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審判決多久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後,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㈡ 一審判決書接到後法律充許多長時間內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書接到後法律充許多長時間內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㈢ 一審判決下來多久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判決,那麼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的15日內。但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則上訴時間為送達之日的10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判決,那麼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的15日內。但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則上訴時間為送達之日的10內。
㈣ 一審判決多久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後多久可以上訴,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民事訴訟上訴期是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是是判決之日起十日內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㈤ 法院判決多久可以上訴
法院判決後的十五天內,可以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審理後人民法院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用裁定駁回申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予以改判;
3、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並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判刑的,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定罪判刑,並決定執行的刑罰;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5、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然無法查清,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六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㈥ 一審判決過了15天還可以上訴嗎
一審過了十五天上訴期不能上訴。
判決過了15天上訴期就開始生效,對於生效判決不可以上訴,如果確有錯誤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來解決。審判監督生效可以以下途徑來啟動:
1、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
2、當事人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3、上級檢察院抗訴。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㈦ 一審判決後多久可以上訴
一審判決後十五日內可以上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後,法院裁定立案的話,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第一百六十五條還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狀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㈧ 一審判決過了15天還可以上訴嗎
一、一審判決過了15天還可以上訴嗎
1、判決書15天以後是否能上訴視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一審民事判決超過了15日的上訴期限,判決生效了,不能上訴;
(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不服判決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
2、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3、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㈨ 判決書下來多久之內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判決書下來多久之內可以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