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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可以跨系統調動嗎

發布時間: 2022-03-04 01:46:59

⑴ 要是做了獄警還能換別系統比如公安或是司法的不是獄警的警種嗎

監獄屬於司法系統,可在司法系統內調動。

⑵ 監獄警察調動一般到哪些單位

監獄警察一般可以調動到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單位。

監獄警察屬於國家公務員,其調動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執行:

1、第六十三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2、第六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3、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4、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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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人民警察是指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根據我國《監獄法》、《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

1、各級監獄管理機關的公務員;

2、監獄、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務員;

3、各類監獄科研和教育機構的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

監獄警察具有任務艱巨性,主要是因為:

1、監獄警察面對的是危害社會的特殊群體——罪犯,他們不僅犯罪性質復雜、犯罪手段多樣,而且有過犯罪體驗,思想意識及行為習慣都具有一定的反社會性。

2、監獄警察不僅長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們,這是所有工作中最艱難的。

3、監獄人民警察管理監獄活動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還有社會協調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運用多樣化手段和綜合治理手段管好監獄,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礎。

⑶ 監獄民警可以調動嗎

摘要 監獄警察任何單位都可以調動。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都可以。 前提是,你想要調去的單位願意接收,且有編制空缺。

⑷ 你好,我還想問一個問題,監獄警察調動到其他單位是否很難的

有關系就不難,否則是不可能的,因為分屬兩個系統,司法廳和公安廳。

⑸ 監獄人民警察可以調到政府系統公務員嗎具體如何條件如何操作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如果你本身就是公務員,是可以通過系統內部調整的。不過跨系統調整一般比較難,你可以調整到司法部門。一是認識的人也多,同一個系統的也比較好打交道。如果你本身是聘用人員,需要參加正規的公務員考試。如果你是事業編等,可以參加內部的選調考試。不合法的方式,誰也不知道怎麼操作,而且風險很大,很可能人財兩空。更多公職類考試信息建議您訪問陝西人事考試網。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⑹ 我和我老公都是監獄警察 在同一個省不同市 可以調到到一個單位么

可以借調,但是人事關系還在原單位
借調跨市不好辦

⑺ 監獄警察都能往哪個單位調動

監獄警察屬於國家公務員,因此,其調動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⑻ 從一個監獄工作調動至另一個監獄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需要滿足幾個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1、有工作時間的要求,一般是工作至少滿5年。

2、還需要調入單位和調出單位同意即可。

3、有調入單位「編制辦"增加幹部(公務員)的增人指標、當地人事部門出具的接受函件、有用人單位就是接受的單位出具「商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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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警察一般可以調動到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單位

監獄警察屬於國家公務員,其調動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執行。

1、第六十三條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2、第六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3、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4、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5、第九十五條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6、第九十六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序進行公開招聘,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工資經費限額內進行。

7、第九十七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8、第九十八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⑼ 監獄警察的工作怎麼樣和公安相比呢可以往別的部門調嗎

    監獄內有很多部門和崗位,如果是男的進女子監獄不會當管教,一般是看看門打打雜什麼的,不會直接接觸服刑人。監獄和公安不屬於同一系統,想調動比較難,除非有很強的關系,如果單純花錢的話我建議別調了,花那麼多錢沒必要公安的工資待遇沒監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