挑战!

一、奖金发放范围

所有转正员工和有特殊贡献或者工作出色的员工。

二、奖金发放原则

1.如工作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照比例享受年终奖奖金。 一个月工资/365 X xxx年入职至今的天数。

2。 另外,对公司做出卓着贡献的员工还将有额外的奖励。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春节已经提前四天放假,申请提前放假回家的同事将不享受年终奖金,并且安排工作任务的同事需要在家中办公完成任务。

祝大家新春愉快, 阖家欢乐! 也祝福公司的明天越来越好!

行政部 xxx/2/4

发放奖励的通知 篇2

各单位、部门:

xxx年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信息核对、增补工作已结束,奖励将从4月份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科研奖励金额一次核定,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从4月至年终分多次(最多可分10次)发放。

2、学院教师的奖励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发放,人文社科处按人事处要求将各学院的奖励总额报人事处备案,各学院奖励清单和金额明细详见《xxx年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清单》(附件1)和《xxx年度教师个人和各单位奖励一览表》(附件2)。各学院务必于每月13日前将具体发放清单直接报送人事处魏雁平老师。机关人员中如有奖励分配给学院合作者的,我处会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并将更新后的附件2发送给相关学院。科研平台的奖励发放至依托学院,由学院统筹考虑使用或发放。

3、机关部门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的奖励将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制表交人事处发放。奖励金如需按月发放,请填写《机关部门人员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发放汇总表》(附件3);奖金如需分配给其他教师的(被分配者必须为本校教师且为成果合作者之一),请在附件3表格相应栏目中填写分配信息。汇总表经本人手写签字后于4月10日(周一)前报送至安中大楼人文社科处301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稿至xxxxxxxxxxxx,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则默认为奖励金不分配并在4月份一次性发放。

4、个别xxx年取得的成果因各种特殊原因错过本次奖励的,以及xxxx年度取得的学术论着的他引奖励,学校拟在今年下半年再安排一次奖励。对于因个人原因错过xxx年两次奖励机会的',学校不再奖励。即xxx年取得的成果,在xxx年给予奖励(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奖励1次),20xx年不予补奖励的,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教职工。

联系人:倪x,电话:xxxxxxxxxxxx。

人文社科处

xxx年4月5日

发放奖励的通知 篇3

xxx:

我们为加强公司人员的招聘效果,满足生产需要,经公司决定凡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入厂,并将新员工稳定下来的,有以下职位公司将给予发放推荐奖金:

1. 女普工,推荐奖金100元;(生产男普工不发推荐奖金);

2. 一级技术人员,推荐奖金50元;

3. 二级以上技术人员,推荐奖金100元;

这次的推荐人应先到人事部领取《内部员工推荐表》,填写被推荐人等资料,经人事审核后,按正规手续面试及入职,未经人事部登记的则不发推荐奖;

公司实行推荐员工奖金费与稳定员工相结合的机制。被推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后发放奖金的50%,被推荐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发奖金的50%;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公司:

时间:

发放奖励的通知 篇4

xxx

xxx公司xx部xxx在20xx年4月份工作积极、不辞辛劳、任劳任怨,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客户服务周到。以此鼓励奖金300元。

望其它同事以此为榜样,再接再厉,争取好成绩,再创佳绩!

公司:

时间:

发放奖励的通知 篇5

各学院:

根据《xx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新师校字[xxx]70号)及《xx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xxx]215号)的文件精神,我处已于xxx年9月—xxx年11月完成了xxx—xxx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校内评选环节,并于xxx年11月—xxx年12月完成了xxx—xxx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xxx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上会环节。现将奖金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xxx年11月4日我校将xxx—xxx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材料上报教育厅,xxx年12月5日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发放以上两类奖学金的奖金。根据计财处要求,所有奖金发放清单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但部分学院研究生在申报奖学金填写个人信息时出现姓名、年级、学号等有误情况,使得个人信息与卡号无法匹配,影响了奖学金整体的发放进度。我处已于12月17日将核对准确的奖金发放表报计财处,预估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于xxx年12月25日左右发至获奖者交行卡中。

2。xxx年12月12日校奖学金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xxx—xxx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xxx级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目前正在走出文流程。以上两类奖学金的奖金将于xxx年3月后发放。

特此通知。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xxx年12月20日

E. 奖金要怎么发放

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工资可以直接打到员工工资卡上,如果是奖金,则可以打到卡上或者直接发放现金。
奖金主要是指作为一种工资形式,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任职受雇的单位对职工发放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奖金”,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不同形式的奖金,其计税方法不一样,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基本奖金,随工资发放,在工资单中注明,一般每月数额不变且不大。人事制度相对健全的单位,基本奖金一般是事先定明或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对实行计件工资制并规定每月完成一定量就可以发放奖金的企业,其按每月实际完成的量计发的奖金属于基本奖金的概念。
对于数月奖金,从概念上讲,“数月”属二个月以上,只要发放的奖金属于超过二个月的,均可认定为数月奖金。如何发放一般情况下事先都在文件规定或临时会议纪要中明确。在具体操作上,一是应当了解会计的原始凭证记录,如会议纪要中明确发放季度奖或半年奖。
奖及不同人员的不同数额等;二是除季度奖、半年奖和年度奖三类特殊奖金外,数月奖金一般不得重复,如三月发1-2月奖金,四月发1-3月奖金,五月发1-4月奖金等,这是明显的分解收入,对此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合并其收入。三是同一笔奖金分月发放的应当合并申报计税,包括不同月份发放奖金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果相同,则说明其属同一笔奖金,也应当合并计税。最近,某报刊登的有关年终奖发放及节税的税收筹划文章称,年终奖金的节税方法之一是将其分三个月发放。笔者认为,这是对数月奖金计税方法的误解。关键是数月奖金的发放形式必须是有权决定的部门做出的,实际也是对税法有关“次”收入的理解,与分几个月发放无关。
对于双薪制奖金,目前基本上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国有企业中试行,发放时均有文件依据,凭文件确认即可。
对于年薪制奖金,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决定年薪制的方法不同,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决策者事先的决定文件和年薪计发办法来确定是否应享用年薪制的计税办法,对临时或事后决定如2004年末或2005年初决定对企业经营者2004年度的生产经营实行年薪制制度的,不应当做为享受年薪制优惠计税办法的依据。
对于实物奖金,这类奖金多发生在手中拥有一定技术、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人身上,能得到这类奖金的人,应聘时与用人单位一定有签定合同,企业在账上对此事项的记录也是相当明确的。在实际操作中,实物奖金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人单位购房、购车等后送给应聘者。采用此种办法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套用实物奖金的计税办法。另一种是应聘者自己去购房、购车,单位则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内予以补助。而补助也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直接补助个人。
这种形式下,主要问题是如何确认,一般情况下,确认难度较大、漏洞也较大,只能按单位给予的一次性奖金办法来计税;另一种形式是汇款到销售单位(如购房的汇到售房单位或个人等),这种形式下,一般确认难度不大,可以套用实物奖金计税办法。
对于股权奖金,多发生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单位,如单位聘用网络人才等。这种聘用,合同记载齐全,涉及金额较大,兑现记录明确,因此确认没有难度。但对母公司在境外、股权奖励具体操作也在境外的单位,由于保密性较强,则主要依靠个人主动申报,或通过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境内公司涉及境外业务需要境外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而披露等途径获知。

F. 劳动法奖金的发放有法律保护么

有法律保护,如果公司不按承诺发放奖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发奖金的形式可以写在文件里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G. 年终奖会写在合同里么

法律分析:年终奖可以写进劳动合同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一十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和职工代表可以争取将“双薪”、“年终奖”等奖励机制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H. 餐补奖金写入合同吗

不会,只有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然后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如果企业制定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将该考核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一、国家规定餐补标准: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单位的餐补标准的文件,这是企业内部的规定,一般根据当地实际消费水平制定合制定餐补标准。

二、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
劳动福利待遇内如下:
1、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2、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3、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6、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7、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8、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9、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10、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三、女职工产假工资福利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I. 餐补奖金写入合同吗

不会写入合同。
只有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然后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如果企业制定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将该考核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对于待遇发放都是及时足额的,但在签订合同时,会刻意规避法律风险,不将部分报酬写入合同而是以其他补助或不固定奖金形式发放,虽然发放是定期的,但这样一旦遇到纠纷,劳动者维权时往往会遇到举证难,举证无法被采信的尴尬境地,最终多数都是以合同约定来维权。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会明确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补贴是由特殊的津贴构成,未说明是否是交通补贴还是饭补或者是其他的费用补贴,具体的是否包含在工资内要依据各单位的情况而定,各单位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J. 奖金的概述

解释: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中国企业中实行的奖金制度,是50年代初开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曾在1958年和1966年下半年两次被取消。现行的奖金制度,则是1978年以后恢复和建立的。 奖金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有:
1)奖励指标
2)奖励条件
3)受奖范围
4)奖励周期
5)奖励基金的提取与分配。 1)奖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奖励工资有较大的弹性,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决定其标准、范围和奖励周期等,有针对性地激励某项工作的进行;也可以抑制某些方面的问题,有效的调节企业生产过程对劳动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2)及时地弥补计时、计件工资的不足;
任何工资形式和工资制度都具有功能特点,也都存在功能缺陷。例如,计时工资是从个人技术能力和实际劳动时间上确定劳动报酬,难以准确反映经常变化的超额劳动;计件工资主要是从产品数量上反映劳动成果,难以反映优质产品、原材料节约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超额劳动。这些都可以通过奖金形式进行弥补。
3)奖金具有激励作用;
在这种工资制度和形式中,奖金的激励是最强的,这种激励功能来自依据个人劳动贡献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利用这些差别,使雇员的收入与劳动贡献联系在一起,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4)收入具有明显的差别性;
5)奖金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 任职受雇的单位对职工发放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奖金”,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不同形式的奖金,其计税方法不一样,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数月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800元),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如福建省扣费标准为1100元),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800-100=7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简称“双薪制奖金”),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简称“年薪制奖金”),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奖金”),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1、对于基本奖金,随工资发放,在工资单中注明,一般每月数额不变且不大。人事制度相对健全的单位,基本奖金一般是事先定明或在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对实行计件工资制并规定每月完成一定量就可以发放奖金的企业,其按每月实际完成的量计发的奖金属于基本奖金的概念。
2、对于数月奖金,从概念上讲,“数月”属二个月以上,只要发放的奖金属于超过二个月的,均可认定为数月奖金。如何发放一般情况下事先都在文件规定或临时会议纪要中明确。在具体操作上,一是应当了解会计的原始凭证记录,如会议纪要中明确发放季度奖或半年奖或年度奖及不同人员的不同数额等;二是除季度奖、半年奖和年度奖三类特殊奖金外,数月奖金一般不得重复,如三月发1-2月奖金,四月发1-3月奖金,五月发1-4月奖金等,这是明显的分解收入,对此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合并其收入。三是同一笔奖金分月发放的应当合并申报计税,包括不同月份发放奖金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果相同,则说明其属同一笔奖金,也应当合并计税。最近,某报刊登的有关年终奖发放及节税的税收筹划文章称,年终奖金的节税方法之一是将其分三个月发放。笔者认为,这是对数月奖金计税方法的误解。关键是数月奖金的发放形式必须是有权决定的部门做出的,实际也是对税法有关“次”收入的理解,与分几个月发放无关。
3、对于双薪制奖金,目前基本上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国有企业中试行,发放时均有文件依据,凭文件确认即可。
4、对于年薪制奖金,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决定年薪制的方法不同,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决策者事先的决定文件和年薪计发办法来确定是否应享用年薪制的计税办法,对临时或事后决定如2004年末或2005年初决定对企业经营者2004年度的生产经营实行年薪制制度的,不应当做为享受年薪制优惠计税办法的依据。
5、对于实物奖金,这类奖金多发生在手中拥有一定技术、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人身上,能得到这类奖金的人,应聘时与用人单位一定有签定合同,企业在账上对此事项的记录也是相当明确的。在实际操作中,实物奖金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人单位购房、购车等后送给应聘者。采用此种办法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套用实物奖金的计税办法。另一种是应聘者自己去购房、购车,单位则在合同规定的金额内予以补助。而补助也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直接补助个人。
这种形式下,主要问题是如何确认,一般情况下,确认难度较大、漏洞也较大,只能按单位给予的一次性奖金办法来计税;另一种形式是汇款到销售单位(如购房的汇到售房单位或个人等),这种形式下,一般确认难度不大,可以套用实物奖金计税办法。
6、对于股权奖金,多发生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单位,如单位聘用网络人才等。这种聘用,合同记载齐全,涉及金额较大,兑现记录明确,因此确认没有难度。但对母公司在境外、股权奖励具体操作也在境外的单位,由于保密性较强,则主要依靠个人主动申报,或通过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境内公司涉及境外业务需要境外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而披露等途径获知。 “管理上市”丛书之《绩效·剑》中指出,大部分民营企业在发放奖金时会遇到如下困惑:
1、每年企业的奖金总额都以较大幅度增加,为何多数员工仍感到不满意?
2、员工薪酬是高弹性工资制合适,还是高稳定性工资制更佳,抑或是折衷性的?
3、 如何才能使奖金的分配公正、公平、合理?
4、绩效考核对于奖金分配真的能起到作用吗?
5、奖金的分配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个人的成就感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
奖金是体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的。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相应的奖金就多,如果贡献小,相对就少。奖金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更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就达到了发放奖金的目的,就是成功的,这也是衡量发放奖金是否成功的标准。如果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没有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那么就是失败的。这个要结合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如果一个员工今年的销量比去年高两倍,那么他的期望值大概的应该是去年的两倍,如果企业只发放给他1.3倍而没有达到员工的心理期望值,最终将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他会想:我干的多和干的少是差不多的,我的成绩大和成绩小是差不多的。按照正常的人性,如果没有充足的推动力,人的内心都是趋向懒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