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事業單位編制,想換單位,能相互之間調嗎
按政策規定,事業編制可以調動。但是,真正能夠實現異地調動的很難。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檔案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帶上」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需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公章;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收通知准備報道。
(1)事業編可以跨系統調整嗎擴展閱讀:
見習期、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的;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核處理的;不符合調配條件的;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國家有關規定不準調動的等情形之一的人員,一般不得調動。
不適合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嚴禁調入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跨縣區、跨部門、跨系統調動的副科級以上幹部(事業單位八級以上職員);市委部門及其代管單位、市人大、市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市委黨校、蘭州日(晚)報社、市廣電總台、市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幹部;被省、市委組織部選調到本市縣(區)、部門、單位工作的優秀大學生的調動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市直政府工作部門(單位)科員(九級職員)以下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調動由市人社局審批。
㈡ 事業編可以跨省調動嗎
事業單位可以跨省調動,但是比較難。如果想從事業單位調動,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可以接收你的單位。若想要跨省調動,則你的調動申請需要由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長或者市長簽字後才可以調動。每年也只有幾個名額,這種情況是比較困難的。所以調動是可以的,只是要看政策和運氣的成分。
對於跨省調動,總體來說,你首先要在外省找到一個好單位,而這也是最難的一個步驟,然後確定你現在的單位同意你離職,再由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事業單位調動函,再到現單位人事部門辦理檔案移交,社保結算等等。
區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和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區直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按照公務員凡進必考有關規定,未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及參公單位人員不得調入機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人員可調入事業單位。特殊引進人才調出和調入,須報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辦理。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材料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的;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這個應該不用你自己跑了,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同一個市,不同縣之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的方式:
1、由申請調動人員或單位填寫《調配登記表》(一式二份),由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後,報流動調配與就業指導科。
2、調入事業單位的需先到編辦辦理編制和到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
3、流動調配與就業科受理《調配登記表》等調動材料後,屬順向、同一性質之間及系統內流動,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屬逆向流動和非正常流動由分管局長和局長研究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㈢ 事業單位之間可以相互調動嗎
可以。按政策規定,事業編制可以調動,但是,真正能夠實現異地調動的很難。人員調動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調入單位必須有空編,須先經機構編制部門許可。人員調動應當具備擬調職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有行業資格准入要求的,必須具備資格准入條件。區外調入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放寬到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其中調入機關的,要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且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
區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和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區直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按照公務員凡進必考有關規定,未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及參公單位人員不得調入機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人員可調入事業單位。特殊引進人才調出和調入,須報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辦理。
同一個市,不同縣之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的方式:
1、由申請調動人員或單位填寫《調配登記表》(一式二份),由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後,報流動調配與就業指導科。
2、調入事業單位的需先到編辦辦理編制和到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
3、流動調配與就業科受理《調配登記表》等調動材料後,屬順向、同一性質之間及系統內流動,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屬逆向流動和非正常流動由分管局長和局長研究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