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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繳納社保離職後還可以如何解決

發布時間: 2022-11-15 21:37:26

⑴ 提出離職後公司不給繳納社保了,我該怎麼辦

提出離職後公司不繳納社保,可以去勞動部門提出仲裁,如果對結果仍然不滿意的話,可以對公司提出訴訟。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跟個人都有繳納保險的義務,同時任何單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借口不給員工繳納保險,保險在關鍵時刻能給予被保險人很大的幫助,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當然勞動者只有在依法繳納了保險並符合相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享受保險帶來的保障。在這件事上,雖然個人在公司提出了離職,但是並還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就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就依然有義務為其繳納保險到下一個繳費周期,如果公司不繳納保險了,那公司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下面就來說一說個人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辦:

一、跟公司友好協商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後,首先要跟公司進行友好的協商,畢竟在公司工作過,可以詢問一下人事部門,是不是弄錯了或者人為的失誤,如果是的話就要盡快補充上保險,防止對自己造成損失。

你知道提出離職後公司不給繳納社保了該怎麼辦嗎?歡迎留言討論。

⑵ 離職後公司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辦

大家不要以為社保斷繳是小事,想了解更多可以看這里:《離職可以,社保可別斷,講真的》

下面奶爸再來所受社保斷繳有什麼影響:

1.無法使用醫保報銷

醫療保險可用於生活中的小病報銷,社保斷了第一個受影響的就是醫保了。

醫療保險是按照月算的,中斷期間無法享受醫保報銷的待遇。

只要你三個月內恢復社保,仍然能恢復醫保,要是超過三個月後,繳費可以重新激活,但是時間要重新計數,滿6個月後才能報銷。

2.影響商業醫療保險的費用和報銷價格。

在我們購買醫療險時,很多都會問被保險人是否持有社保,有社保和沒社保的價格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大多數醫療險有社保可以報銷100%,無社保的報銷比例一般在60%-80%。

3.影響我們未來的養老金,社保斷繳會影響我們的養老金年限以及養老金的領取數目。

我們都知道,養老金是累計繳滿15年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繳費年限越長,每個月繳納的費用就越多,我們退休後每個月可領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4.對女性來說,社保斷繳的影響還包括生育,像生育時的醫療報銷和生育期間的薪資補償。

一般來說,只要社保沒有斷繳太長時間,及時補繳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但是最好是盡量不斷繳,從以上表格大家也能看到,補繳所需材料以及過程還是很麻煩的,費時又費力。

⑶ 離職後發現公司沒有交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包括社會保險條款。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首先,您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⑷ 辭職了公司沒買社保,怎麼辦理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勞動者個人辭職從公司離開後,其原單位會辦理社保停繳手續,等勞動者找到新工作單位後,在新單位繼續參加社保並且繳費就可以。對於勞動者個人離職後沒有找到新工作單位或者新單位沒有給買社保,在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就需要和原單位的人事部門協商,由自己出錢,讓原單位替自己繼續購買社保。七無單位的勞動者也是可以自己到相關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保的。

你也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方法一: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繳社保。

辭職後,單位就停止幫我們繳納社保了,如果你沒有及時找到新單位為我們繳納社保但是又不想個人社保中斷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找一家專業的社保代理公司過渡一下,掛靠在人力資源公司那裡繳納一兩個月,等到我們找到新工作後,再把社保轉移到新企業繳納。

方法二:選擇繳納廣州城鎮社保。

辭職後,廣州戶籍人員可以選擇繳納城鎮社保,只能繳納養老、醫療保險兩項。而且城鎮醫療社保有好幾個繳費檔次,如果此時我們手頭比較緊張的話,可以選擇最低檔次繳費,等我們手頭寬鬆了還可以選擇高檔次繳費,這個更靈活,而且還能幫你省錢。

辭職後個人不想社保中斷的,那麼你就可以通過以上方法進行參保,這樣我們的社保就不會中斷不會影響到我們享受社保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⑸ 辭職後發現在職期間公司一直沒交社保,該如何進行維權

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進行補繳,因為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就其中包括社保,如果公司沒有及時給員工繳納,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所以員工要帶好相關的證據,例如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然後直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當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既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法定義務,所以員工一定要及時的維權,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畢竟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也會省下一部分錢,這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如果企業的態度極其的囂張,作為勞動者也要正面抗爭,勞動法是來保證這些勞動者的權益,不要輕易的向這些企業進行妥協。

⑹ 公司未給員工繳納保險,離職後該怎麼找他補償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而且員工已確定離職了,那麼要如何才能找公司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可以確定的時,補償就別想了。 因為已經離職了,所以雙方就不存在和勞動關系相關的補償金什麼的。

其次,我們能要求的就是讓公司補繳社保。 當然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為你補繳了,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去社保局反映來要求公司補繳。但得有以下的證據。

一、勞動關系證明材料,證明雙方有勞動關系,一般勞動合同即可。或則離職單、辭退單等。

二、工資條或工資發放記錄,用以確認社保繳納基數。

最後,按照規定去走補繳社保流程即可。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01 【寫在前面】
筆者作為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 , 上個月剛剛為自己的一個朋友討回了沒有繳納的社保,並且取得了經濟補償金,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堅信我的回答一定能幫到你。

02 【分析原因】
在離開單位以後,想讓原單位為自己補繳 社會 保險,肯定是意識到 社會 保險的重要性,再通俗的講,就意識到自己吃虧了,那為什麼在原單位的時候不讓單位給繳納呢?

(1)原單位是不規范的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也可以說是一個黑心的企業 。我們通常會說,黑心企業不繳納社保,合規企業繳納五險一金,良心企業繳納六險(意外險)二金(企業年金)。

(2) 原單位根據勞動者自己的選擇,為一部 分員工繳 納社保,而另一部分員工不繳納社保。你可能就是不繳納社保的那部分人,因為 拿到手的工資比繳納社保後要多 。 並且有的單位還要讓勞動者簽署《承諾書》,《承諾書》的主要內容為願意放棄社保。
03 【給出對策】
(1)法理: 不管是黑心企業,還是勞動者選擇放棄社保的,繳納 社會 保險都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不能免除。

有證據證明,沒有繳納社保是客觀存在的,就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款,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 保險,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單位有過錯, 而 勞動者是被迫離職的 。

(2)證據: 要想取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要有可靠的證據。 其證據可以是人證,也可以第三方社保部門的沒有繳費證明的書證,還有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工作證等)。

(3)好招: 為了討回自己的合法利益(補繳社保+獲得經濟補償金),可以採用如下方式方法:

①協商: 以書面發函形式或者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力資源負責人索要兩項收益,或者當面進行商談。

② 投訴: 經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投訴。一般來說,立項以後,結案期限是60天。 勞動監察的時效是 2年 ,也就是說從你離開原單位2年之內,必須投訴;如果不投訴,過期了,將不能追回權益。

③ 仲裁: 經投訴,仍然不能得到解決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一般立案後45天結案。 仲裁的時效是 1年 , 過了一年不主張權益的話,過期作廢。 勞動仲裁,對勞動者來說是免費的。

④ 訴訟: 如果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後裁決過了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訴訟的時效是 3年 ,過了3年,法院也不會來管你了。

⑤ 曝光: 可以向電視台、12333、社保信箱或者當地政務網進行曝光。特別是電視台,如果報道了,處理起來是非常快的,不像仲裁、投訴、訴訟要搞幾年, 可謂是最快的維權方法。

⑥調解: 調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所進行的,調解方可以是勞動監察機構,也可以是仲裁庭,還可以是法院,還可以是當地的調解委員會,也可以是企業的工會,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 老娘舅」。

04 【本題小結】
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還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不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離開以後,就可以大膽的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前提是必須要有證據(人證、書證),那麼就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協商-投訴-仲裁-訴訟-調解-媒體曝光),收獲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一般來說, 仲裁和訴訟比較耗時, 向勞動監察 投訴比較直接有效 ,而 媒體曝光是最快的方法 , 協商、調解是極具善意的和諧方式,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極為推崇的方式。 作為用人單位,建議用協商方式解決,有三大方面好處:

(1)通過協商,通過打感情牌等,盡最大努力或許可以減少支付經濟補償金,減少成本支出。

(2) 通過協商,私下處理,不影響企業的聲譽。

(3)通過協商,友好處理,節省了雙方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單位未依法繳社保員工離職可索補償,不過需要你保存好相關證據。

據了解《 社會 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義務,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 社會 保險的,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可關注拓天速貸!

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社保徵收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或者賠償,也可以走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

⑺ 公司不給交社保離職後怎麼賠償

公司不給交社保離職後的賠償: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⑻ 單位不交社保離職後怎麼索賠

法律分析:單位不交社保辭職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自入公司以來的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都需要為勞動者交納社保,當然可以提出賠償申請,在無果的情況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屬於勞動者提出辭職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該種情形下,只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雖然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同時,如果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費且無法補繳而造成勞動者待遇損失的,勞動者依然有權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公司不給交社保離職後怎麼賠償

單位不交社保辭職時,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自入公司以來的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都需要為勞動者交納社保,當然可以提出賠償申請,在無果的情況下申請仲裁或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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