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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嗎

發布時間: 2022-12-15 00:08:45

『壹』 吸毒史取消動態管制以後就業單位網上可以查詢到嗎

查的到
吸毒動態管控,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連續三年以上派出所監督檢測,有記錄證明沒有復吸,然後可以逐步申請取消。1、涉毒被抓案底終身,動態管控全國聯網,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2、連續三年派出所尿檢監督檢測,如果沒有復吸,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3、取消動態管控之後,身份證報警也不會被檢查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

『貳』 如何取消動態管控

1、以小米手機為例,解鎖手機鎖屏,在手機屏幕上找到「手機管家」,點擊打開手機管家。

『叄』 社區戒毒滿三年後如何取消動態管控

1、公安一般不會主動解除,需要你去找社區和公安機關。 2、可以先到社區,要求他們開具期滿的證明,然後拿著這個證明去找當地派出所。 3、你可以請求派出所給你開具一個解除社區戒毒的證明。 4、憑解除社區戒毒的證明,可以要求派出所撤銷對你的動態管控。法律依據是《戒毒條例》第7條的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派出所一般都會撤銷動態管控。

『肆』 動態管控怎麼取消

法律分析:涉毒被抓案底終身,動態管控全國聯網,坐火車,飛機,住宿,上網等等用身份證登記,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連續三年派出所尿檢監督檢測,如果沒有復吸,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取消動態管控之後,身份證報警也不會被檢查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伍』 社區戒毒滿三年後如何取消動態管控

1、公安一般不會主動解除,需要你去找社區和公安機關。 2、可以先到社區,要求他們開具期滿的證明,然後拿著這個證明去找當地派出所。 3、你可以請求派出所給你開具一個解除社區戒毒的證明。 4、憑解除社區戒毒的證明,可以要求派出所撤銷對你的動態管控。
等到社區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滿後,自己主動聯系當時讓你簽署社區戒毒協議的民警,或者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取消社區戒毒。派出所開始上報材料,逐步取消管控的,最終是國家禁毒委取消,需要 3 ~ 6 個月左右時間才能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取消成功之後,你在某些場合中出示身份證,公安機關就不會對你進行檢測了。
1、強制戒毒後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檢,三年後可申請撤銷動態監管。 2、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連續三年以上派出所監督檢測,有記錄證明沒有復吸,請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開出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3、公安機關審查之後,符合條件的即取消動態管控。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是《戒毒條例》第7條的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派出所一般都會撤銷動態管控。

『陸』 社區戒毒三年期滿後,怎麼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可以去派出所開具證明,申請取消管控 ,逐級上報到國家禁毒委取消動態監控。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此種取消不得以當事人申請取消,而只能法律規定取消。《 戒毒條例 》第四條有相關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以下簡稱禁毒法)規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同時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

為了實施禁毒法規定的各項戒毒措施,全面規范戒毒工作,有必要在總結以往強制戒毒、勞教戒毒執法實踐經驗,以及禁毒法規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試點經驗基礎上,制定《戒毒條例》。

(6)網上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嗎擴展閱讀

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

(二)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

(三)採用科學、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柒』 社區戒毒動態管控怎麼解除

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檢查,三年內未再吸食毒品,就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連續三年以上派出所監督檢測,有記錄證明沒有復吸,請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開出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公安機關審查之後,符合條件的即取消動態管控。

法律依據:
《戒毒條例》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捌』 四年前因吸毒被抓 一年前因販毒被抓後取保出來 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嗎

1、吸毒動態管控已過四年了不能自動取消,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且檢測沒有復吸。
2、只有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才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具體依據《戒毒條例》規定如下:1、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2、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8)網上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嗎擴展閱讀
動態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項禁毒措施,全稱」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被錄入人員無論在全國什麼地方(港、澳、台除外),只要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證,酒店、車票系統都會自動預警,轄區內的民警會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本意是想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處於動態管控中的吸毒人員,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確實其是否有吸毒行為。

『玖』 怎樣取消動態管控

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檢查,三年內未再吸食毒品,就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吸毒人員取消動態管控社會需戒毒三年以上,也就是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三年以上了,才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會影響小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