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入職第一個月有醫保嗎
入職第一個月有醫保。在試用期間的,仍然可以讓職工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比例繳納社保。職工在試用期內的,和用人單位間也屬於勞動關系,應該讓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職工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和職工可按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② 員工入職多久單位才可幫辦理社醫保要什麼資料
員工在入職的當天單位就可以幫助員工辦理職工醫保的手續了,一般需要身份證、合同還有戶口本等資料,不過這些員工只需要按照公司人事的要求提供電子版即可,這樣辦理完成後員工就可以在次月憑借醫保卡去看病報銷了。具體如下細說:
最後:
如果員工入職一個企業後,三天內人事沒有聯系辦理這些手續,那麼就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這樣的企業其實是違法的。
③ 單位交的醫保什麼時候可以用
單位交的醫保什麼時候可以用:
1、參保後有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3個月之後才能夠享受醫保待遇。
2、參保後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醫療保險待遇。
3、停保3個月以上的,不能續保,要重新參保。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承辦,並藉助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強制實施並組織管理。
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④ 新參保的醫保多久可以開始用
法律分析:1.單位職工:單位職工首次參保職工醫保的,從用人單位繳納醫保費的次月起,在社保局查詢到繳費記錄後,即可享受醫保待遇;比如應屆生,6月份畢業,7月份參加工作,工作當月單位給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8月份扣繳醫療保險費,9月1日起開始享受醫保待遇。如果中斷參保,參保人員是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再次續保繳費後才能夠重新獲得報銷資格。
2.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社保的,參保次月起可以報銷一部分門診費用,但是住院費用一般情況下需要等到3~6個月以後才能報銷,具體時間需要看當地的醫保政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