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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統職工可以經商嗎

發布時間: 2023-04-09 21:44:29

① 在職人員可以做生意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職人員經商,應該追究相關責任,因為法律明確禁止公務員經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瞎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慧橘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前神團,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② 請問水利局在職工作人員,可以成包林地嗎

不可以
一.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應包括以下范圍:(1)群團機關工作人員。群團機關工作人員,只是由於其特殊的工作性質,沒有列入公務員范圍,應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部分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組織的工作人員,也列入參羨物唯照管理范圍。(2)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在履行公職、財政供養等方面與其它機關一樣,但由於不使用兄培行政編制,沒有列入公務員范圍,人事管理上與其它機關也大體相同,也應實行參照管理。這部分人員,主要包括政府系統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黨委系統擔負黨的領導機關工作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說明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第13款,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以及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營利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螞升:一是公務員參與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所從事的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二是參加活動或參加組織的收入在成員中進行分配。(說明國家公務員不可以從事的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

三.總結:水利局公職人員屬於事業單位人員,應參照公務員法,如果是工勤人員則可以承包林地,否則不可以。 不知道你懂了沒,我只能說到這里了。

③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坦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在第一條中規定明確了包括事業單位在內:
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
在第二條第二款中針對上述行政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明確規定:
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第四條規定了對違法行為讓戚寬的查處:
凡參與違法經營活動或為其提供方便的幹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的領導幹部要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為制止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配偶和子女搞特殊化,在第五條明確規定:
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工作的,一律不得離職經商、辦企業;不在黨政機關及所屬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仔滑位工作的,不準利用領導幹部的影響和關系經商、辦企業,非法牟利。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非法所得,一律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④ 水利局公務員辭職後,可以做什麼

  1. 可做的事情多了,就看你怎麼選擇,可以經商也可以到大公司上班。

  2. 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辯旅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 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 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孝陸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 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攜慎凳當 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 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 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 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⑤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可以經商。

事業編制是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

相關信息: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橋巧敏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 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敏枝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等活動;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嚴禁離退休幹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寬族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⑥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經商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不可以經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冊慎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吵姿虛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升燃;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⑦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事業單位人員不可以經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如凱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事業單位的森橡橘工作待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此團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⑧ 事業單位可以做生意嗎

    問題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嗎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沒人舉報,也不會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說是家人經營的就是了,你懂的。

    問題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可以開店嗎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允許從事與單位行業相關的生意。公務員國家明令禁止從事第二職業;
    2、質監局和物價局是具有 *** 只能的事業單位;

    3、退休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人員,五年後才可以從攻經營活動。

    問題三:事業單位人員可以經商嗎 1、勸告退出;2、列令推出;3、以上兩個辦法均未奏效時,就列令退出公職。

    問題四:事業單位人手慶員經商規定 國家規定的 公職人員不可以經行商業行為,但是你的家人沒有規定。。。也沒有規定你不可以幫忙。。。

    問題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嗎 1、經商是可以的,但是就的離職下海了。
    2、行政和事業單位的員工不得私自經商的。

    3、遵紀守法是關鍵。

    問題六:一般國家公職人員可以經商嗎? 一般國家公職人員不可以經商。
    對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禁止性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中國 ***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09年12月29日 *** 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二租李條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弊薯遲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 *** 或者 *** 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十五條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3、《中國 ***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實施辦法(中紀發[2011]19號・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第十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是指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

    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四項所稱「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是指個人或者與他人合夥在國(境)外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行為。「個人在國(境)外投資入股」,是指在國(境)外以個人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行為。

    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五項所稱「經濟實體」,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公司)、個體經濟組織以及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償中介活動」,是指通過為市場各類主體提供信息、介紹業務、開展咨詢等而收取錢財的活動。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五項所稱「違反規定」,是指違反《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998〕17號), *** 中央紀委、 *** 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 *** 、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08〕11號)等有關黨員領導幹部 *** 或者 *** 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規定。

    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 *** 或者 *** 取酬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 的領導幹部,應當辭去本職或者兼任的職務。所收取的報酬(包括各種經濟利益)應當收繳。

    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所收取的報酬(包括各種經濟利益)應當收繳。

    第十五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六項所稱「離職」,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離開公職,包括辭去公職、被辭退、被開除......>>

    問題七:在事業單位工作可以做生意嗎? 不可以,現在的政策不允許

    問題八:事業單位職工可以做生意嗎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允許從事與單位行業相關的生意。公務員國家明令禁止從事第二職業;
    2、質監局和物價局是具有 *** 只能的事業單位;

    3、退休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人員,五年後才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問題九: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做生意嗎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允許從事與單位行業相關的生意。公務員國家明令禁止從事第二職業;
    2、質監局和物價局是具有 *** 只能的事業單位;

    3、退休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人員,五年後才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問題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不可以經商 可以
    不過有一點注意

    發定人不是你的名字,可以以你媳婦或者父母的名義來弄。

    ⑨ 水務局事業編制人員可以經商嗎

    我只能告訴你事業編制的,在我們這畝侍邊自己開個店,

    然後自己在政府單位上班的都可以的呀。
    當然聽說公務員是不帶友可以經商的,尤其是特定的崗迅行吵位,或者是領導職位。

    ⑩ 石家莊水務集團員工可以經商嗎

    石家莊水務集團的員工可以經商,但是需要遵守《石家莊市水務集團關於加強員工經商工作管理的規定》,經商者應當提出申請,並由集團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經營。審批通過才可以進行經營活動,但是,員工需要根據《石家莊市水務集團關於加強員工經商工作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經商所需要的資質。同時段哪衫,在取得審批通過後,仍然需要通過信用評價,以及安全、質量、環境等管理方面的要求,才可以正常經營。此外,員工經商還需要注意維護集團利益。在經營期間,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對集團不利,緩答也不可以用公司的資源來參與經商活動,也不能利用公司的影握腔響力來從事不正當的經商活動。經商的態度要務實,不可以有拿我的利益凌駕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