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發票單位名稱寫錯能否重新開
通常情況下成功開具電子發票之後是不能進行修改發票抬頭的,但可以重新開具。
【電子發票】
發行電子發票將大幅節省企業在發票上的成本,節約發票印製成本,而且不包括企業發票管理間接成本。而且電子發票系統可以與企業內部的ERP、CRM、SCS等系統相結合,發票資料全面電子化並集中處理,有助於企業本身的賬務處理,並能及時給企業經營者提供決策支持。
電子發票在保管、查詢、調閱時更加方便,也便於電子商務網站為消費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務。而且可以減少紙質發票的資源浪費現象,將減少森林的砍伐,更加的環保,符合未來人類的發展。
【個人建議】
在開具電子發票的過程當中,一定要看好相應的信息,特別是對於單位的名稱,數量,金額等具體內容。如果一旦出現發票開錯有誤的情況下,建議前往相關部門進行咨詢能否沖紅再重新開具,千萬不要覺得開錯了就直接略過,不然被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查到會被列為虛假開票的行為。
【拓展資料】
電子發票的發行和實施其積極意義不言而喻。對消費者而言,發票是消費者的購物憑證,也是維權的重要依據。而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來說,電子發票能使所有電商都規范化運營,減少偷稅漏稅後的惡性競爭,同時也能降低更多企業成本。面對電子發票實施後電商的趨於規范和網購商品價格的可能提升,需要一定的智慧來平衡。
網路發票在網購中的全面推行,對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也會有積極的作用。
國家一直致力於從「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管理轉變提供支撐,利用區塊鏈技術破解行業痛點,讓各平台間的發票信息共享變成現實,降低對企業監管成本,全面提升互信、安全、便捷水平。
㈡ 發票單位名稱開錯了 能自己改么
發票單位名稱開錯了,不能自己改。應該把這份發票作廢,然後重新開具。
作廢操作方法: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如果跨月了無法作廢,應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獲取對方有效證明,然後直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再開具正確藍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但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除外。
(2)發票系統名稱錄入錯了可以改嗎擴展閱讀
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㈢ 我開了發票才發現不小心寫錯發票上的單位名稱了,能不能修改呢
當事人開了發票才發現不小心寫錯發票上的單位名稱了,能不能修改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是在開具發票當月發現抬頭開錯,對方可直接將已開具的錯誤發票作廢,重新給您開具正確發票;如果是在開具發票以後月份發現抬頭開錯,對方需開具負數發票,沖減錯誤發票,然後再重新給您開具正確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的作用和意義具體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㈣ 發票信息開錯了可以重新開嗎
發票開錯後應該如何處理,此事要視情況而定,切不可生搬硬套。蝶友在此列出開錯發票的不同境況,以及應該如何應對,供您參考,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1.操作錯誤。如不慎復印等等,造成了出現發票號不可以使用,從而產生空白發票而發票號已至下一張的情況。遇此突發事件,不必驚慌,亦不必交給稅務局等部門處理,只要從系統上將此發票廢除,在紙質發票加蓋廢除標記,用工具把發票中央的「稅務監制章」剪下,此後妥善保管即可。
2.發票購貨方的信息填寫錯誤。如缺字、漏字、錯別字等等。遇到此種情況,只要將購貨方的名稱與稅號填寫正確,就不必重開。當然,若是您實在不放心,那就作廢重開吧,以後開票時小心些便好。蝶友在此建議:諸位開出發票時,可以先將對方的開票狀況存儲在編碼中,這樣操作,就不會出現此類情況了。
3.發票名稱輸入錯誤。這類錯誤是最常見的,還望諸位在開發票時多多注意。操作方法如第二項。
合:在一般情況下,發票信息開錯了都是不要緊的,只要您正確將其處理好即可。當您不慎發票開錯,無論如上三項的哪一項,只需在發票的所有聯中央部位都加蓋上「作廢」章即可。然後重新開出一份正確發票。當發票驗舊時,稅務金額並不會包括作廢的發票金額,而財務處理也不含作廢的發票金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㈤ 發票名字寫錯了可以重開嗎
發票應如實開具,如果寫錯了可以重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