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企業與職工發生勞動糾紛的,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黨的可以請第三方出面調解,達成合計協議;如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企業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公司被勞動仲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公司被勞動仲裁處理方法:1、與申請人協商撤回勞動仲裁申請;2、抓緊與現有員工補簽書面勞動合同;3、與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系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4、做好補償的准備。5、可以和解。但保險起見,建議把雙方的和解協議交給仲裁庭製作調解書。因為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可直接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叄』 公司被勞動仲裁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被勞動仲裁處理方法:1、與申請人協商撤回勞動仲裁申請;2、抓緊與現有員工補簽書面勞動合同;3、與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系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4、做好補償的准備。可以和解。但保險起見,建議把雙方的和解協議交給仲裁庭製作調解書。因為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可直接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肆』 如果和部隊房管局打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辦
和部隊房管局處理勞動合同糾紛,如果屬於部隊軍隊企業,由於從1997年開始,已經明令軍隊不得經商。因此應該不存在此問題,如果是軍工企業,屬於國有性質或民營性質,一般是國家指定的,遵守我們勞動合同法規定。發生糾紛,按照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處理。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伍』 公司被勞動仲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與申請人協商撤回勞動仲裁申請;2、與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系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3、做好補償的准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陸』 勞動仲裁仲裁應該怎麼處理
處理勞動仲裁的流程: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受理的;再確定開庭的相關事項,由當事人在庭審中質證、陳述;而仲裁庭可以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柒』 員工勞動仲裁公司一般怎麼處理
一、員工勞動仲裁公司一般怎麼處理
1、首先,當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之後,勞動部門會在法律規定的送達時間內對用人單位進行通知,將勞動者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送達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接到勞動仲裁委通知之後,應先簽收仲裁申請和相關證據。公司將案件交由法務部門負責處理或者公司法律顧問處理,沒有專門法務或者法律顧問的,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公司被員工勞動仲裁後不執行怎麼辦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勞動仲裁裁決已經生效,可是企業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的費用根據相關規定繳納,都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拒不執行仲裁結果,還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對於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處以拘留的處罰措施。申請強制執行中,產生的如伙食費、交通費、律師費、電信費等各項費用,可以向被執行人—用人單位單位主張。
『捌』 企業如何應對勞動仲裁
第一,與申請人進行協商,尋求其撤回勞動仲裁申請。第二,抓緊與現有員工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無法簽訂的,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第三,如果你們公司員工比較多的話,也確實發生了老員工也提出勞動仲裁的連鎖反應,你你們可與地方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聯系溝通,請求他們居間進行協調。第四,對今後凡是新進的員工一律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以上辦法確實無法解決的,那就要做好補償的准備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