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網路資訊 » 澳門出入境可以網上查詢嗎
擴展閱讀
可以在網上訂網吧嗎 2025-09-18 00:53:22

澳門出入境可以網上查詢嗎

發布時間: 2022-12-19 13:48:32

A. 網上怎麼查港澳通行證辦好沒有

港澳通行證是五年有效的。在網上申請或查詢,很方便的,步驟如下:

1、打開這個網頁,然後點擊「網上申請及進度查詢」:http://www.gdcrj.com/index.htm

拓展資料:

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給中國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地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

通行證分為個人旅遊、團隊旅遊、探親、商務、其他、逗留等種類。

2017年8月1日以後經所有口岸去香港、澳門的團隊游的港澳通行證,已經不再經旅行社團簽過關,團隊旅遊簽也可直接過關。

資源來源:網路-往來港澳通行證

B. 怎樣查詢港澳通行證的通行記錄

怎樣查詢港澳通行證的通行記錄?在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會涉及到出國,那麼如果我們想要查詢自己的,出入境記錄的話應該怎樣進行查詢,我們可以有怎樣的方式進行查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怎樣查詢出入境記錄

公安邊檢部門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查到個人的出入境記錄。

因私申請需查詢出入境記錄的中國公民(含港澳台人員),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提交《查詢出入境記錄申請表》,至大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查詢本人近5年內的出入境記錄。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申請辦理查詢業務,需交驗申請人的出入境證件或者戶口簿原件、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及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公安邊檢部門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查到個人的出入境記錄。

二、出入境辦理程序

領表——填表——交表——受理——領回執——照相——(郵寄)——交費——領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查詢自己的出入境記錄的話,可以在公安邊檢部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查詢,一般情況下需要持本人的有效出入境證件或者居民身份證進行查詢。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C. 是否限制出入境網上可以查嗎

品牌型號:HUAWEI Mate 40E Pro

系統版本:HarmonyOS3.0.0

軟體版本:微信8.0.30

是否限制出入境網上查詢可以通過微信搜索移民局,點擊移民局的出入境記錄查詢即可進行查詢,具體操作如下:

使用微信查詢

1、點擊小程序

在微信搜索移民局,點擊進入移民局小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D. 被澳門限制入境怎麼查詢

你好朋友,這個限制入境只能在海關的地方能查詢到,謝謝。

E. 怎麼查詢港澳通行證信息

  1. 首先,打開電腦並安裝瀏覽器。

  2. 打開瀏覽器,在搜索框輸入當地的辦事大廳,這里我以:揭陽辦事大廳 為例。點擊【搜索】。

    F. 澳門移民局能網上查詢到我是否再辦理澳門勞工嗎

    可以到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勞工事務警司處網站查詢

    「外地雇員之逗留許可」申請之預審及初審結果查詢系統
    (僅適用於非專業雇員)
    http://www.fsm.gov.mo/psp/sm/tnr/enq.asp

    「外地雇員身份認別證」之領證日期查詢系統
    http://www.fsm.gov.mo/psp/sm/tnr2/enq.asp

    「外地雇員之逗留許可」續期申請審批結果查詢系統
    (僅適用於非專業雇員)
    http://www.fsm.gov.mo/psp/sm/tnr3/enq.asp

    G. 怎麼查詢自己的港澳通行證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受理編號查詢。以深圳為例,登陸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擊個人業務多入境業務度查詢提示可以輸入受理編碼,也可以輸入身份證號進行查詢提示可以輸入受理編碼,也可以輸入身份證號進行查詢,查詢得到進度結果的同時可以看到通行證號碼。

    港澳通行證受理編號:

    1.可以在申請地出入境管理局網站上查到,具體查詢方法在港澳通行證受理通知書上有詳細的解釋。

    2.進入當地出入境管理局網站後,找到相應的入口,並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和驗證碼,即可查到港澳通行證的受理編號。

    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羅湖口岸、深圳灣口岸、蛇口碼頭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於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澳

    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組成。

    第四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

    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H. 通行證沒帶,但知道證件號,可以網上查到自己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嗎

    網際網路查不到,公安專用的網路在出入境證件查詢裡面可以查到,也可以請警察朋友幫忙查詢。

    前往港澳,必須攜帶港澳通行證和有效簽注,身份證無法前往,否則是無法通關 通關的時候是要掃描你港澳通行證上的資料的。

    港澳通行證(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俗稱雙程證,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給中國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地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來港澳前,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有關來港澳目的簽注(如團隊旅遊、個人旅遊、商務或其他簽注等)。

    (8)澳門出入境可以網上查詢嗎擴展閱讀:

    1、證件有效期

    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規定,成年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2、簽注有效期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簽注分為6個種類,即個人旅遊(G)、探親(T)、商務(S)、團隊旅遊(L)、其他(Q)、逗留(D)根據申請事由分類簽發。

    其中香港G簽和L簽的有效期都為: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注。澳門簽注只有3個月1次、1年1次申請。簽注規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一進一出算一次。

    3、簽注有效期的解釋

    以1年1次為例,不是表示1年內只能去1次,而是指該簽注的有效期為1年,在1年以內往返過港澳後,還可以再次申請簽注,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如果1年內不去,則該簽注過期無效,可再次申請。

    I. 從澳門出國,內地出入境可以查到記錄嗎

    可以查到的。
    澳門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從澳門出國,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能知道一切個人出入境信息。

    出入境記錄的只有出入境管理部門和邊防能查,國家機關可以根據辦案需要查,需要向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邊防提供手續,私人是無法查別人的出入境記錄的。

    澳門出入境條例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內地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下稱香港)或者澳門地區(下稱澳門)以及港澳同胞來往內地。
    第三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內地也可以從其他對外開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門是拱北。
    第四條 港澳同胞來往於香港、澳門與內地之間,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入出境通行證,從中國對外開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內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門

    第五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準的辦法,以利於維護和保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定居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短期前往香港、澳門:
    (一)香港、澳門有定居的近親屬,須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是台灣同胞,必須由內地親人去香港、澳門會親的;
    (三)歸國華僑的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和僑眷的直系親屬不能回內地探親,必須去香港、澳門會面的;
    (四)必須去香港、澳門處理產業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短期去香港、澳門的。
    第九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申請前往香港、澳門,須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十條 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夫妻團聚,須提交合法婚姻證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二)去香港、澳門照顧年老體弱父母或者無依無靠的老人,兒童投靠香港、澳門親屬,須提交與香港、澳門親屬關系及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三)繼承或者處理產業,須提交產業狀況和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四)探望在香港、澳門親屬,須提交親屬函件;時間急迫的,應盡可能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
    (五)會見台灣親屬或者會見居住國外的親屬,須提交親屬到達香港、澳門日期的確切證明。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門的申請,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
    第十三條 內地公民申請去香港、澳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
    (二)不屬於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情形的;
    (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第三章港澳同胞來內地

    第十四條 港澳同胞來內地,須申請領取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同胞回鄉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申領港澳同胞回鄉證須交驗居住身份證明,填寫申請表。不經常來內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請領取入出境通行證。申領辦法與申領港澳同胞回鄉證相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發給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入出境通行證:
    (一)被認為有可能進行搶劫、盜竊、販毒等犯罪活動的;
    (二)編造情況,提交假證明的;
    (三)精神病患者。
    第十六條 港澳同胞駕駛機動車輛來內地,應當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申請行車執照,駕駛人員還須向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申請駕駛港澳機動車輛來往內地的許可。
    第十七條 港澳同胞短期來內地,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內(農村可在72小時內)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八條 港澳同胞要求回內地定居的,應當事先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獲准後,持注有回鄉定居簽注的港澳同胞回鄉證,到定居地辦理常住戶口手續。

    第四章出入境檢查

    第十九條 內地公民往來香港、澳門以及港澳同胞來往內地,須向對外開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邊防檢查站出示出入境證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記卡,接受查驗。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邊防檢查站有權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件,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的;
    (二)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件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的,冒用他人往來港澳通行證件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的;
    (三)拒絕交驗證件的。具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可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證件管理

    第二十一條 港澳同胞回鄉證由持證人保存,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使用,超過有效期或者查驗頁用完的,可以換領新證。申請新證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前往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一次使用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5年,證件由持證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門均須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的作一次往返的簽注。經公安部特別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多次往返簽注。
    第二十三條 港澳同胞來內地後遺失港澳同胞回鄉證,應向遺失地的市、縣、或者交通運輸部門的公安機關報失,經公安機關調查屬實,出具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證,憑證返回香港、澳門。港澳同胞無論在香港、澳門或者內地遺失港澳同胞回鄉證,均可在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重新申請領取港澳同胞回鄉證。
    第二十四條 內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遺失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立即報告原發證機關,並由本人登報聲明,經調查屬實的,重新發給證件。
    第二十五條港澳同胞回鄉證持證人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之一的,證件應予以吊銷。
    吊銷證件由原發證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決定予以收繳。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六條持用偽造、塗改等無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入出境通行證的,除可以沒收證件外,並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七條偽造、塗改、轉讓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入出境通行證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入出境通行證的,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本辦法時,如有利用職權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情節輕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門酌情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公安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