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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軟體企業研發費用可以加計

發布時間: 2023-01-10 03:36:36

1. 研發費用什麼企業都可以加計扣除

不是的,請看以下內容:
一、75%加計扣除的執行期限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
二、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准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業。
二是核定徵收企業。
三是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三、哪些行業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准,並隨之更新。

2. 不是研發主體能計研發費用嗎

不是研發主體不能計研發費用。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不是研發部門的人員,費用不可以歸集到研發支出具體項目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不存在研發費用資本化會計主體認定問題,不是研發主體不能計研發費用。

3. 軟體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一、正面回答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二、分析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可享受加計扣除。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三、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計算方法?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4. 不是高企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嗎

法律分析:不是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5. 在認定高新企業前,研發費用能加計扣除嗎

企業所有的研發費用都是可以加計扣除的,只不過可能是比例有所不同,普通的企業現在的加計扣率是175%。

6. 成本里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

首先,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其次,財稅〔2013〕70號的補充規定: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一)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四)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

(五)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最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項目中,與會計核算和高新認定時研發費用范圍的差異是-沒有「其他費用」,必須細化到具體的規定的可以扣除項目中。

2、除了上述要求之外,還有幾點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①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核算的,對應的支出不得加計扣除。

②企業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③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

上述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和財稅〔2013〕70號的補充規定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但2015年度扔按上述政策口徑來執行。

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按新政策財稅〔2015〕119號執行,新政策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列支范圍綜合了高新企業認定上述兩個研發費用扣除的稅務文件,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①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②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③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通過對比新舊政策可以發現,新政策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有三個重要變化:

(1)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租賃費、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和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攤銷費,不再強調是專門用於研發活動;

(2)明確了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3)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增加了「其他費用」項,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差旅費、會議費等可以加計扣除了,實施總額控制,此項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4、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和活動

(1)從2016年1月1日起,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①煙草製造業。

②住宿和餐飲業。

③批發和零售業。

④房地產業。

⑤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⑥娛樂業。

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2)從2016年1月1日起,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①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②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③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④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⑤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⑦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