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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可以調到其他系統嗎

發布時間: 2022-12-20 09:05:39

❶ 稅務局從縣調到市好調嗎

法律分析:國稅局是垂直單位,只要市局同意就可以從縣局調到市局。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系統垂直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條 國家稅務局系統在國家稅務總局領導下,設置下列機關:(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二)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三)縣(市)、自治縣、旗國家稅務局。徵收分局、稅務所是直接從事稅收徵收管理的稅務機關。各級國家稅務局根據行政區劃、經濟區劃或按行業設置徵收分局,根據稅源分布情況,按經濟區劃設置稅務所。

第六條 在機構設置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轄區(縣)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直轄市轄區(縣)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縣(市)、自治縣、旗、省轄市轄區國家稅務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審批。縣(市)、自治縣、旗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稅務所的設置、變更和撤銷,由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國家稅務局審批。

❷ 國稅局能調到公安局嗎

可以的,找地方政府領導,協調接收單位,然後協調國稅局,兩方都能同意就可以了
(2)稅務局可以調到其他系統嗎擴展閱讀:
對於跨省調動,程序一般是這樣的:如現在具有公務員身份,想跨省調動後繼續做公務員。原則上是可以實現的,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即可。但是非常難。辦理手續要牽涉到幾個部門。
當然,如果關系過硬,肯定沒有問題。如果沒有關系,僅僅靠自己努力來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恐怕能實現的可能性非常小。
首先,你需要做通你現工作單位的工作,他們願意放你才行。
第二,你要調動到外省工作的話,需要有一個具體的公務員單位願意接受。同時,且這個單位有編制和職位空缺。
第三,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調出單位及人事主管機構需要有同意的意見,即需要加蓋現單位和人事局的意見(有些地方還需要加蓋編辦的意見,但不少人事局和編辦屬於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調入單位要加蓋同意接受的意見,同時加蓋人事局的意見。
第四,商調之後,就可以正式調動。
所以,要辦理這個調動,需要牽涉到那麼多的部門,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找找門路吧。
對於你的情況:
1、d省的商調函已經發過來,證明d省願意接收不成問題。你的調出需要市級批准才行。
2、需要b地部門即市級的人事局(管理幹部的調動)、編辦(管理編制的調整)和公安局(公安系統的調動,一般需要上一級公安部門的審批)這幾個單位蓋章批准才行。至於組織部,一般是有領導職務的才需要。
3、既然d省同意接收,原單位一般來說都會同意調出(因為你的調出會騰出編制和職位出來),按正常流程通過沒有問題。但是如今的辦事的流程很慢,且越到基層權力尋租的現象越普遍。

❸ 國稅局公務員可以調動到其他單位嗎

滿足特殊條件下是可以同區域不同單位間調動的。

如果接收單位因職務空缺,是可以把你調回來。首先接受單位需要開具商調函,然後會調取你的檔案進行審核,審核之後會開具公務員轉任表,你的接收單位要同意,同時,人事局必須也要同意。

(3)稅務局可以調到其他系統嗎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

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稅務局

❹ 稅務局能調到政府來么

國稅局是可以調到其他政府單位的。
地稅的人事任免要經過本地政府的同意。審檔通過後,調入單位會向調入人事部門提交材料,包括:增人計劃卡(編制單)、轉任函件(主要包括轉任理由、單位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擬任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選調方案等)、《調動審批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晉升、降低職務或者調任、轉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確職務的公務員,按照擬任職務任職條件等確定職務。

❺ 稅務系統公務員未滿五年能否在本系統調動到上一級稅務局

嚴格來講是不行的,

公務員工作調動,要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