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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深入全國公安系統嗎

發布時間: 2022-12-06 19:59:55

1. 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調取材料嗎

法律分析:可以。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經公安機關同意,申請向公安機關調查與承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2. 律師可以和公安人員交涉嗎

法律分析:可以。律師辯護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主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可以就案件偵查過程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辦案人員溝通,對於辦案人員的非法偵查措施可以提出異議、對於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材料可以要求偵查人員調取,可以對於案件的辯護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提供給辦案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二十九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託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3. 律師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筆錄嗎

律師有權到公安機關查詢並復印案件筆錄。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4. 律師有權到公安機關查詢並復印案件筆錄嗎

律師有權到公安機關查詢並復印案件筆錄。安機關這樣做是不對的。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實施。現行版本為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該法律經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5. 律師可以去公安查個人信息嗎

法律分析:依法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公民信息,不屬於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公安在查詢時可以告知查詢律師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但 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為律師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據上述法律規定,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6. 當地律師有權到公安局查詢當地某某戶籍嗎

當地律師有權到公安局查詢當地某某戶籍,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地址、工作單位、手機號基本上都公開的信息,查了也不違法,只要不是用於違法犯罪的目的都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7. 律師可以調取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嗎

法律分析:可以。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據此,律師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師證和介紹信可以向派出所調取證據。這當然包括派出所詢問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 律師有權利向公安機關調取(或復印詢問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詢問材料。

8. 律師能向公安了解案情嗎

法律分析:律師在案件偵查階段可以向公安機關辦案人員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和罪名,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可以代為申訴、控告,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9. 律師是否可以到公安機關調查依據

可以的。
根據我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另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准許,並簽發准許調查書。
第四十四條 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第四十五條 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辯護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並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應當及時復制移送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 辯護律師根據本解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說明申請的理由,列出需要調查問題的提綱。

10. 律師是否可以向公安機關調取個人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可以。受委託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第二款 受委託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