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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毒可以毒壞嗓子 2025-05-11 04:16:13

餐廳可以使用預作用報警系統嗎

發布時間: 2022-10-28 20:55:46

① 餐廳消防設計規范

  1. 高層建築的高級賓館、飯店和醫院病房樓的室內裝修,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2.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的防火設計,必須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的要求。

  3. 建築的防火設計圖紙,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變更防火設計內容。確需變更的,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核准。

  4. 建築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管理合同,並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5. 建築竣工後,其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檢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對不合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使用。

  6. 建築的經營或使用單位,如改變建築的使用性質,或進行內部裝修時,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凡增添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 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頒發前建造的高層建築,凡不符合要求的重要消防設施和火險隱患,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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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安全方面,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應嚴格執行《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對公共娛樂場所的裝修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裝修設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地下構築物的室內裝修,也應參照執行。設在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人防工程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其消防設計除應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外,還應分別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及《地下人防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2.應嚴格控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在裝修設計中,為減少建築物內火災荷載,應盡量避免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局部地方(如造型需要)必須使用時,應嚴格進行阻燃處理,並對其使用量進行限制。

3.有利防火、滅火,便於火災撲救

裝修設計時,要充分掌握建築原有的消防設施情況及功能,確保原有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其設施在火災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

4.確保人身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是人員較為集中的場所。因此,裝修設計一定要從確保人身安全形度出發,搞好室內設計。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災時人們逃生的通路,為此一定要設計好。特別是對人員密集的體育館、影劇院、大會堂等,更應搞好。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規范

② 消防工程師:哪些場所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規定,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製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製品的倉庫,佔地面積大於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卷煙倉庫。

3、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4、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建築、電信建築,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築。

5、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6、大、中型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老年人建築,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療養院的病房樓、旅館建築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不少於200床位的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等。

7、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8、凈高大於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9、電子信息系統的主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

10、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50㎡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築面積大於500㎡的營業廳。

11、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12、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 1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3、建築高度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

14、建築高度不大於54m的高層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5、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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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逃生十法

1、要了解和熟悉環境。當你走進商場、賓館、酒樓、歌舞廳等公共場所時,要留心太平門、安全出口、滅火器的位置,以便在發生意外時及時疏散和滅火。

2、、要迅速撤離。一旦聽到火災警報或意識到自己被火圍困時,要立即想法撤離逃生。

3、要從通道疏散。如疏散樓梯、消防電梯、室外疏散樓梯等。也可考慮利用窗戶、陽台、屋頂、避雷線、落水管等脫險。

4、是利用標志引導脫險。在公共場所的牆上、頂棚上、門上、轉彎處都設置「太平門」、「緊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電話」和逃生方向箭頭等標志,被困人員按標志指示方向順序逃生,可解「燃眉之急」。

5、要利用繩索滑行。用結實的繩子或將窗簾、床單被褥等撕成條,擰成繩,用水沾濕後將其拴在牢固的暖氣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員逐個順繩索滑到下一樓層或地面。

6、要保護呼吸系統。逃生時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將口鼻捂嚴,否則會有中毒和被熱空氣灼傷呼吸系統軟組織窒息致死的危險。

7、要藉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緩降器、救生袋、網、氣墊、軟梯、滑竿、滑台、導向繩、救生舷梯等。

8、、為低層跳離,適用於二層樓。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頭、床墊、大衣等柔軟的物品,以便「軟著陸」,然後用手扒住窗戶,身體下垂,自然下滑,以縮短跳落高度,快速從火災逃生。

9、為暫時避難。火災很大,在無路逃生的情況下,可利用衛生間等暫時避難。避難時要用水噴淋迎火門窗,把房間內一切可燃物淋濕,延長時間。在暫時避難期間,要主動與外界聯系,以便盡早獲救。

10、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顧他人死活的行為和前擁後擠現象,要堅決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逃生,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

二、常見火災預防

為了有效的預防公共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除對人們加強防火常識教育外,還必須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1、公共場合防火措施

(1)在公共場所使用電熱設備時,要遠離可燃物。如使用的紅外線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溫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質,很容易引起火災。

(2)使用的照明燈具要與可燃物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照明燈具若緊貼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險性也時很大的。因為燈泡的表面溫度很高。

(3)人們使用電熨斗熨燙服裝,或使用電吹風修整發型時,用完後,應及時將電源切斷,並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燈余熱散盡後,再收存起來。不要用完後,立即裝入紙箱內,那樣其餘熱會引著其它可燃物品,而發生火災。

(4)在公共場所人們維修電器設備使用的電烙鐵,用完後,也應先拔掉電源插頭,然後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萬不要放在地板上和書桌上,以防溫度過高而引起地板和書桌等可燃物起火。

(5)住在賓館和飯店內的客人,盡可能不要使用點熱杯和電褥子等電熱用具。如確因身體所需,可先請 示服務人員,經同意後,方能使用,並注意看管。電褥子的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 4個小時。

(6)在收聽收看完收音機、電視機節目後,要及時關閉電源,當人們離開房間時,要將電源插頭拔掉。

(7)在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盡可能不要吸煙。假若要是吸煙的話,煙頭或火柴桿一定不要隨便亂扔。要放在煙灰缸或痰盂內。否則扔掉的煙頭或火柴桿因風吹、腳踢等弄到床下,櫃台里,遇可燃物質,就會引起火災。

(8)住在賓館、飯店的客人,一定要吸取哈爾濱天鵝飯店的火災教訓,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特別是酒後卧床吸煙。以防入睡後煙頭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災。年紀大的老人和病人卧床吸煙時,應友有人照看。

(9)劇場、俱樂部因劇目需要演員吸煙時,要有專門人管理,以防將煙頭扔到幕布或布景上引起火災。

(10)當參加公共場所活動時,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因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劇場、俱樂部演出時,使用的發令槍紙、鞭炮、煙火等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人監護,並遠離可燃物 。

2、電氣火災預防

(1)新安裝的線路設備裝好後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通電,臨時線路要嚴格控制,專人負責管理,用後拆除。

(2)採用合格的線路、插座等器材和用電設備。

(3)線路和設備要由專業電工安裝,一定要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3、生活火災預防

(1)不亂扔煙頭。

(2)不躺在床上吸煙。

(3)不在蚊帳內點蠟燭看書。

(4)不焚燒雜物。

(5)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使用電爐、熱的快、電熱杯、電飯鍋等電熱設備。

(7)不擅自使用煤爐、煤油爐、液化器灶具、酒精爐等可能引發火災的器具。如個別同學在實驗室順手帶回實驗用酒精,藏匿在床鋪下,這些易燃液體,燃點低,極易發生火災,如有滴漏,一個煙頭就可引起火或爆炸。

(8)要人走燈關。嗅到電線膠皮糊味,要及時報告,採取措施。

(9)台燈不要靠近枕頭和被褥。

③ 簡述飲食場所的安全消防措施

第一章 基本原則及概念

一、基本概念:

1、餐飲場所屬於飲食建築,按經營方式、飲食製作方式及服務特點劃分,飲食建築包括餐館、快餐店、飲品店、食堂、自助餐廳等四類,各分類概念見文末附錄。

2、按功能分區,餐飲場所主要分為用餐區域、廚房和輔助區域(庫房等)。

3、飲食建築按建築規模可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並應符合表1.0.4-1及表1.0.4-2的規定。

註:表中建築面積指與食品製作供應直接或間接相關區域的建築面積,包括用餐區域、廚房區域和輔助區域。

註:食堂按服務的人數劃分規模。食堂服務的人數指就餐時段內食堂供餐的全部就餐者人數。

二、基本原則:

1、餐飲場所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築防火要求及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飲食建築設計標准》以及相應的系統類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2、餐飲場所包括單建的飲食建築,也可附建在旅館、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中。

3、附建在旅館、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築中的餐飲場所,除餐飲部分應符合飲食建築的相關規范標准外,其他部分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對於外賣和集體用餐配送等情況,可視為無就餐空間的餐飲場所,可以參照餐飲場所廚房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

5、餐飲場所屬於人員密集場所,其中,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場所屬於公共娛樂場所(3.1、3.2)。參見:區別及概念: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

6、餐飲場所附屬自用的辦公室、店鋪等輔助功能場所,不影響餐飲場所的定性。

7、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屬於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5.4.9),具體要求詳見: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建築防火及消防設施要求!

8、附建在商業建築中的飲食建築,其防火分區劃分和安全疏散人數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商業建築的相關規定執行。(4.1.3)

註:當營業廳內設置餐飲場所時,不再屬於單純的商店營業廳場所,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需要按照民用建築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區要求劃分(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適應《建規》5.3.4所述的商店營業廳場所)。

第二章 建築層數

餐飲建築屬於民用建築中的公共建築,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應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5.3章確定。

教學建築、食堂、菜市場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採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應布置在首層。(5.4.6)

第三章 建築布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措施

一、廚房區域和食品庫房面積之和與用餐區域面積之比宜符合表4.1.4的規定。(4.1.4)

注1:表中所示面積為使用面積。

注2: 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飲食建築以及單純經營火鍋、燒烤等的餐館,廚房區域和食品庫房面積之和與用餐區域面積之比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二、廚房有明火的加工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隔牆上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4.3.10)

注1:本條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2.3條第5款要求,除居住建築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築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築內的廚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隔牆上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可以在整個廚房區域設置防火隔牆,也可以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有明火的熱加工間范圍內設置防火隔牆。

注2:對於採用電加熱的無明火的敞開式、明檔類廚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除居住建築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築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築內的廚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牆上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建規》第6.5.3條的規定。(6.2.3)

四、廚房有明火的加工區(間)上層有餐廳或其他用房時,其外牆開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實體牆。(4.3.11)

五、大型和中型商場內連續排列的飲食店鋪的灶台不應面向公共通道,並應設置機械排煙通風設施。(4.2.11)

六、營業廳內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牆布置,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分隔。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採用電能加熱設施,不應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8.3.6)

七、超大城市綜合體中,餐飲場所食品加工區的明火部位應靠外牆設置,並應與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餐飲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嚴禁使用燃氣。餐飲場所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可燃氣體燃料必須採用管道供氣,其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能聯動自動切斷燃料輸送管道的自動滅火裝置。建築內的敞開式食品加工區必須採用電加熱設施,嚴禁在用餐場所使用明火 ,廚房的油煙管道應當定期進行清洗。(公消〔2016〕113 號)

八、餐飲場所屬於人員密集場所,不應布置在柴油發電機房、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油浸變壓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等的上一層、下一層,也不應貼鄰。(5.4.12、5.4.13)

九、公共建築內的客、貨電梯宜設置電梯候梯廳,不宜直接設置在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內。(5.5.14)

十、宿舍建築內不應設置使用明火、易產生油煙的餐飲店。(5.1.3)

十一、加油加氣站內設置的經營性餐飲、汽車服務等非站房所屬建築物或設施,不應布置在加油加氣作業區內,其與站內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設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4.0.4條至第4.0.9條有關三類保護物的規定。經營性餐飲、汽車服務等設施內設置明火設備時,則應視為"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其中,對加油站內設置的燃煤設備不得按設置有油氣回收系統折減距離(5.0.10)。註:「本規范」為《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十二、地下車站范圍內嚴禁設置娛樂設施和餐飲類設施。(11.0.10)

十三、汽車加油加氣站站房可與設置在輔助服務區內的餐廳、汽車服務、鍋爐房、廚房、員工宿舍、司機休息室等設施合建,但站房與餐廳、汽車服務、鍋爐房、廚房、員工宿舍、司機休息室等設施之間,應設置無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實體牆。(12.2.12)

十四、農家樂(民宿)建築中,休閑娛樂區、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區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m²。(第十條)

十五、新建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邊界水平間距不宜小於9m。《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4.2.3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避難

餐飲建築屬於民用建築中的公共建築,安全疏散和避難應參照《飲食建築設計標准》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5.5章確定。

一、廚房區域各類加工間的工作台邊或設備邊之間的凈距應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防火疏散寬度的要求。(4.3.6)

二、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內的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8.1.2)

三、用餐區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積宜符合表4.1.2的規定。(4.1.2)

註:快餐店每座最小使用面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減少。

四、附建在商業建築中的飲食建築,其防火分區劃分和安全疏散人數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商業建築的相關規定執行。(4.1.3)

五、餐飲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建規》5.5.17規定,其中: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 2 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 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 25%。具體要求詳見《規范》圖示5.5.17,以及專題講解:消防安全疏散詳解-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開敞式辦公區等。

第五章 消防設施

一、室內消火栓系統:

餐飲建築的室內消火栓系統,依公共建築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自動滅火系統:

1、單、多層商店建築中,以及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1500m² 或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m² 的展覽、商店、餐飲和旅館建築,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8.3.4)

2、高層餐飲建築以及高層建築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8.3.3)

3、以上情況,除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餐廳建築面積大於1000m²的餐館或食堂,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並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8.3.11)

食品工業加工場所內有明火作業或高溫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8.3.11)

註:對於外賣和集體用餐配送等情況,可視為無就餐空間的餐飲場所,宜參照本條文要求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餐飲建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依公共建築的相關規定執行。

2、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8.4.1)

四、防煙排煙系統:

餐飲建築屬於公共建築,應按《建規》8.5有關公共建築的要求設置防煙和排煙設施,具體設置要求應依《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准》執行。

五、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1、餐飲建築屬於民用建築中的公共建築,其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10.3章要求以及《飲食建築設計標准》要求設置。其中:

1.1、建築面積大於200m²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應設置疏散照明系統。(10.3.1)

1.2、中型及中型以上飲食建築的廚房區域應設置供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其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1/5;用餐區域應設置供繼續營業的備用照明,其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1/10;(5.3.7)

1.3、小型飲食建築的廚房區域、用餐區域,宜設置備用照明,其照度不應低於10lx;(5.3.7)

1.4、一般場所的備用照明啟動時間不應大於1.5s,貴重物品區域和收銀台的備用照明應單獨設置,其啟動時間不應大於0.5s。(5.3.7)

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具體設置要求,應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准》確定。

3、商店、餐飲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7.5.2-12)

六、滅火器:

1、餐飲建築及餐飲場所應設置滅火器(8.1.10),其中:

1.1 建築面積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飯店的公共活動用房、多功能廳、廚房,應按嚴重危險級配置滅火器。(附錄D)

1.2 建築面積在200㎡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客房數在50間以下的旅館、飯店的公共活動用房、多功能廳和廚房,可按中危險級及以上等級配置滅火器。(附錄D)

2、滅火器的具體設置要求,應依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確定。

七、其他:

1、廚房區域加工製作區(間)的電源進線應留有一定餘量,配電箱應留有一定數量的備用迴路。電氣設備、燈具、管路應有防潮措施。(5.3.9)

2、公共建築的浴室、衛生間和廚房的豎向排風管,應採取防止迴流措施並宜在支管上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公共建築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宜按防火分區設置,且在與豎向排風管連接的支管處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150℃的防火閥。(9.3.12 )

④ 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什麼

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具有早期預警、安全系數高兩項主要特點,即可替代乾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又可替代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目前常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之一。但預作用系統結構相對復雜,邏輯控制關系相對較多,需依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方可運行,是消防水系統中最為復雜的一類。

因此,預作用系統可以用在乾式系統、濕式系統和干濕式系統所能使用的任何場所,而且還能用於這三個系統都不適宜的場所。它適用於安裝在那些既需用水滅火但又絕對不允許發生火災跑水的地方,例如圖書館、檔案室、貴重物品儲藏室、電腦機房等處。還可替代乾式系統安裝在高溫嚴寒冰凍等地區。

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注意事項

通常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採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來自動打開預作用報警閥,使系統充水變成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噴頭受熱開啟時立即噴水,不會出現乾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水延遲的現象。

因此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關鍵因素之一是火災報警系統的選擇,即火災報警系統比噴頭動作早多少時間。設計充水時間應小於此值,才能保證在噴頭動作前使系統預先充水變成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⑤ 哪些場所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規定,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製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

  2. 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製品的倉庫,佔地面積大於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卷煙倉庫;

  3. 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4. 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建築、電信建築,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築;

  5. 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6. 大、中型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老年人建築,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療養院的病房樓、旅館建築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不少於200床位的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等;

  7.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8. 凈高大於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9. 電子信息系統的主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

  10. 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50㎡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築面積大於500㎡的營業廳;

  11. 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12. 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 1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3. 建築高度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建築高度不大於54m的高層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⑥ 預作用消防噴淋系統應用於什麼場所

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適用於冬季結冰和不能採暖的建築物內,以及凡不允許有誤噴而造成水漬損失的建築物(如高級旅館、醫院、重要辦公樓、大型商場等)和構築物等。

非工作狀態下,系統在雨淋閥之後的管道內,有不充氣和充滿低壓氣體兩種情況,火災發生時,安裝在保護區的感溫、感煙火災探測器首先發出火警信號。

控制器在將報警信號作聲光顯示的同時開啟雨淋閥,使水進入管路,並在很短時間內完成充水過程,使系統轉變成濕式系統,以後的動作與濕式系統相同。


(6)餐廳可以使用預作用報警系統嗎擴展閱讀

預作用消防噴淋系統的特點:

1、與濕式系統比較,這種系統在預作用閥以後的管網中平時不充水,而充低壓空氣或氮氣,或是干管。只有在發生火災時,火災探測系統自動打開預作用閥,使管道充水變成濕式系統。

2、這種系統具有乾式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平時管道無水的優點,適合於冬季結冰和不能採暖建築物內。同時它又沒有乾式噴水滅火必須待噴頭動作後,完成排氣才能噴水滅火,從而延遲噴頭噴水時間的缺點。

3、本系統與雨淋系統比較,雖然都有早期報警裝置,但雨淋系統安裝的是開式噴頭,而且雨淋閥後的管道平時通常為空管,而充氣的預作用系統可以配合自動監測裝置發現系統中是否有滲漏現象,以提高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⑦ 哪些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製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製品的倉庫,佔地面積大於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卷煙倉庫。

3)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5)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建築、電信建築,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築。

6)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7)大、中型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老年人建築,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療養院的病房樓、旅館建築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不少於200床位的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等。

8)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9)凈高大於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10)電子信息系統的主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

11)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50m2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營業廳。

12)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13)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

(2)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築高度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

建築高度不大於54m的高層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冷門尖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⑧ 哪些場所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規定,下列建築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製鞋、制衣、玩具、電子等類似用途的廠房;
2.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製品的倉庫,佔地面積大於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卷煙倉庫;
3.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展覽、財貿金融、客運和貨運等類似用途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5.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築、郵政建築、電信建築,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築;
6.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7.大、中型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老年人建築,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的療養院的病房樓、旅館建築和其他兒童活動場所,不少於200床位的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和手術部等; 8.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9.凈高大於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於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
10.電子信息系統的主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
11.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50㎡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築面積大於500㎡的營業廳;
12.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13.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 1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5.建築高度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建築高度不大於54m的高層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⑨ 酒店可不可以設置預作用噴淋系統

酒店可以設置

預作用噴淋系統

這個是可以的

⑩ 商業可以做預作用系統嗎

可以做預作用系統。
預作用系統中自動控制式的消防噴淋系統還可以自動噴水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同步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乾式是和濕式相對的,濕式的管道裡面是水,乾式的管道裡面是有壓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