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系統可以調去人民政府嗎
看你是哪個系統往人民政府調。公安部門和政府部門的人事都屬於當地縣級組織部門管理,相互調動是可以的。但公安部門調到政府部門,需要到省公安廳進行備案。
拓展資料:
不同國企之間可以調動,國企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有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國務院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② 派出所的警察可以調到交警隊嗎
派出所的警察看可以調到交警隊。
只要是正式警察,從派出所到交警隊只是警種系統的部門之間的調動,屬於正常的調配與調動,完全可以。並且可以調動到警察機關的其它部門,如刑警隊、經警隊、治安隊、禁緝毒隊、及局機關各部門等。只是技偵隊和法鑒中心會因為專業能力而受限。
警察一詞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准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有人稱巡邏警察為市民的「保護神」,因為他們總是在市民的身邊,能給人更多的安全感。巡邏警察的主要職責有:
1、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
2、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在指定地方巡邏,執行法律法規,進行交通管制、疏散人群,預防犯罪和逮捕違規者;
3、維護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
4、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交通違章糾處、車輛注冊登記和檢驗、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審驗與發牌發證、路政管理以及交通靜態管理;
5、組織協調交通分流、交通警衛;受理和指導交通違章、事故處理等復議工作;
6、負責勸解、制止、查處發生在道路或公共場所的治安糾紛;
7、負責管理道路治安卡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實行警銜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銜的人員應當使用國家專項編制,具有司法警察職務,並履行司法警察職責。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編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③ 公安系統可以往政府調動嗎
法律分析:公安部門和政府部門的人事都屬於當地縣級組織部門管理,相互調動是可以的。但公安部門調到政府部門,需要到省公安廳進行備案,政府部門調動公安部門需要省公安廳同意。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想調轉到政府部門工作,必須首先考慮到工作人員的編制身份,這是工作調動的一個重要前提。如果是行政編制的公務員身份,就很少限制。如果是事業編制身份,調入政府機構是不允許的,不符合流向要求和編制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七條 基本原則和要求,國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事權明晰原則,建立統一高效、職能科學、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
第三十八條 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權劃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保衛、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反恐怖主義、邊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國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辦理、刑罰執行、國際執法合作,以及國家特定人員、目標、活動警衛等警務為中央公安事權。地方公安事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權的劃分,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九條 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與公安機關事權劃分相適應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