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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可以查到嗎

發布時間: 2022-10-23 00:04:40

❶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婚姻具體信息嗎

公安局能查到每個人的簡單婚姻狀況。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詳盡的,想要查詢詳細的婚姻信息必須去民政局獲取。婚姻信息在民政局都有登記,婚姻信息是公民隱私,只有本人拿著本人身份證明也只能查到本人的婚姻信息。公安局因案情需要會通過申請從民政局得到某人的詳細婚姻信息。派出所能查出婚史,公安機關為了政策案件等需要可以通過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查身份證號碼才可以查詢婚史。公安系統的公民信息查詢分兩個層級:一是查詢公民的身份信息,上面會記錄公民的一般情況,包括婚姻狀況(會顯示未婚,有配偶,離異)等。每個人的婚史都會被記入婚姻登記檔案中長期保存。並且個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人戶口本上都有登記,但是戶口本上的登記有滯後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准。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拓展資料: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❷ 公安系統可以查聊天記錄嗎

不可以,公安系統查詢不到微信聊天記錄,公安系統不是萬能的,他們必須獲得手機以及賬戶和密碼才能查詢,否則根本不可以查詢。

❸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一個人的所有信息嗎

法律分析:公安部居民個人信息查詢系統,一般是不對外公開的,只是公安系統的內網可以查詢.這是內部用的戶籍系統是可以查出個人的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婚史、退伍轉業等等一般的信息.如需查詢自己可攜帶身份1、可查詢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別、種族、出生年月、籍貫、婚姻狀況、照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戶籍變動信息、家庭成員信息、違法犯罪記錄、開房記錄等.2、目前公安機關查詢回系統已經全部聯網,在全國任何一個派出所登錄系統都可進行基本信息查詢,戶籍地派出所可查詢所有信息,當然如果有的信息沒有登記比如工作單位、婚姻狀況,是查不到的.3、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對查詢許可權進行了規定,有些信息基層答派出所是無法查詢,但是它的上級機關可以.這個屬於公安部內部網站,外網是無法查詢的. 2、必須公安機關內部人員才可登錄進去的. 3、而公安綜合查詢系統可以查詢人口信息,車輛信息,上網住宿信息,違法人員信息等.可以查到案底. 此外,如果內網是內部網站,非本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準進入的. 補辦戶口本和進入內網沒有關系,公安局是可以查一個人的身份證的.但是必須要相關程序和合理的理由依法查詢.比如人口失蹤、發布通緝令、依法接受舉報、相關人員與偵辦案件有關聯、辦理相應的業務(出入境、戶口本、身份證件補領等業務)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部雙重領導.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而人口管理就是其關於身份證信息的內容,有專門的戶政警察負責管理和處理戶籍、證件的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❹ 公安系統可以查到婚姻具體信息嗎

公安局能查到每個人的簡單婚姻狀況,比如結婚與否。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詳盡的,想要查詢詳細的婚姻信息必須去民政局獲取。戶口本上都有登記但是戶口本上的登記有滯後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准。婚姻信息在民政局都有登記,婚姻信息是公民隱私,只有本人拿著本人身份證明也只能查到本人的婚姻信息。公安局因案情需要會通過申請從民政局得到某人的詳細婚姻信息。
公安局能查到每個人的簡單婚姻狀況,比如結婚與否。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詳盡的,想要查詢詳細的婚姻信息必須去民政局獲取。婚姻信息在民政局都有登記,婚姻信息是公民隱私,只有本人拿著本人身份證明也只能查到本人的婚姻信息。公安局因案情需要會通過申請從民政局得到某人的詳細婚姻信息。每個人的婚史都會被記入婚姻登記檔案中長期保存。並且個人戶口本上都有登記,但是戶口本上的登記有滯後性,最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准。
婚姻登記材料的立卷歸檔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
(一)婚姻登記材料按照年度歸檔。
(二)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
(三)卷內材料分別按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的順序排列。
(四)以有利於檔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案卷進行分類,並按照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順序排列。
(六)在卷內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處加蓋歸檔章,並填寫有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室編卷號、館編卷號和頁數等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公安局系統可以查到去世人以前的案子嗎

法律分析:能查詢到,每個公民的身份信息在公安部門的內部系統都可以查詢到相關資料,即使去世也不可能把相關系統信息就此刪除,只會註明已注銷或已去世。信息查詢只先公安系統內容,外人無法查詢! 人去世後,注銷戶籍後,依舊可以查到死者的相關信息,系統都有存底檔案。但如果親人過世後不及時注銷其戶口,可能會給以後的生活帶來麻煩。例如房產處置、醫保、社保等方面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❻ 刑事拘留公安系統能查的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查到,被刑事拘留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是有記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