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科目三可以預約幾次
科目三可以預約5次,沒預約成功不算次數。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補考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駕駛證考試
② 駕考新規科目二科目三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什麼意思
是每個科目各不超過5次。
科目二和科目三總共有5次考試機會,考試一次,不合格的有一次免費補考機會,補考仍不通過的,終止本場考試,考生可以在10日後重新預約考試。
對於預約成功而缺考的,按不合格處理,也就是說浪費了一次考試機會。科目二或科目三第5次考試不合格的,已經通過的科目成績作廢,需要重新報考駕照,從科目一開始考起。
如今科目二採用電子考試,評分項都是由系統親自完成的,所以不存在市面上那些包過的說法,能說出來基本能判定為騙子,所以學員們多加心眼,不要上當受騙錢財。而科目三部分項目是電子評分,一部分由考官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