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要怎麼認定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後果嚴重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87條之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不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因此,應認真考察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人的主觀狀態,明析破壞行為是否構成實施其他犯罪的手段,對於利用計算機技術實施其他犯罪同時又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損壞的,以結果行為吸收手段行為,對其結果行為進行定罪。
㈡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量刑標准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後果嚴重的行為。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尚處於潛伏期,雖然可能佔用了一定的系統資源,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均不構成本罪。 法律規定: 《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 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認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1、罪與非罪的界限 有無嚴重後果發生,是本罪與非罪行為的分水嶺。 從這種高科技犯罪的特點上考察,本罪不存在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三種犯罪未完成形態。因為在沒有發生嚴重後果的情況下,認定行為人主觀方面的罪過形式存在一定的難度,容易將技術水平不高或操作失誤的行為作為犯罪來處理,可能擴大打擊面,同時也不利於計算機技術的普及和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 2、本罪與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於: (1)侵犯的行為對象不同。本罪的行為對象是所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後者局限於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2)行為的方式和內容不同。本罪可以在合法使用的或非法侵入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上實施破壞行為,後者的行為只能是非法侵入,不實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3)對危害後果要求不同。本罪以後果嚴重為成立犯罪的必要條件,屬於結果犯;後者不要求嚴重後果發生,屬於行為犯。 (4)犯罪動機、目的不同。本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破壞系統完整性的目的或放任這一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行為人,則並不希望計算機信息系統受到破壞。 (5)本罪具有基本罪和重罪兩個構成類型,法定最高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後者是單一的構成類型,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 3、本罪與利用計算機技術實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利用計算機犯罪作案動機多種多樣,有盜用、偽造客戶網上支付賬戶的犯罪;電子商務詐騙犯罪侵犯 知識產權 犯罪;非法侵入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破壞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惡意攻擊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虛假認證犯罪;網路色情、網路賭博、洗錢、 盜竊 銀行、操縱股市等。 目前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絕大多數犯罪行為,基本上都可以利用網路來實施。 按照《刑法》第287條之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 貪污 、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不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因此,應認真考察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人的主觀狀態,明析破壞行為是否構成實施其他犯罪的手段,對於利用計算機技術實施其他犯罪同時又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損壞的,以結果行為吸收手段行為,對其結果行為進行定罪。 在實踐中,行為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計算機知識、技術,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口令或者許可證明後破壞別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殊不知這種行為就構成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我們要注意的是,當行為人以泄憤報復為動機,通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了嚴重後果時,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與 破壞生產經營罪 的法條競合,應按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處理。
㈢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量刑是怎樣的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