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訴嗎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訴嗎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起訴,但必須證明對方明確表示了到期不還錢,或者證明對方到期無力歸還,如果證明不了,法院會駁回起訴。 1.嚴格說來,提前還款也是一種違約行為,除非提前履行不損害 債權人 利益或者得到債權人的許可。 2.《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 債務人 提前履行 債務 ,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3.債務償還期限未到,債務人有權不償還債務,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償還的除外。 一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日期的協議,債權人不能主張提前履行。 但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前主張債權。 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二、 欠錢不還 法院能拘留嗎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 法院判決書 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 判決書 。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 強制執行 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訴訟 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 證據 ,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要是對於 欠款 的償還其實有約定還款時間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在約定的還款時間尚未到來之前,其實債權人是不能要求債務人還錢的。除非此時存在有特殊情況,如債務人明確表示了不履行還錢義務或者債務人通過自己的實際行為表明不會履行自己的還錢義務,這個時候就可以提前要求償還欠債。
⑵ 借款期限未到是否可以要求提前還款
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⑶ 借條沒約定到期可以起訴還錢嗎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借條不到期,雖然可以起訴,但是,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⑷ 未到期借款可以提前要求歸還嗎
法律分析:未到期借款可以提前要求歸還,但是一定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
1、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沒有能力在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
2、債務人存在抽逃資金、轉移財產等逃匿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
3、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⑸ 借條沒有到期可以要求提前還款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到達借條上約定好的還款時間,債權人是不可以主張要求提前還款的。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如果借款人有預期違約的行為,債權人可以在還款期前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
法律分析
在借條或是借款合同上,雙方都已經明確約定好了還款期限,就應該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在還沒有達到約定的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隨時或提前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債權人提出提前還款的要求,在自願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提前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借款人不同意提前還款的,可以拒絕債權人的要求。如果借條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隨時都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欠款。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約定的話,或有賴賬的意思,表示不再償還債務。這個時候債權人可以提前追償。在還款期之前,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在合同履行期屆至時,債務人出現轉移自身資產、移民等情況,債權人在掌握確切證據後,可以提前要求債務人償還未到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⑹ 借條約定還款日期未到,能否要求提前償還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約定,如無約定,要看借款情形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所以一般情況下,若事先有約定,借條約定還款日期未到,不能提前要求借款人還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⑺ 約定的還款時間未到可以起訴還款嗎
法律分析:還款期限屆滿以後才可以,只有到還款期限,債務人才有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⑻ 借款期限未到期能否要求還款
借款期限未到期不能要求還款,但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⑼ 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訴要求還款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原、被告之間因民間借貸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可以起訴,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債務償還期限未到,債務人有權不償還債務,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沒有法律依據,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因還款期限還未到,原告要求被告提前還款,沒有合理的原因,因此,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