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拆汽車定位違法嗎
拆除旅遊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定位是違法行為,這幾類車輛要求安裝衛星定位,因此不能拆除。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旅遊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台)。
(1)隨便拆除定位系統可以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㈡ 私自拆除車上的GPS犯法嗎
你的問題太模糊了,我只能這樣告訴你如果你私自拆除3類以上班車(長途客運車輛)、危險品車輛、12噸以上貨運車輛的GPS/北斗設備,你是違法的,
違法2014年國務院頒發的5號令《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
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
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處800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
定位裝置信號的;
(二)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