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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人瘋狂笑的視頻 2025-05-15 07:04:26

撫養費的數目如何確定可以增加嗎

發布時間: 2022-04-01 15:11:25

❶ 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數目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由不直接撫養方履行,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以需要撫養子女到十八周歲為止,計算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所需的撫養費總數並一次性給付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❷ 小孩的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撫養費的數目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確定。撫養費可以增加,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情況,對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要求對方增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❸ 關於撫養費的數目是如何界定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❹ 撫養費的數目可以隨意增加嗎

撫養費的數目根據收入確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總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適當的情況比例可以提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❺ 增加撫養費的標准如何認定

增加撫養費的標准情形有:有證據證明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等其他證據證明應當增加;對方有能力支付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❻ 關於撫養費是否可以增加的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