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以在法院官網查詢到自己的案件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查不到。公開的網上查不到,除非該院把案件信息發到公開的網上。 如果是當事人,可以持本人證件,到法院查詢該案,得知具體辦案人員後,與其聯系。 案件號是司法審判機關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了更好的統計、查詢、責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數量和結案情況等而排列的編碼順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貳』 微法院可以查詢和自己有關的所有案件嗎
這樣是可以的,您可以通過法院案號在很多法律網站包括法院網站上查到案件信息
(2)法院內部系統可以查詢所有案件嗎擴展閱讀:在移動微法院主頁,我要立案、我的案件、多元化解等9個功能模塊呈九宮格排列,當事人使用移動微法院參與訴訟過程中,每個步驟都有提示、告知、提醒或釋明等,這種「一步一導引」的智能化服務,便於當事人更好地掌握和遵循訴訟規則。此外,移動微法院對部分常見的訴訟文書預置了格式樣本,上傳相關訴訟材料時,當事人既可以拍照上傳,也可以使用內置模板,填空式輸入後發送給法官。
為確保訴訟過程安全、真實,4.0版應用了最新的互聯網防偽技術和防失真技術。在當事人身份認證上,移動微法院採用微信的標准人臉識別技術,身份識別已經能夠覆蓋全國。實名認證期間,4.0版要求當事人留下標准簽名,並用區塊鏈技術對標准簽名進行防偽,在隨後的手機簽名過程中,當事人只需點擊簽名位置和簽名按鈕,即可完成簽名。
2發展歷史
2018年1月2日,在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先行試點基礎上,一款可以讓公眾「打開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寧波移動微法院」在寧波兩級法院全面推開,標志著寧波步入「掌上訴訟」新時代。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全國聯合項目組,在寧波移動微法院的基礎上,研發更為成熟的產品,向全國法院推廣。
2018年8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組建的全國聯合項目組歷時4個月開發的移動微法院4.0版即全國版,在寧波兩級法院上線試運行。4.0版以寧波經驗為藍本,充分吸收了3.0版本的成熟做法,始終貫穿便利當事人、便利法官的「兩利」原則,在提供更強大功能的同時,也提供了更簡便的操作模式。
2018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良慶微法院」正式上線,,當事人和律師只需搜索並進入「良慶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便可完成網上立案、申請執行、網上繳費、提交證據、聯系法官、案件查詢等全方位、全流程訴訟事項的「一站式」辦理,無需多次往返法院。
3程序好處
對於當事人而言,移動微法院促進打官司從「讓當事人跑」向「讓數據跑」轉變,可讓群眾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在執行案件中,移動微法院同樣發揮著重要作用。執行幹警可以通過圖片、視頻、定位等方式,向申請執行人實時推送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14個節點信息,申請執行人也可向執行幹警發送執行線索,還能視頻連線執行現場,當事人與法院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移動微法院便利當事人的同時,也給法官帶來諸多便利,程序性、事務性工作用時得到壓縮,司法效率得以提升。
4司法場景
移動微法院——用科技改變訴訟模式。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郭晟法官介紹了互聯網技術司法應用中的「移動微法院」。在他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有位80多歲的老人在手機端通過AI法官的指導立案成功,並在線進行庭審,整個訴訟過程全部在手機上完成。
原告不在國內,被告代理人在外出差,案件承辦法官外出培訓,不具備通過PC端庭審系統進行視頻開庭調解怎麼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登錄移動微法院,並在移動微法院中完成調解筆錄的簽字和調解書的送達工作,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當事人少跑腿的轉變。
『叄』 法院案件查詢系統。
去法院立案庭查詢。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若想查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廳的案件查詢窗口查詢案件進展。
拓展資料
執行案件節點查詢方法如下:當事人只要掃描「執行案件節點查詢」的二維碼或進入高新區法院官方網站點擊相關鏈接,就可以進入執行信息節點公開平台,在「執行案件節點查詢」這一欄,根據頁面上的提示,查詢人依次輸入案件的案號、當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點擊查詢,就可以了。
溫馨提示:有時因同一時間段查詢人數較多,可能會出現查詢故障等提示,當事人遇到此類情況可稍等片刻再查詢。
『肆』 法院案件查詢系統有哪些
法院案件查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網上服務平台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詢機查詢;
三、打法院服務電話12368查詢或其他法院電話查詢;
四、聯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詢。
『伍』 網上可以查詢法院案件審判的內容嗎
一般法院審判內容是不上網的,法院內部網可以查詢到,但只限於本法院內部辦公使用調閱,有密碼許可權。外人是無權查閱,這個也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隱私權。
『陸』 可以通過法院案號查詢案件信息嗎
公開的網上查不到,除非該院把案件信息發到公開的網上。
如果是當事人,可以持本人證件,到法院查詢該案,得知具體辦案人員後,與其聯系。
案件號是司法審判機關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了更好的統計、查詢、責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數量和結案情況等而排列的編碼順序。
一般只能在法院內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詢、統計等內容。還可以根據案號查出那個法院審理,判決內容等情況,但是,不能夠查出在哪裡服刑。
(6)法院內部系統可以查詢所有案件嗎擴展閱讀:
案號是法院等司法機關立案後,對收到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並進行登記,所分配的案件號碼。
案號的基本要素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類型代字、案件編號。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歷自然年,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辦法院的簡化標識,用中文漢字、阿拉伯數字表示。類型代字是案件類型的簡稱,用中文漢字表示。案件編號是收案的次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參考資料:《關於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柒』 現在法院審判的案件全部公開嗎在網上能查到嗎包括去年的案件。求解答
審判是公開的,可網上查。審判案件絕大多數是公開審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不公開審理;
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在當地法院網站可查詢,打法院立案庭的電話也可以查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報案件號就能查詢。
為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規范全省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工作。
拓展資料
1、使用首頁左上角檢索。輸入關鍵詞不少於兩個字,也可以輸入具體案號,然後搜索可查詢到相應的結果。
『捌』 法院案件查詢系統
法院案件查詢系統是中國裁判文書網。裁判文書上網是司法公開的重要一環。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大力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工作,並率先垂範,於2013年7月1日開通中國裁判文書網,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個生效裁判文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次日,最高法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明確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書將全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與各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傳送平台聯通,標志著全國四級法院裁判文書統一發布的技術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發布裁判文書上網司法解釋。
(8)法院內部系統可以查詢所有案件嗎擴展閱讀:
裁判文書的公布主要通過以下五種渠道:
1、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的裁判文書,商請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報刊予以公布。
2、對具有典型意義、有一定指導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報、公報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書可隨時在人民法院報網和我院開通的政府網上公布。這是公布裁判文書的一種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書可裝訂成冊,放在指定部門供各屆人士查閱。目前先考慮放在出版社的讀者服務部,同時設置一部觸摸式電腦將公布的裁判文書輸入,供查閱。如當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費。
5、每年將所公布的裁判文書匯集成冊,由出版社出版發行。
『玖』 怎麼查詢一個法官所有判決
一般來說,這個事不可能查到的,也就是說,比如你在忙各的工作單位工作了,不可能每天的事情都會在網上公布的,所以說這個屬於個人隱私也是查不到的。一般來說,這個事不可能查到的,也就是說,比如你在的工作單位工作了,不可能每天的事情都會在網上公布的,所以說這個屬於個人隱私也是查不到的
『拾』 如果公安立案了,是不是全國公安內部系統都可以查到
公安局對於個人立案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局採取網上通緝,外地的公安局就能查到,如果沒有通緝就不能查到。
刑事案件屬於保密范疇,只有公安內網才可以查詢,個人無法使用公安內網。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的管轄區域,可以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