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網上售賣電子書違法嗎
有版權是可以的,沒有版權是違法的。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即這三項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
作者的發表權由於與作者行使著作財產權密切聯系,著作權法作了另行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的50年。
准入制度:
國內首個針對電子書產業的規范指導性意見出爐。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昨2010年10月10日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新聞出版總署關於發展電子書產業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全文共20條,提出建立電子書行業准入制度,對從事電子書相關業務的企業實施分類審批和管理。
根據《意見》,電子書產業鏈應由內容原創、編輯加工、數字轉換、晶元植入、平台投送、設備生產、市場銷售和進出口貿易等環節構成。對從事電子書內容原創、編輯出版和電子書內容資源投送平台運營業務的企業,作為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和互聯網出版單位進行審批和管理。
2. 在網上賣書,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了,需要出版社授權,圖書批發市場可以開授權嗎
需要。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推出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零售或者批發出版物的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要求賣家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首先即使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然後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對沒有辦理相應證件的賣家進行下線,關閉店鋪處理。
而且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出版物批發許可證、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兩種,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哪些行業需要辦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它們有什麼區別。還有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流程、材料以及辦理程序。
首先是《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只要經營范圍里有出版物經營這項,個體戶或者公司都可以辦理。而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則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辦理,個人是不可以辦理的,而且批發許可證還有一點不同就是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是不需要實際場所,虛擬地址注冊的公司也可以辦理,並且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所能經營的范圍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這也就是大多數書店辦理的是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而不是辦理零售許可證。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必須有實體經營場所(如實體店鋪)以及經營范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取得從業人員法規培訓合格證明(由市新聞出版局統一組織培訓);
進行網路銷售的要有辦公地點、供貨合同、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無不良記錄;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這些:
申請登記表以及申請承諾書;
營業執照,章程(工商局調檔);
法人身份證明;
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以及房產證信息(臨街商鋪);
最後是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流程;
首先需要滿足以上的辦理條件,由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後置審批,所以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且先注冊公司取得執照後才能申請,除此之外辦理批發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在200萬以上才可以,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許可證了。申請流程大概是: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待審核通過後按照規定辦理證件,可以查詢相應的辦理進度,大概20天左右領取證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3. 我在網上跟人家購買了一些電子版的學習資料,如果我再進行轉賣,這算侵權嗎
算,這是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如果被擁有者告發的話,當事人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經過學習資料原作者同意擅自轉賣肯定是侵權問題,如果沒有圖書銷售許可也是違法的,不過看銷售量,如果很少的數量一般不會被起訴。
法律分析
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偽造、擅自製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知識產權包括了三類,即商標、專利以及著作權。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種的話,那都是可以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現實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是比較多的,而一旦認定構成侵權就要追究法律責任,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偽造、擅自製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4. 淘寶網上個人可以賣電子書嗎
可以。首先,你的電子書有授權,是正版。或者是你自己寫的小說,然後去弄到書號,可以發行後再自己製作成電子書賣。例如《盜墓筆記》作者,他就是開了個網店,賣自己寫的書,他是自己軟體上排版做成電子書,然後在淘寶上賣。只不過買的人雖然算不上少,但也算不上多。總之,購買人數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